討論串民法中的銀行借款利息不得高於20%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rasis (去來終究竟成空)時間19年前 (2006/11/23 06:2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因為時代不一樣. 民法立法的年代是民國初年. 那時候沒有卡債問題 沒有過度擴張信用的問題. 卻有放高利貸的人用高利貸讓借貸者無論如何都還不起. 讓人在實質上失去經濟自由. 所以立法者認為必須在法律上加以禁止 於是給定一個利率以上就禁止了. 為何不管制買賣業呢. 第一 買賣雙方大致上處於大致平等的地位
(還有411個字)

推噓4(4推 0噓 13→)留言1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igger (朝鄉而行)時間19年前 (2006/11/18 23:22),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為何不能超過?. 如果站在保護民眾的角度~. 為何不管制買賣業~. 比如去查一杯飲料成本5元...賣50元一杯這種情況?. 政府不禁止暴利~. 而是透過市場機制去解決暴利~. (但政府有義務去制裁暴力). 資訊化時代~. 個人認為光公布法條還不夠~. 還得把訂法前的種種會議記錄~誰發言~一律上網~.
(還有3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