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原創板討論範圍擴張

看板YuanChuang作者 (小捲)時間4年前 (2020/01/06 12:39), 4年前編輯推噓70(700216)
留言286則, 30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這個主題之前已經有板友提出,但我看的有點頭暈,想說白話一點來討論吧。 先不管太文謅謅、準確的定義,我想請問概括來說上大家希望本板包含以下哪些範圍? 1.小說連載平台,有排行有分章節閱讀、協助作家簽約跟編輯制度(通常有按章節付費機 制、打賞機制等) 舉例:晉江、起點、POPO、長佩新站 (這個我想沒甚麼好討論的,不論本板討論範圍怎麼改都有這個) 2.專門發表文章的論壇 舉例:長佩論壇 3.雖然論壇本身不是專門發表文章(有其他討論),但有論壇包含有創作區塊 舉例:36雨(布袋戲論壇)、 4.集中作家文章的資料庫 舉例:AO3 5.作家個人可集中放文章、算是好搜尋的平台 舉例:部落格、lofter、p站 6.作家個人可以集中放文但相對不易搜尋全文的平台 舉例:FB、微博、噗浪 7.不特定平台但平台內包含部分文章集中發表的區塊 舉例:ptt可創作的板、霹靂官網的創作板、D卡(印象中也有創作板塊,我不熟) 8.其他(各位舉例後補上) 我個人認為當我們可以圈定到底希望出現哪些範圍後,再去思考板規要怎麼定義會更加 容易。 所以在討論規範要怎麼寫之前,想先請問大家希望包含哪些範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98.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YuanChuang/M.1578285580.A.B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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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在看前幾篇的板務文覺得搞不懂兩個定義的差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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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先討論範圍再定義感覺是個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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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個人是覺得這些都能被納進來( 以前還不太熟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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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的時候也都連署投票通過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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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12456,另外想問一下,P站能算4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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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xiv?我不熟,我還以為他是圖片發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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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到處都是創作平台 艾比索都比AO3 lofter更符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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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板原先的定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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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話說回來 有站方處理機制的平台比較有保障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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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抄襲爭議時有一個衡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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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支持全部都OK的話,那我覺得定義會簡單很多 1.網路上可以閱讀全文 2.可分章節閱讀(若收費,按章節收) 就這樣就好了。 我個人認為甚至不需要有「首發於網路」或者「連載於網路」的規範

01/06 13:16, 4年前 , 10F
有付費作品、有管理機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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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BBS、d卡不算論壇嗎?也就是含在選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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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認知上來說論壇是呃......一個特定形式的網站,但我不知道那種網站是否有 明確定義可以說明,姑且先把它跟D卡、BBS分開 合在一起也可以,看分開還是合在一起比較方便討論 (看大家視為同一種還是不同種東西)

01/06 13:26, 4年前 , 12F
第6點似乎可行 之前也有板友在首發網址提供了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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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網址 對於沒有在以微博關注作者資訊的讀者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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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很大的幫助。但是這樣作者的範圍是否要侷限 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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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平台發文的作者?也就是原創範圍修改後本板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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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平台 避免到時候可能因為作者而界定該文是否符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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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板而引起爭議(這算細項提議 希望不會因此歪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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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是這樣:修改範圍後有可能並不限定平台 而 不論修改範圍後是否限定平台,凡作者有過至少一篇符合原創定文的作品,則其所有 作品均可在板本討論。 舉例(假設修改後只有1被認定為本板業務範圍): A作者曾在晉江發文,可以討論他只在微博發表的短篇,不論本板規定修正後是否包含 微博,因為它已經有過一篇符合範圍的文。 舉例(假設修改後部落格文章屬於本板業務範圍): B作者曾在部落格發全文,後來成為出書作家後作品不再在網路發表(並未刪除舊作)。 此亦可討論,因為作者本身有作品符合。

01/06 13:27, 4年前 , 18F
我個人:論壇、BBS、D卡都等於討論區(個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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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沒啥問題,要說有的話大概是例如ptt分兩種創作板,一種是專門創作的板, 另一種是非專門創作但可以發表創作的板。 不知道這兩種板是要同進退還是只可創作板、不接受可創作的其他板(例如玄幻板)?

01/06 13:28, 4年前 , 19F
有管理機制的 在別篇下面說過了 直接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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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3:28, 4年前 , 20F
就我個人而言抄襲與否首先本板並沒有限制「不可以發抄襲文的心得」 再來平台論定也不具有法律效益,而法律抄襲認定由於鼓勵創作所以十分嚴苛跟一般人 認定的也不太一致。 有些文平台、法律並不判定為抄襲,但人人都認定抄襲。 所以身為一個分享心得的板不需要去管平台是否有此機制,本板開放噓文,把它噓到XX 就是了。 當然這是個人想法,如果許多板友都認為要有管理機制,那麼這一點就該列入規範。

01/06 13:42, 4年前 , 21F
pixiv 是圖文都有的創作網站,啊不過d大說的也有道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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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3:42, 4年前 , 22F
管理機制的平台的確比較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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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創作網站並且有排行(印象中),可能歸類在......我不知道囧 不認同的話就是增加9了,但我不熟悉這網站可能要請大家幫我囊括一下它的屬性

01/06 13:50, 4年前 , 23F
現行板規是有在1發表過的作者,在234567發的也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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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3:51, 4年前 , 24F
所以現在是要討論需不需要1這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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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3:52, 4年前 , 25F
也就是只在234567發過,在1沒發過的作品在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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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3:52, 4年前 , 26F
本板討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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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擴張定義本板業務範圍包含234567,那麼就不需要有1作為前提吧?

01/06 13:53, 4年前 , 27F
6我覺得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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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3:59, 4年前 , 28F
之前在pixiv看aph的同人文過,也有一些創作者文章是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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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3:59, 4年前 , 29F
在那裡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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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這個網站超不熟,求幫我分類!

01/06 14:00, 4年前 , 30F
關於現制例外B的情形 我是理解為因為這些作者已經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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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19 則推文
還有 33 段內文
01/07 20:43, 4年前 , 250F
來偷渡。我就想讓喜歡的作品光明正大的擺在標題上嘛XD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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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0:43, 4年前 , 251F
章定義還比較簡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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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2:30, 4年前 , 252F
我想到一點:現行版規中有一條,只要是原創作者,則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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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有作品不限是否在網路上首發,都可以在本板討論。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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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中放寬很多限制啊。比如,某出版社的原創書系出了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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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該作品的作者的其他作品都可以在此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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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現行版規本來就是這樣。 所以以目前我看到比較多人支持全部納入的範圍來說,有擴張業務的對象是「寫原創文但是 從未在任何符合版規定義的平台發表過文章,並且文章本身也不符合原創文定義中的 A.開放未於平台連載,但可於網路全文閱讀、並文體與行文方式基本上就是原創寫法者 要求」的情況下的文章。 就我個人所知來說,同人作品不論(同人似乎也不是本版主要討論作品),以自創作品來說 很少有作者寫了自創文卻完全不放在任何符合原創平台定義的平台,就算真的有沒放的 (例如作品放在部落格中),還必須要「作品本身文體與行文方式不是原創寫法」才會無法 納入本版討論範圍。 這樣的作品,並且是好作品讓人覺得值得為它修改業務範圍的多嗎? 我認為希望修改業務範圍方或許應該舉例哪些作品因為業務範圍問題無法在本版發表心得 若多數人也覺得是好作品,這將提供強烈誘因讓人想要修改本板業務範圍。 反過來說,如果想要修改業務範圍卻發現修改後根本也沒啥影響,那就難以產生想要修改 的動力了。 ※ 編輯: ttyycc (219.68.103.117 臺灣), 01/08/2020 22:54:23

01/08 23:26, 4年前 , 256F
我目前有想到的是廢文網和在水裡寫字。廢文網有很多精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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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3:27, 4年前 , 257F
文學性很濃或實驗性很強的作品,但可能不大符合以往的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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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3:28, 4年前 , 258F
類型;但也有很多符合原創類型的作品。在水裡寫字我沒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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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3:28, 4年前 , 259F
但應該很類似廢文網。我很喜歡廢文網的另一個原因是,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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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3:29, 4年前 , 260F
有評文風氣,雖然我不知道是不是廢文網獨有的風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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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3:30, 4年前 , 261F
在廢文網發文的大多數是新人和披了馬甲的其他平台作者,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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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3:32, 4年前 , 262F
數是大手本人(如貓鳥)(若還有其他大手請快快告訴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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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3:33, 4年前 , 263F
上面筆誤 大手本人->應為:用原本筆名的大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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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3:33, 4年前 , 264F
我也覺得應該舉例會比較有說服力 話說我剛剛想撈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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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3:34, 4年前 , 265F
夾帶在書單的優秀作品還偷偷搜尋了樓樓上的ID(喜歡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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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的分享中不勞而獲心得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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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文網的運行方式我覺得是直接符合現有範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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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3:35, 4年前 , 268F
另一個地方應該就是大B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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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3:39, 4年前 , 269F
不過,如果出版社是以繁體個誌規格出版的話,也算原創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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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3:40, 4年前 , 270F
嗎?舉例:大B板獨家連載的某作由某耽美工作室出版,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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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3:41, 4年前 , 271F
商業發行,但只透過少數通路販售。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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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3:56, 4年前 , 272F
原創書系只認書不認人吧?書系中的書都可,作者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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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系的其他作品不算,像惜之的以前寫的言小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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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3:57, 4年前 , 274F
突然想到(以下離題)如果BB-Love板上首發的作品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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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原創文定義 那心得/推薦/反推文的格式應該是真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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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3:57, 4年前 , 276F
拿掉文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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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3:58, 4年前 , 277F
只有小說網的作者,認人不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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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8:23, 4年前 , 278F
還是直接舉例那個遺珠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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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統整一下我個人目前看到的想法粗略統計: 現行(4): starmiao5566、eighth、cmanga、pdf300ppi 全包(6): amanda0ray、Sourxd、windswith68、yuyufi、MWYX38(6不行)、winter0723(6不行) 不在意網站形式但必須有有管理機制(5): dragonfox、feather926、alisha2224、okiayu(排除3,6)、quiy 其他(希望以文章為主體但沒有說要包含幾號)(2): mouse99、pu678 如果我有理解錯誤的部分麻煩請糾正我,謝謝!

01/10 14:36, 4年前 , 279F
基本上認同現行板規,但現行板規不知道會不會造成板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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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4:36, 4年前 , 280F
定是否符合原創定義的困擾。不太認同6和7,6的部分作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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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4:36, 4年前 , 281F
果曾在原創網站平台發表過,之後於個人社群發表番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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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4:36, 4年前 , 282F
等覺得可納入,7個人認為有專板就去專板討論但仍可以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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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4:36, 4年前 , 283F
方式一同其他原創文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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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51, 4年前 , 284F
等等 我在意網址形式呀~我主張維持現狀 不贊成開放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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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51, 4年前 , 285F
博客類型的網站如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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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54, 4年前 , 286F
但是接受現行版規有於原創平台發表過作品的作者不受限
01/10 16:54, 286F
那是我分錯了,我把統計結果動一下 ※ 編輯: ttyycc (60.250.98.151 臺灣), 01/10/2020 17:07:21
文章代碼(AID): #1U4heCic (YuanChuang)
文章代碼(AID): #1U4heCic (YuanChu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