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0115飛碟晚餐最後老大提出的問題

看板Yon作者 (安德呂沙)時間16年前 (2008/01/16 15:34), 編輯推噓5(504)
留言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因為BBS很難編輯,如果覺得眼睛累,小弟在網誌上 http://blog.yam.com/andrusha/article/13464060 也貼了本文.眼睛比較不受罪. 沒錯,在基督教文化裡,就充滿了林立的派別,彼此都搞不出一個清楚的結論。 正好我自己也對文化的研究有興趣,在此提出一些看法。 在我們東亞文化圈裡長大的人,其中絕大部分,大概都會對洋人的「神性或人性」爭論感 到不解,這個爭論在嚴重的時候,甚至可以成為政客鼓動群眾對另一群無辜者施暴的好計 策,非常好用,問題也非常無解。 對我們來說,這有什麼好爭的呢?耶穌是一個叫馬利亞的女人所生,他是個人,後來因為 修造自己而提昇至神,事實上在 (不包含基本教義派的) 猶太教裡,就是將耶穌視為這樣 一個,和以利亞 (1) 差不多地位的「先知」(2)。這有什麼難以接受的呢?沒辦法,對他 們來說就是不能接受。 這要分兩方面來說。 其一,是「約」這個概念。有沒有注意到基督教的經典被稱為舊約和新約?約者,契約也 。舊約和新約的原意,是神與祂的選民所立下的契約。 亞伯拉罕諸教的發源地──西亞地區,種族複雜,邦國林立,所以它同時也是人類文明裡 最早發明契約的地區。將國與國,城與城,家族與家族之間的協議,立下明文的契約,便 有法律約束之效力。契約這個東西的重點,在於說一是一,說二是二,不能模稜兩可的。 這種價值觀,由深受西亞影響的希臘文明直接繼承,因而產生了希臘學者最重視的辯證工 具──「邏輯」。 那麼神和選民立下的約是什麼呢?用邏輯命題的形式來說就是:若遵循不違犯我的訓誡, 則可以重回樂園 (3)。 對一路傳承的西方文明來說,我們東方人所擅長的模稜兩可,正是他們最極力避免,極力 反對的。 看看東方人和西方人被指責「說謊」時的反應,東方人可能不服氣,但不會有太激烈的反 應,而西方人則會視為奇恥大辱,結局只有道歉、打架、或者以「誹謗」鬧上法院。由此 可以看出,說一不二已經根深柢固成為西方文明的道德價值,而違反了這種道德價值,則 是不能忍受的。 這就是「非神即人,非人即神」、「非信即不信,非不信即信」、「非救贖即墮落,非墮 落即救贖」、「非異端即正教,非正教即異端」的,不容模稜兩可的「約」。 其二,就是猶太教對耶穌的定位問題。由於邏輯性極強的契約,真神只有一個,那就是耶 和華。 若以文化史的角度來看,這是4000年前的以色列民族分辨「我與他」的手段 (4)。凡皈依 耶和華信仰的,就要遵守耶和華的戒命,持守唯一真神,心中 (至少口中) 不能再容下其 他的神。 對2000年前的以色列人來說,這是表示「再怎麼樣了不得的人也不能自稱為神」(因為那 樣就有兩個神了)。所以他們不能接受耶穌所提出「天父」的說法。以色列人的一支「法 利賽人」,甚至默默和羅馬總督彼拉多合演了一場戲 (5),鼓動猶太民眾將這位本族本教 的拉比 (6) 判了釘十字架之刑。這一方面再度為我們證明了,「唯一真神」是不容模稜 兩可的想法,可以讓本來沒有定見的「中間」民眾對耶穌產生反感;另一方面,使得猶太 人成了「殺耶穌的兇手」,2000年來,自凡敵視猶太人的政客 (有錢招人妒,招人覬覦) ,都可以拿出來炒作。連希特勒這個殺人如麻的傢伙,都這樣為耶穌「出過一口氣」。 所以對基督徒來說,猶太人是兇手,至少猶太教徒是兇手,如果耶穌不是神,只是人,那 你的信念豈不和「毒蛇的種類」(7) 一樣?毒蛇就是撒旦呀!若「主張耶穌是人」,則「 你信撒旦」。多麼嚴重的罪行。你能犯嗎? 因此對我們來說,如此簡單的問題,在洋人心裡就是無法解決。我們沒這種問題,即使是 基督徒,也不會為了這個問題與你發生多嚴重的衝突。 (1) 舊約中的大先知之一,除耶穌外唯一被記載最後昇天者。 (2) 先知是古以色列帶領民族方向的人,和今天所說的聖人差不多。 (3) 樂園和天國不太一樣,樂園是伊甸園,人類可以完全被神所照顧的完全地方,天國是 耶穌時代才發明的,只知道是「天父的國度」,但是到底位在天上抑或世上,並無明確定 義。 (4) 那時的以色列人正在從西亞林立的民族中「打」下他們的「應許之地」,敵我分明是 很重要的。 (5) 見新約福音書。 (6) 希伯來語「教師」、「夫子」之意,猶太教教士的稱呼。 (7) 耶穌罵法利賽人的用語。 -- 內有自創小說,每日連載。 http://blog.yam.com/andrush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9.77.134

01/16 16:17, , 1F
哇!真是太深入了!老大一定要來看才對
01/16 16:17, 1F

01/16 20:04, , 2F
小弟把它貼到飛碟的討論區去了 各位也可以去分享一下你們
01/16 20:04, 2F

01/16 20:04, , 3F
的感想
01/16 20:04, 3F

01/16 20:59, , 4F
死了,我這個基督徒都不懂,真丟臉
01/16 20:59, 4F

01/17 18:59, , 5F
真棒 前幾天偶然聽到飛碟晚餐在討論這個話題
01/17 18:59, 5F

01/17 19:00, , 6F
沒想到這裡有那麼精采的論述! 不推不行啊
01/17 19:00, 6F

01/17 19:06, , 7F
小女友是傳道者最愛的愚者 越不懂就信得越虔誠啦
01/17 19:06, 7F

01/18 00:22, , 8F
我也是基督徒~
01/18 00:22, 8F

01/18 09:58, , 9F
社會契約理論也用到了! 原po也有法學政治學的概念呢!
01/18 09:58, 9F
文章代碼(AID): #17ZRE5hw (Y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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