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好煩喔!
※ 引述《ultraman (ultraman :>_<:)》之銘言:
: : 我也是1年半的呀!這是我經過深思熟慮後的結果。
: : 一份工作若不喜歡做,4年是很痛苦的。
: : 相較於國防役要當三個月,當兵不也只多當了1年三個月嗎?
: : 出來之後,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不用怕因為工作不合適而痛苦四年。
: : 這是老闆要我去他們公司服國防役,我這樣跟他說的喔!
: 真是屌啊...
: 你應該說的比較婉轉吧...
哈哈....我也不知道婉不婉轉。
我只知道我去我們老闆那間半導體設計公司面試完後,
他晚上打電話問我,如果有上會不會去,我知道他在裡頭的位子很大,
只要我說我想去,就一定進得去,更何況面試的人也說我有資格。
但是我就跟他說我的想法呀!有上,就去嘍!沒上,也沒關係。
其實,我是不想在他陰影下待下去,因為會有壓力,而且是雙重的。
若在那間公司作不好,丟的就不止是自己的臉嘍!
所以我就照這種想法,跟老闆哈拉了半個小時,他就知道我的意思了。
--
我想 愛情跟崇拜 是不一樣的
愛情 應該是最適合的那一個
而不是最好的那一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35.13.15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