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提前離職違約金問題
小弟女友 今年3月份在台灣簽了 "大陸的勞動合同"(是建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條約
下的合約)
期限是2年,
簽約的公司是台商在大陸的公司
女友也享有台灣勞健保及勞退提撥(有掛在其他公司),因女友最近因為上司在內鬥(主管(
股東)與老闆意見不合)
他常常夾在中間,聽了主管的決定,老闆不滿意,讓他也常常被念,公司氣氛很差(剛開幕沒
客人上門),常常讓他心很累,因此萌生退意
因合約載明一年內離職,需賠償100%的訓練費用,一年至二年內離職需賠償50%。
我看完整份合約
目前有幾點疑問
1.
台灣人簽大陸法律的勞動合同有效力嗎,另外公司未幫我女友申請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所
以他現在還沒有就業證,這樣合同有效力嗎?
2.
合約上 公司註明周休二日 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加班需申請加班費,否則公司可以不
給
這點當然公司根本也沒做到,連上八天的都有,每周大多都只休一天
我問我女友他說公司籌備裝潢期間沒有打卡的紀錄(但她還是有每天到工地巡視及做一些
採購以及面試員工)
我覺得這點要舉證工時問題也很困難...
3.
訓練費用公司要如何定義,因合約僅註明訓練費用
但我女友除了出發去大陸的前10天有去某醫院的產護單位實習10天,在大陸公司沒有為她
安排任何課程
根據那邊的護士長說,老闆是醫院的股東並且有付錢給醫院讓她來實習(但依我女友的資
歷,她早就做過護士長,所以據他所說根本沒學到什麼)
但訓練費用詳細金額不清楚,如果合約有效,公司也舉證在台灣的訓練費用支出,我女友
是不是就要賠償這筆費用
但公司是跟台灣的法院提起訴訟還是大陸的法院提起訴訟??
4.
網路上有查到如果沒有就業證,是不受勞動條約的保障的,意思是不是合約不具效力?(因
為公司未幫我女友申請就業證)
但是不是公司拿我女友沒轍(無法罰違約金),但我女友也拿公司沒轍(如果離職最後一個
月的薪水被扣住的話)
因為情況很特殊複雜,所以爬文的結果都不是非常確定,想請教有類似經驗或有法律專長
的大大
我也知道我女友考慮不全就簽了,但身為另一半還是很希望幫她解決,看能不能不賠或少
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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