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問試用期和遣散費的問題???

看板WorkinChina作者 (↙㊣煞氣a 發哥↗)時間10年前 (2014/02/18 13:15), 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1.如果你沒有大陸的勞動合同,也沒有臺灣公司出具的派遣證以證明你是外派工作人員 理論上應該也不會有《就業證》,所以你和貴公司在大陸是沒有勞動關系的 大陸法律沒有明文說不保障你,但無論仲裁或訴訟你都立不了案 2.你有臺灣的勞保的話,通常表示你和該公司在臺灣存在勞動關系,受臺灣法律的規範 臺灣並不要求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契約,故口頭約定亦無不可 至於你所領薪水的幣種,不在限制之列 3. 臺灣目前法律並沒有直接否定“試用期” 所以只要不構成權利濫用,試用期之約定是有效的 至於因此該不該給遣散費以及給多少,網路上有很多資料,特別是法務部或律所網站 個人建議自己找一下就好了 4.如果你的勞保體現不了你的薪資(不管是不是實質薪資) 請問計算保費的依據是? ※ 引述《HandShow (ShowHand)》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因為網上目前查詢不到相關資料 : 而小弟我在上海剛剛被資遣~想先詢問前輩的經驗 : 再看看是否要打回台灣詢問相關法令規章 : 首先請問各位前輩知不知道在上海或大陸有無正式機構的台灣員工法律諮詢服務??? : 有的話直接詢問比較快速~感謝!!! : 再來說明小弟我的情況 : 我工作未滿三個月~面試時說並無試用期~公司是家台資企業 : 並無在台灣或是大陸簽訂任何的合同 : 唯一可以證明在這家公司工作的證明是有保台灣的勞保 : 但薪資是全領人民幣~沒有台幣 : 所以我目前的認知是~大陸法律不適用於我~因為我沒任何在大陸工作的證明 : 而我有台灣勞保~應該有受台灣法律保障??? : 我查詢不到~到底台灣目前有無試用期的明確法令條文 : 在公司認為的六個月試用期內遣散不用給遣散費的情況下 : 小弟我是否有台灣法源依據可以據理力爭??? : 我聽到一些在大陸工作的朋友說~台灣是沒有試用期這項規定的~遣散就要給遣散費??? : 但因為我沒簽任何的合同~所以保的勞保應該也沒指出我的薪資 : 另外想請問這種情況的台灣勞保是以甚麼為基礎的???以最低工資嗎??? : 小弟我知道應該是會被公司牽著走~想趁這次機會學習學習~謝謝各位!!! -- ========================================================================== 背起行囊遠赴大陸工作,初來乍到如何是好?遇到法律問題咋辦?還有啥該注意的? 上海第一財經廣播 浦江之聲電臺(AM1422) 《台商家園》節目 《談情說案》板塊 隔週五下午1:30首播,晚間8:30重播,主持人宇皓和發哥邀請各位WICers共同來關注 您也可以下載手機APP“TuneIn Radio”, 即可通過內建的浦江之聲電臺位置來收聽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0.148.203.120

02/18 13:41, , 1F
受益良多~感謝!!!
02/18 13:41, 1F

02/19 07:43, , 2F
發哥,當年勞基法修訂,把明文的試用期拿掉了吧。
02/19 07:43, 2F

02/19 07:44, , 3F
但以台灣慣老闆的環境,沒有直接說不得試用期,真是做一半~
02/19 07:44, 3F

02/19 09:33, , 4F
是的,但試用期的約定並不因修法刪除而無效。
02/19 09:33, 4F
文章代碼(AID): #1J0knxB5 (WorkinChina)
文章代碼(AID): #1J0knxB5 (Workin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