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陸企面試 談薪水與稅
※ 引述《isaacc (小元宅爸)》之銘言:
: ※ 引述《echen34 (小貓僕人)》之銘言:
: : 板上很多前輩的文章有爬過
: : (非常感謝大家寶貴的經驗談)
: : 知道大家都建議談"稅後"以及住房津貼與本薪分開談
: : 但是我與某陸企的HR初步彼此試探(?)與溝通的結果是
: : HR告訴我薪水中有20%可以用餐飲的發票報銷
: : 剩下的80%中又有20%可以利用住房的單據報銷
: : 所以最多薪水約有36%可以不被課稅
: : 請問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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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上面這個住房費用、生活費用的個人所得稅
免納入應納稅收入的法條和計算方式的法條全名是甚麼?
(另外請問這些住房費用和生活費用發票憑證的要求又在哪裡有規定?)
我讀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管理法」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管理法實施條例」
卻沒看到關於這部分列出的計算稅率,因此想請問各位前輩們,萬分感謝!
: 這是合理且合法的,而且代表貴公司很有制度
: 但是妳用詞不太準確
: 基本上這不叫做【報銷】,因為妳還是得花掉這些錢
: 差別只是大陸政府希望你擴大內需盡量消費
: 因此這些支出部分是【免稅】的
: 前提是妳要提出相關的收據/發票
: 而且總額多半上限不超過全部薪水的40%
: 請google "tax planning"
: : 又,在這種狀況下
: : 該怎麼計算實質稅後薪水?
: : 在此先謝過大家
: : 謝謝~~~
: 很單純啦
: 首先先假定妳拿到得到全額並且合乎當局要求的發票
: 然後
: 假設有發票且免稅的收入為A
: 其他部分為B
: 不管A跟B的比例為多少
: 妳真的只要用B來核算稅款就可以,假設是C
: 所以妳每個月的稅後淨收入就是A+B-C,這個金額每個月公司會直接撥到妳戶頭
: 然後每年年初國稅局會寄給妳前一年的繳稅單(全年度的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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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RZYSZ 來自: 1.166.112.192 (12/1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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