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關於外國人的個稅和社保(勞動保險?)

看板WorkinChina作者 (...)時間12年前 (2012/05/30 14: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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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最近在上海有個外商的offer正在談 剛好借這篇文章想請問一下有經驗的板友們一些意見 這間公司跟我說現在的政策對於境外人士目前沒有強制要求要保社保 公司願意幫我保, 但說境外人士沒辦法保生育及失業保險, 也沒辦法繳納住房公基金 所以談下來的結論是五險一金只會幫我繳三險(醫療工商養老) 看了一下之前討論的文章, 好像有些板友公司都有幫忙保全部? 所以想問一下到底生育及失業保險,住房公基金 境外人士是可以繳納的嗎? 這間公司比較特別, 社保的部份除了公司繳納的金額外, 私人繳納的部份也會幫員工全部支付 所以我希望公司能幫我繳完整的五險一金 因為有在上海定居的計畫, 少了兩險一金差很多阿~~!! 感謝大家! ※ 引述《qibusini (qibusini)》之銘言: : 我先說一下我的理解吧。 : 因為專業領域不是勞動法范疇﹐說的不對﹐大家多多批評指正。 : 1.其實﹐台灣人要參加中國大陸的社會保險﹐最早見之於2005年頒布的《台灣香港澳門居 : 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6號)﹐其中第十一條就已經規定“用 : 人單位與聘雇的台港澳人員應當”“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 : 險費。” :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征繳保險費的范圍包括養老、 : 醫療、失業保險三項。 : 隻不過﹐大家也知道﹐中國大陸不是嚴格意義上依法必行的國家﹐所以盡管這麼寫了﹐ : 但是執行力度並非很大。 : 2.2010年10月﹐《社會保險法》(PRC主席令第35號)通過,其中第97條規定,“外國人在中 : 國境內就業的,參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要求繳納的社會保險明確為五 : 種﹐除了養老醫療失業三項外﹐增加生育和工傷保險。 : 3.2011年10月﹐《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 障部令》第16號)頒布﹐明確強制規定在中國大陸就業的外國人(包括與境外雇主訂立雇 : 用合同後被派到中國工作的外國人)﹐都要參加以上“五險”。隻有“與中國簽訂社會保 : 險雙邊或者多邊協議國家國籍的人員”﹐按雙邊或者多邊協議規定執行。這種國家具體有 : 哪些﹐還真不知道﹐但至少沒有台灣。 : 不過﹐比較詭異的是﹐這個《暫行辦法》在公布征求意見稿時﹐掛了一句話﹐大意是台港 : 澳居民參照本辦法執行﹔等到定稿頒布時﹐這句話沒有了。 : 因為在PRC的法律體系下﹐台港澳都屬於PRC領土。所以﹐沒了這句話以後﹐嚴格意義上﹐ : 台港澳居民是否也要交五險呢﹖似乎要打個問號﹐至少是沒有完全明確的規定。 : 另外﹐2011年12月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還發布了一個《關於做好在我國境內就業 : 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13號)﹐規定外國人繳 : 納社會保險﹐如果在2011年10月15日前就在中國就業的﹐要至少從2011年10月15日起參 : 保繳費。如果此前就已就業﹐卻在2012年1月1日後才開始交的﹐要另外收取逾期繳納的 : 滯納金。 : 4.但具體到蘇州市的情形﹐蘇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2012年1月18日發布了《關於做 : 好在我市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的通知》(蘇人保規【2012】1號)﹐其中倒是 : 明確了台港澳人員也要和外國人一樣交。也就是至少蘇州市的執行層面上﹐是把台港澳人 : 員視同外國人來要求的。 : 以上是法律規定的情形。實際上各地具體的做法和執行力度﹐估計還是有很大參差的。 : 至於個人繳的社保金﹐以後離開中國是否可以領回。 :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第5條規定﹐在終止勞動關系離境時 : ﹐是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 也就是說﹐至少養老保險個人按繳費基數繳納的8%﹐是可以拿回的。但公司繳納的20%左 : 右的錢﹐應該不能拿了吧。 : 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本來就不存在拿回的問題﹐隻在發生工傷和生育時支付。 : 失業保險﹐中國大陸居民是在被公司解雇(自己辭職不行)下可以拿﹐一輩子最多拿24 : 個月。至於參保境外人士要怎麼拿﹐我現在還沒看到明確規定。 : 職工醫療保險﹐中國大陸居民是死了以後個人賬戶部分的余額可以繼承﹐參保的境外人士 : 個人賬戶余額怎麼處理﹐我也還沒看到明確規定。 : 如上﹐可能有說的不對的地方﹐大家多指教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9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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