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陸待滿183以上,領台灣薪資,未繳稅??
※ 引述《salta (出來玩的總有一天要還的)》之銘言:
: 我沒有記錯的話(通常會記錯)
: 如果您拿的護照的國家(例如日本)有跟大陸簽租稅協議,183天以下從事商業活動
: 免課個人稅與公司所得稅(有錯請指教),台灣因為未與大陸簽租稅協議故沒有183天限制
: 183天以上, 5年以內, 中間未離境連續滿1個月或一年內合計離境天數不滿90天,不論
: 您的公司有沒有在大陸設常駐單位,您只要拿貴公司的薪水無論大陸國內或國外拿到的
: 薪水皆要課個人稅,因為您的主要活動(即勞務)是在大陸發生的
: 呆滿5年以上, 全球課稅,即您的薪水/利息/股息.....等收入皆要課稅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我今年只有暑假會在上海工作兩個月整
剛剛在網路上查到一篇文章,說到
目前大陸稅務機關對「稅務居民」的認定,是一年居留滿90天,就要在大陸繳交所得稅。
http://www.tklife.com.cn/bbs/viewthread.php?tid=94616
但是又有一說是大陸境內公司支付所得就要繳稅
我要工作公司的是美商的上海分公司,薪水都是由上海分公司發放
每月薪資扣除免稅額後,也達到要扣稅的標準
所以現在我一頭霧水,又不方便問公司
有同樣"短期工作課稅"問題的人可能比較少
希望可以幸運的得到相關的經驗分享
或是指點我查詢相關規定的方向
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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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95.120.7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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