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大陸待滿183以上,領台灣薪資,未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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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7→)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obe0329 (平行的路人)時間13年前 (2011/05/05 13: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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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偉大的鄉民們. 小弟想請教各位大大們一個問題. 有沒有人是只領台灣的薪資(公司沒在大陸成立公司or辦事處,也沒境外公司). 但是卻常常待在大陸(例如三個月才回台灣十天). 這樣子,會被大陸政府要求繳稅嗎??. 或是,有什麼辦法,可以申請類似居留證之類的文件. 可以讓常常待在大陸成為合法化??.

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lta (出來玩的總有一天要還的)時間13年前 (2011/05/05 21: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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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記錯的話(通常會記錯). 如果您拿的護照的國家(例如日本)有跟大陸簽租稅協議,183天以下從事商業活動. 免課個人稅與公司所得稅(有錯請指教),台灣因為未與大陸簽租稅協議故沒有183天限制. 183天以上, 5年以內, 中間未離境連續滿1個月或一年內合計離境天數不滿90天,不論. 您的公司有沒
(還有115個字)

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line (autism)時間13年前 (2011/05/07 05: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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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我今年只有暑假會在上海工作兩個月整. 剛剛在網路上查到一篇文章,說到. 目前大陸稅務機關對「稅務居民」的認定,是一年居留滿90天,就要在大陸繳交所得稅。http://www.tklife.com.cn/bbs/viewthread.php?tid=94616. 但是又有一說是大陸
(還有4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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