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陸待滿183以上,領台灣薪資,未繳稅??

看板WorkinChina作者 (出來玩的總有一天要還的)時間13年前 (2011/05/05 21:35),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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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記錯的話(通常會記錯) 如果您拿的護照的國家(例如日本)有跟大陸簽租稅協議,183天以下從事商業活動 免課個人稅與公司所得稅(有錯請指教),台灣因為未與大陸簽租稅協議故沒有183天限制 183天以上, 5年以內, 中間未離境連續滿1個月或一年內合計離境天數不滿90天,不論 您的公司有沒有在大陸設常駐單位,您只要拿貴公司的薪水無論大陸國內或國外拿到的 薪水皆要課個人稅,因為您的主要活動(即勞務)是在大陸發生的 呆滿5年以上, 全球課稅,即您的薪水/利息/股息.....等收入皆要課稅 至於稅局如何課?就看各地稅局的手法不同 上述有疑問可洽貴公司的會計師或稅務師會有更詳細正確的回答 ※ 引述《bobe0329 (平行的路人)》之銘言: : 各位偉大的鄉民們 : 小弟想請教各位大大們一個問題 : 有沒有人是只領台灣的薪資(公司沒在大陸成立公司or辦事處,也沒境外公司) : 但是卻常常待在大陸(例如三個月才回台灣十天) : 這樣子,會被大陸政府要求繳稅嗎?? : 或是,有什麼辦法,可以申請類似居留證之類的文件 : 可以讓常常待在大陸成為合法化?? : 註:有聽說過台灣的幹部把老婆帶到大陸(老婆在大陸沒工作,僅是居住) : 她們就沒有繳稅的問題,請問是用什麼方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85.129.4 ※ 編輯: salta 來自: 218.85.129.4 (05/05 21:59)

05/06 00:09, , 1F
待滿五年是不是不分國籍都課稅?
05/06 00:09, 1F

05/08 20:08, , 2F
YES
05/08 20:0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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