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商經貿糾紛 可在台仲裁
※ 引述《sandapro (zero)》之銘言:
: ※ 引述《victoraza (啊~~~)》之銘言:
: 在國共論壇後,有沒通過立院表決不知道,現在比較麻煩的是,台商在大陸當地所面臨的
: 訴訟在判決後,或是簡易判決後,26法院可行文台灣管轄的地方法院直接執行台商的判決
: 比如如果你有一筆商業糾紛,在大陸的地方法院被判賠民事10萬rmb,法院可以依大陸
: 的判決書直接責成行政執行處扣你的錢
想好奇的問一個,假設同一個商業糾紛,兩造分別是大陸的民事主體和台灣的民事主體。
大陸一方在大陸起訴,台灣一方在台灣起訴(就同一案由產生的爭議)。在這樣情況下,
即使大陸一方的起訴和判決在先,應該也會因為台灣法院也在同時行使管轄權而不予執行
大陸法院的判決了吧?
不知道對于類似的情形台灣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 雖說是採判決認可制,隨著司法互助變常例,這種case越來越多,台灣法院有時間一件
: 一件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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