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避免自己PO的文被記者拿去抄的辦法

看板WomenTalk作者時間2年前 (2022/04/08 00:13), 2年前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3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前一篇推文裡的熱心鄉民提供了另一個發聲管道:新聞評議委員會 因為網路上查不到什麼相關資訊 所以在這裡把後續跟該單位聯絡的情況記錄下來給後人參考: 一、新聞評議委員會:   1.「新聞評議委員會」設在「新聞媒體自律協會」底下,受理媒體陳訴案。 2. 這個機構設在世新大學裡。 二、注意事項 1. 記者未先告知原作者就偷用別人的文章發新聞->違反新聞倫理,可以提出投訴。 2. 新聞評議委員會只受理三個月內發生的事件。 (要是等到媒體刊登後三個月才發現他們抄文就沒效了...囧) 3. 新聞評議委員會為學術單位,審議結果不具強制力。 4. 新聞評議委員會只受理具名的申訴。 5. 新聞評議委員會會將裁定後的結果發函至該媒體單位請對方回應。 6. 案件的裁定結果無法作為訴訟依據(不能拿去告人)。 7. 案件資料將做為學術研究之用。 8. 寫信到新聞評議委員會,附上相關佐證即可提出檢舉。 9. 聯絡方式: i. 聯絡信箱:nationalpresscouncil@gmail.com ii. 聯絡電話:02-22368225 分機82007(官網上的分機是錯的) iii.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 9:00~17:00 (中間無午休時間,中午打去也有人接) (負責的專員是研究生) iv. 官網:http://www.xn--fiq46nqybr7dy7ug1bx8o7l6bxygejr70c.tw/ v. 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處理陳訴案及檢舉案程序 https://reurl.cc/9O2jLn (官網上的12條文版才是最新的,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和根植法律網上的條文只有9條,版本過舊。) 希望這些資訊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們 謝謝各位 ※ 引述《qawsed999 ()》之銘言: : 先講結論: : 1. 文章若有註明不得轉載,記者不可擅自寫成新聞(著作權法第61條) : 2. 記者有義務註明出處與作者姓名(ID),違者最高可罰5萬塊錢(著作權法第64、96條) : 3. 新聞報導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法第49、52、65條) : 4. 非時事問題的論述,記者不可擅自寫成新聞(著作權法第61條) : 5. 記者抄文只能用在新聞,其他商業目的上的使用(如:電視節目), : 一定要徵得作者同意才能使用(著作權法第65條) : 由於前一篇文:#1YGjVlcm (WomenTalk) [心情] 無法阻止記者抄錄轉載 : 滿多鄉民說我與其在這邊發心情文無病呻吟,還不如實際去提告跟檢舉 : (相關推文附在底下*) : 所以這幾天詢問了NCC跟法扶律師,在這裡把相關資訊跟大家分享 : 如有缺漏錯誤歡迎不吝指正: : 一、NCC不受理記者抄文的檢舉 : NCC只負責新聞內容的真實性,如果不是假新聞他們就不受理檢舉 : 他們也搞不清楚記者現在是誰在管的, : (NCC總機說很可能是新聞局,但台北市沒有新聞局,行政院新聞局也消失了...囧) : 他們說目前沒辦法預防記者抄文,只能消極應對,NCC給我的建議是: : 1. 直接聯絡聯合新聞網要求刪除新聞 : 2. 如新聞內容涉嫌毀謗可提告 : 其他那些轉錄聯合新聞網而散播各地的那些文就沒辦法管了, : 除非我要鍥而不捨地一個一個去通知別人下架, : 這跟我上一篇文的結論一模一樣,所以找NCC行不通 : P.S. NCC辦公室電話:0800-177177 : 二、原文沒有註明不可轉載,記者擅自寫成新聞僅是觀感不佳,並未違法 : 法扶律師告訴我新聞自由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 他們有「合理使用」公開發表之著作的免責規定(著作權法第49、52、65條) : 由於合理使用的定義很抽象,所以不良的新聞從業人員都能躲在這個天條底下抄新聞 : 對於我們這些發文的人,著作權法只保障我們的名字必須出現在新聞內容裡 : (著作權法第64、96條) : 唯一的預防方式是在發文時就跟所有人宣告我們的文章不允許被轉載 : 否則就是一律預設我們發的文都可以讓記者隨便拿去抄, : 法律也沒有強制規定他們引用前一定要告知當事人 : 未經允許跟告知就抄新聞只是缺德並不犯法 : 雖然說記者只能抄時事論述,而且不能拿去營利(著作權法第65條) : 但像一些熱門的食記或文字創作也滿常被抄的,也有像VVizZ大被抄去用在營利節目裡? ? : 法扶律師說基本上告不贏,除了會損失不少的金錢跟時間,還會造成行政資源的浪費 : 雖然說著作權法第96條規定新聞上沒有明示引用來源跟作者可以開罰5萬 : 但法官也不一定會判到滿,可能拿不到5萬,而且訴訟有很多有形跟無形的成本在裡面 : 真的耗進去官司裡很可能會損失超過5萬以上 : 原本只是想要記者給一個最低底線的尊重:發新聞前先徵詢作者同意 : 沒想到後來才發現法律完全沒留給我們這部分的保障,這實在滿令人沮喪的 : 所以一切都只能靠記者的良知自律了 : 發這篇文之前其實滿猶豫的,因為滿多記者常駐在板上海巡,很可能會像之前一樣被噓爆 : 我也相信有很多人跟我一樣想知道自己遇到這種事除了坐以待斃還能夠怎麼辦, : 所以還是把我這幾天經歷的見聞寫在這篇文,希望能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229.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49348007.A.13B.html

04/08 07:49, 2年前 , 1F
跟一個既沒有強制力也沒有法律意義,只會幫你寄信的單位
04/08 07:49, 1F

04/08 07:49, 2年前 , 2F
投訴的意義在哪? 跟自己寄一封信給對方的差別是甚麼? @@
04/08 07:49, 2F
我已經試過自己寄信給對方(聯合新聞網),至今都沒收到任何回信 我也有打去對方客服,但對方不願意提供應該為此事負責的相關人士名稱或單位 客服不斷卸責,回應非常鬼打牆,態度也不佳 對方雖然是媒體,但卻不斷阻止民眾發聲 詳情可以看這篇文:#1YGjVlcm (WomenTalk) ([心情] 無法阻止記者抄錄轉載) 或許由該組織代替個人發聲去跟媒體接觸,有比較高機率不會像這樣被無視(?

04/08 09:02, 2年前 , 3F
你是不是活在自己的象牙塔裡面?
04/08 09:02, 3F
不是很懂您的意思 我會把文發在這裡是因為事情就發生在這個板,加上板上一直以來都有很多關於被記者抄新聞覺得很不爽的文章,稍微爬文一下就可以證實這點 要不是真的很在意,其實沒人會想發文 但大家都覺得媒體無法可管束手無策 遇到了也只能摸摸鼻子吃悶虧 我想幫助那些想要積極維護自己權益的人 所以把這些見聞紀錄下來 這些已經有人走過的路,他們就可以不用重複走、花太多時間尋找答案,減少一些困難跟阻礙 若您認為發資訊文在女孩板不是很妥當 也許您可以提供合適的看板或平台名稱 謝謝您的寶貴建議 ※ 編輯: qawsed999 (223.136.200.37 臺灣), 04/08/2022 10:16:42

04/08 15:36, 2年前 , 4F
支持 當下響應不多不過誰知道會不會有人求助無門時剛好
04/08 15:36, 4F

04/08 15:36, 2年前 , 5F
找到你這篇 有意義
04/08 15:36, 5F
文章代碼(AID): #1YJmsd4x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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