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是台灣法官有問題,還是我理解有問題?
我個人覺得50萬交保很ok啊
但我不是法律背景
這是意外事件
又非蓄意謀殺什麼的
這刑事上我覺得判不了多重的
就跟交通意外或一般公安事件一樣啊
只是他造成的死傷很嚴重
民事求償可能很漫長吧
我倒覺得台灣很可怕的是
為何民眾吵一吵
就可以改變結果阿
雖然這不是判決結果
可是一下子從50萬交保變成被羈押兩個月
未免變化太大
大家不覺得可怕嗎?
民意可以影響法官的想法?
※ 引述《x111222333 (試驗者)》之銘言:
: 我在說太魯閣出軌案的那個主嫌被法官50萬交保啦!
: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
: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
: 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 根據新聞挖出來的老底
: https://i.imgur.com/xzGfDXI.jpg
: 這個主嫌根本前科累累!
: 還有偽造文書的紀錄
: 法官是憑什麼認為他不會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
: 而且根據最新的現場照片,被發現他還有一堆施工人員當時都在事故現場
: 根本不是像一開始宣稱的,是他自己一個人假日跑去巡視
: 搞不好根本在偷施工
: 這代表他從頭到尾就不老實
: 結果法官把他放出來交保,不是根本放他出來把證據湮滅掉?
: 所以是我對羈押的法條認知錯誤?
: 還是法官的腦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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