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願意幫男友他們家移錢嗎
真的是廢到笑
你回文的內容一定要逼我回一篇就對了
民法契約三大原則
契約自由原則
雙方平等原則
過失責任原則
只要不違法
契約內容連國家都不能干涉
阿簽下欠100萬的借據
他媽只要翻臉不認人
在法律上的效力
就是欠100萬阿
有什麼東西能保障原po?
要原po怎麼舉證這100萬是她媽要給她轉給他兒子的
就算能舉證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在法庭上就是比較吃虧
還借貸契約 防火牆勒
借貸契約是保護債權人的
不是保護債務人的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
不是保護無知的人
還說在法庭上說不知道就好
古往今來有多少人簽保人
都是不知道的人
如果不知道就能脫罪
那些人就不會家破人亡了
是啦是啦
刑法也許有免責的空間(不一定能免責)
阿民法勒
欠一百萬就是欠一百萬啦
欠一百萬不是大事
那你欠我如何
笑死
誠心祝福你
※ 引述《IDfor2010 (116)》之銘言:
: 推文的內容一定要逼我回一篇就對了,1/3每日
: 額度就用掉一篇了。
: 你不要聽 a89051236 在那亂扯
: 大的主軸先告訴你:婚姻是自己的,想好就好
: 次要要告訴你:這不是一個什麼大事
: 因為你有一個防火牆,借貸契約擋在前面,而
: 且你也不清楚實情。這樣就可以了。
: 我幾乎是沒看過會因為這種100萬,因為稅的問
: 題,而變成一個刑案或弄上法院刑庭的。
: 如果是這樣那麼容易的話,那全台灣就有一大
: 票台灣人擠在法院裡頭等開庭了。
: 洗錢認定就更難、更嚴格了。
: 所以,就不多講。不要自己嚇自己。
: 有事再說,沒事就是沒事。
: 你還有個契約在保護你呢! 擔心什麼呢?
: 婚姻是自己的,你只要考慮這個人值不值得,
: 你喜不喜歡這個男生,要不要跟他走下去共度
: 餘生就好了。
: 最後,誠心祝福妳。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X01B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124.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05070129.A.773.html
※ 編輯: eyck (60.250.124.10 臺灣), 11/11/2020 12:49:50
推
11/11 12:50,
3年前
, 1F
11/11 12:50, 1F
我回到一半想説怎麼一直發不出去
用存草稿再發才成功
發完才發現已經刪文了
念在只有我備份到回文
不要算醜一好嗎
※ 編輯: eyck (61.219.33.148 臺灣), 11/11/2020 12:56:06
推
11/11 12:56,
3年前
, 2F
11/11 12:56, 2F
我也驚訝
※ 編輯: eyck (61.219.33.148 臺灣), 11/11/2020 12:57:13
※ 編輯: eyck (60.250.124.10 臺灣), 11/11/2020 12:58:32
推
11/11 13:04,
3年前
, 3F
11/11 13:04, 3F
感謝你有笑有推
推
11/11 13:29,
3年前
, 4F
11/11 13:29, 4F
→
11/11 13:29,
3年前
, 5F
11/11 13:29, 5F
如果是律師回文
引用法條是最基本的
他的回文多半只是他自己的想法
感覺不出來是律師
※ 編輯: eyck (60.250.124.10 臺灣), 11/11/2020 13:34:16
推
11/11 13:33,
3年前
, 6F
11/11 13:33, 6F
推
11/11 13:44,
3年前
, 7F
11/11 13:44, 7F
→
11/11 13:50,
3年前
, 8F
11/11 13:50, 8F
推
11/11 13:57,
3年前
, 9F
11/11 13:57, 9F
推
11/11 14:08,
3年前
, 10F
11/11 14:08, 10F
→
11/11 15:25,
3年前
, 11F
11/11 15:25, 11F
→
11/11 15:31,
3年前
, 12F
11/11 15:31, 12F
→
11/11 15:31,
3年前
, 13F
11/11 15:31, 13F
推
11/11 15:50,
3年前
, 14F
11/11 15:50, 14F
→
11/11 15:50,
3年前
, 15F
11/11 15:50, 15F
推
11/11 15:59,
3年前
, 16F
11/11 15:59, 16F
→
11/11 15:59,
3年前
, 17F
11/11 15:59, 17F
→
11/11 17:14,
3年前
, 18F
11/11 17:14, 18F
推
11/11 17:16,
3年前
, 19F
11/11 17:16, 19F
→
11/11 17:16,
3年前
, 20F
11/11 17:16, 20F
→
11/11 17:16,
3年前
, 21F
11/11 17:16, 21F
推
11/11 18:56,
3年前
, 22F
11/11 18:56, 22F
→
11/11 19:16,
3年前
, 23F
11/11 19:16, 23F
推
11/11 23:11,
3年前
, 24F
11/11 23:11, 24F
→
11/11 23:11,
3年前
, 25F
11/11 23:11, 25F
→
11/12 01:14,
3年前
, 26F
11/12 01:14, 26F
推
11/12 19:05,
3年前
, 27F
11/12 19:05, 2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