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看板WomenTalk作者 (i'm sorry.)時間3年前 (2020/09/12 20:46), 3年前編輯推噓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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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arriage 看板 #1VNC6xN8 ] 作者: rrum (i'm sorry.) 看板: marriage 標題: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時間: Sat Sep 12 20:40:24 2020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59 天 懇請大家幫忙宣傳 ♀ ♀ ♀ 直接複製即可 【以此「姻親專法」提案致「張○馨及曾經的張○馨們」;期許「姻親專法」成真,期許台 灣的姻親環境能更接近真正的和諧。】 ★「姻親專法」提案附議連結網址→ https://reurl.cc/R1XZoZ (到連結頁面按下「我要附議」後,出現「已附議」的畫面,才是附議成功喔!) 「張○馨自殺事件」發生時,我想起十幾年前,某親戚在親戚家的神明廳自殺,自殺方式跟 張○馨一模一樣。我回想起自殺了的親戚的臉,心很痛,也對姻親的傳統婚姻觀念到今天仍 未進步感到非常驚嚇 【話語、行為部分】 1.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 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 2.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 3.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對其小孩的日常教養過程。 4.姻親不得以話語直接或間接貶低、嘲弄婚姻當事人及其家人。 5.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及其小孩於任何時間點返回其原生家庭。 6.未事先告知婚姻當事人,禁止姻親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間。 7.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翻閱、拿取婚姻當事人私有物。 8.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決定婚姻當事人小孩的姓名命名。 →以上對當婚姻當事人個體缺乏尊重、忽視婚姻當事人對小家庭的自主權。 【傳統婚禮習俗部分】 9.姻親不得收取婚姻當事人的聘金、嫁妝等任何金錢、財物。 →(現代婚姻的法律效力為公證,姻親無論哪一邊長輩收取任何金錢財物,皆無實際婚姻效 益;不但增加婚姻當事人困擾,同時增加姻親將婚姻當事人視為以財物交易買賣的「財產」 心態。) 10.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進行歧視婚姻當事人的傳統婚禮儀式。例:潑水、丟扇子、大 餅......。 →(傳統婚禮儀式中,有許多項目含有歧視婚姻當事人的涵義,婚姻當事人執行其儀式的同 時,亦強化姻親將傳統觀念的歧視置於婚姻當事人身上。) (待連署過關後增加其他,目前還無法修改內容) 待增11.女方過世後喪禮應由娘家主持,並交返遺體遺物及死因確認 (本文所指姻親:現為或曾為婚姻當事人的直系姻親或旁系姻親。) 每一項「姻親專法」提案的內容都是太多媳婦們的日常壓抑積累,提案不難,難的是接下來 大家能一起將附議的數字衝到多高,附議5000人只是門檻,5000票還引不起政府和立法委員 們的正視,附議票數越多,政府和立委就越不敢輕視,「姻親專法」附議結束之後,三讀立 法通過的機率就越高。 台灣的媳婦有幾十萬,越多的媳婦對「姻親專法」提案附議(可匿名)、累積越多的附議數字 ,才能讓社會和政府看見一直以來沉默噤語的聲量有多麼大。這一次,希望壓抑、沉默的媳 婦們站出來,用可匿名的附議票數讓社會看見其實媳婦們一直有聲音,只是他們都沒聽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39.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99914427.A.5C8.html ※ 編輯: rrum (27.247.39.147 臺灣), 09/12/2020 20:43:05 ※ 編輯: rrum (27.247.39.147 臺灣), 09/12/2020 20:44:1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rum (27.247.39.147 臺灣), 09/12/2020 20:46:35

09/12 21:20, 3年前 , 1F
通姦都無罪了啦
09/12 21:20, 1F

09/12 21:25, 3年前 , 2F
姻親本來就沒權利了不是嗎?
09/12 21:25, 2F

09/12 22:00, 3年前 , 3F
就算過了 日子還是一樣啊 反霸凌 但職場霸凌有停過嗎
09/12 22:00, 3F

09/12 22:17, 3年前 , 4F
太辛苦了 直接廢除婚姻制度不是更好?
09/12 22:17, 4F

09/12 22:20, 3年前 , 5F
這是認真的嗎?
09/12 22:20, 5F

09/12 22:44, 3年前 , 6F
不可能過啦...
09/12 22:44, 6F

09/13 00:47, 3年前 , 7F
天啊到處轉發欸,真的是法盲,憲法跟一般法律都有規範的
09/13 00:47, 7F

09/13 00:47, 3年前 , 8F
還要再專法真是夠了,自己不敢說不叫政府幫你說喔
09/13 00:47, 8F

09/13 01:04, 3年前 , 9F
推!
09/13 01:04, 9F

09/13 11:48, 3年前 , 10F
就到處丟臉阿XD
09/13 11:48, 10F

09/13 15:50, 3年前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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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5:50,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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