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瑞典擬給男性「墮胎權」 可放棄孩子
: 這法案是在保障女權 而不是男權
: 因為最近北歐很多例子 男生射後不理 然後對女生不理不睬
: 玩樂一輩子之後 突然看到自己以前的小孩不是又帥又漂亮
: 就是又正又美
: 回頭想要爭親子權
: 這個法案剝奪了男生以後有機會反悔的時間點
: 我身邊就看過一堆例子 男的六十歲孤獨無依想回頭認親的例子
: 而且這種例子95%以上都是男性反悔
: 畢竟當年當砲哥又不想承擔責任 拍拍屁股就走很高興
: 法案名目是給你選擇的權利
: 實際上是限縮你選擇的權利到懷孕初期
雖然講是這樣,
但實際上若只是這個目的, 感覺有些雞肋.
我不知道台灣和瑞典在法律上的差異有多大.
但是以台灣來說, 基本上放棄監護權加上六十歲前都沒照顧小孩.
也不是回頭認親, 法律上就一定要成立.
而即便法律上不成立,
也不代表情感上就一定不成立.
而實務上,
如果男方未盡扶養義務, 基本上想要去要求監護及探視權幾乎是沒有可能成功.
而若想要男方盡扶養義務(給錢), 又想要男方除了錢之外都切割,
那就打官司吧.
放棄義務這一點就非常有感.
台灣是即使男方不想生, 但女方生下來, 男方就一樣有扶養的義務.
瑞典未來改成 : 我放棄義務, 女方若要生以後就自己想辦法.
我是覺得這是男權的大幅提升,
不然, 明明不想要小孩卻也只能受制於懷孕的那一方.
身邊有些單親媽媽的例子是未婚懷孕時男方不想要, 而女方堅持要生.
結果也沒結婚, 男方明明不想要小孩但還是必須背負責任.
雖然妳要生, 那妳自己完全負責. 這種理念是合理的,
但在台灣喔...,
我看發生的可能性應該很低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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