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民法官 李茂生諷:就讓鯛民來當恐龍

看板WomenTalk作者 (宇智boyo)時間6年前 (2017/12/01 19:44), 6年前編輯推噓28(3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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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ute320518 (cute320518)》之銘言: : 新聞標題: : 國民法官 李茂生諷:就讓鯛民來當恐龍 : 新聞內容: : 2017-12-01 07:07聯合報 記者楊德宜╱即時報導 : 司法院昨說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步內容。草案明訂未來除3位法官,還將有6 : 位國民法官參與刑事審判。 記者杜建重/攝影 : 司法院昨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未來國民參審案件判決,由6名國民法 : 官將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決定;將來只要年滿23歲國民,除了法定資格不符外,均有擔任 : 國民法官之權利與義務,否則最高得裁罰3萬,而任職公司必須給予公假。 :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在臉書整理國民法官條件,列3點: : 1 若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在選任期日不到場或虛偽、拒絕陳述等,得罰3萬元以下罰鍰。 : 2 法律科目教授不得當國民法官。 : 3 任職公司和機關必須給予員工公假,但老闆可不支付薪水。雖然可以領日支費,但是回 : 來後,自己原來的工作還是必須做。 : 「反正不甘我屁事,所以就讓鯛民(指刁民)來當恐龍(指恐龍法官)吧」,李茂生表示 : ,以後特定的案件,如果有所不爽,就自己罵自己人吧。「記得喔,國民法官是不得洩密 : 的,所以被罵的話,是不得還口」。他最期待看到的是:無罪推定原則、證據法則、量刑: 等的適用。「絕對有看頭」。 雖然我沒有特別喜歡李,但他講的有錯嗎?我覺得他講的還滿有道理的。 單看ptt就好,短短一年多時間就發生阿翰事件、小模事件、還有林奕含事件,這些事件 你都可以看到大批失智人口搭上失智列車,看看林奕含事件,到現在還一堆人還在失智 列車上還沒下車,還有人戰到被西洽永桶的。 要知道ptt很多人還是高學歷高知識份子,至少看到證據還知道要下失智列車(至少現在 在ptt,74團已經不是主流了)。但即便如此鄉民還是常提一些智障建議,例如鞭刑,其 他廣大老百姓就更不用說了,到現在臉書都還一堆人認為林奕含事件是檢方無能,你對 這群人能有甚麼指望? 好笑的是,每次有法律人提到這點就會被罵法律人的傲慢,從這點就可以看出很多人的 雙重標準跟不尊重專業,平常講核電的時候就說核電是專業,文組不要插手;然後提到 法律就各種腦殘提案,還一副我最屌,法官都是恐龍的嘴臉。怎麼,只有理組的東西才 叫專業,文組的東西就不是專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230.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12128685.A.A60.html

12/01 19:45, 6年前 , 1F
同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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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9:51, 6年前 , 2F
同意你…來一個八卦點: 有一老者與子女上新聞大聲控訴
12/01 19:51, 2F

12/01 19:51, 6年前 , 3F
相關單位把他家的外傭帶走, 不顧老人的性命與相處的感
12/01 19:51, 3F

12/01 19:51, 6年前 , 4F
情…事實真相是:此為性騷擾事件,外傭緊急帶離安置,
12/01 19:51, 4F

12/01 19:51, 6年前 , 5F
但相關單位有保密義務, 所以只能任由那一家人在新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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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9:51, 6年前 , 6F
胡說八道… 所以以後國民法官僅能閉嘴由人謾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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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9:52, 6年前 , 7F
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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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9:54, 6年前 , 8F
同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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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9:56, 6年前 , 9F
我也不覺得台灣適合陪審團 而且還有重要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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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9:57, 6年前 , 10F
同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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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9:57, 6年前 , 11F
任職公司和機關必須給予員工公假 <-台灣的勞委還有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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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9:58, 6年前 , 12F
妳這幾天不在臺灣是直接請妳滾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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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9:58, 6年前 , 13F
這制度根本就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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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9:58, 6年前 , 14F
一次3000元,開七次就21000,好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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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00, 6年前 , 15F
會被報復嗎?如果結果不盡如人意… 一般人承擔得起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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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00, 6年前 , 16F
的心理壓力嗎? 決定別人的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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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01, 6年前 , 17F
有這個覺悟的去當醫生法官,其他的就當一般小老百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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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01, 6年前 , 18F
後被抽到還不能拒絕當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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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02, 6年前 , 19F
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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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05, 6年前 , 20F
國民法官只有開庭坐在上面嗎?很多法律程序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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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05, 6年前 , 21F
國民法官到底能幹嘛?如果我是冤枉的嚇都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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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05, 6年前 , 22F
本文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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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06, 6年前 , 23F
其實可以技術性拒絕,就是在挑選時,說要判被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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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06, 6年前 , 24F
及最高刑度(或者白話點,我恨壞蛋),就會被剃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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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07, 6年前 , 25F
公假哪有什麼問題還重要一點勒不然教召一個星期就失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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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08, 6年前 , 26F
可以去判人生死,也很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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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10, 6年前 , 27F
討論時,如果能說服其他8人再把被告刑期加3個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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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10, 6年前 , 28F
很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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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15, 6年前 , 29F
中肯 鄉民真的是一堆雙重標準不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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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18, 6年前 , 30F
同意 根本就是六法全書唯一死刑標準
12/01 20:18, 30F

12/01 20:18, 6年前 , 31F
但是殺人犯不判死刑就是問題,罪證確鑿還不能判死,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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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18, 6年前 , 32F
約是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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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20, 6年前 , 33F
法官還能依靠法律知識,法盲能靠什麼,妓者寫的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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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27, 6年前 , 34F
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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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28, 6年前 , 35F
文組不是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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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29, 6年前 , 36F
沒有職業法官一票,也無法同意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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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29, 6年前 , 37F

12/01 20:29, 6年前 , 38F
不信你證明三角畢氏定理給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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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30, 6年前 , 39F
剛看這條文,如果量刑一直都未過半數,該怎麼判?
12/01 20:30, 39F

12/01 20:43, 6年前 , 40F
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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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47, 6年前 , 41F
同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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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53, 6年前 , 42F
三角畢氏定理跟文組專業有三小關係?神邏輯耶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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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1:09, 6年前 , 43F
請問為什麼「鞭刑」是個智障建議呢?因為是身體刑?那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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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1:09, 6年前 , 44F
奪生命的「死刑」其豈不更可笑?
12/01 21:09, 44F
事實上法學界還真的很多主張廢死的。

12/01 21:25, 6年前 , 45F
討厭李 但的確不是所有人都能陪審 起碼法律系學生吧
12/01 21:25, 45F

12/01 21:33, 6年前 , 46F
說兩公約是屁的應該去罵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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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1:37, 6年前 , 47F
74團只是避風頭 人依然很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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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2:00, 6年前 , 48F
樓上有事
12/01 22:00, 48F

12/01 22:47, 6年前 , 49F
臺灣很多人看資訊只有接受沒有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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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2:57, 6年前 , 50F
12/01 22:57, 50F

12/01 23:06, 6年前 , 51F
批踢踢的使用族群原來是高學歷喔(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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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00:10, 6年前 , 52F
認同
12/02 00:10, 52F

12/02 02:19, 6年前 , 53F
立法院裡面的爛貨才是問題 有幾個在做事?都在做垃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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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04:22, 6年前 , 54F
XD
12/02 04:22, 54F

12/02 08:29, 6年前 , 55F
馬上有人出來證明自己是法盲,殺人罪本來就沒一定要判
12/02 08:29, 55F

12/02 08:30, 6年前 , 56F
死刑啊 這不是高中公民都有教嗎? 不然Google刑法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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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rkHolbach (1.164.21.226), 12/02/2017 12:52:54

12/02 13:28, 6年前 , 57F
問題是「死刑」曾有大法官解釋屬於「合憲」,而且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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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3:28, 6年前 , 58F
鞭刑」就一定每個都要鞭?也只是讓法官新增量刑的選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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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3:28, 6年前 , 59F
懲罰不斷累犯之人不是嗎!?
12/02 13:28, 5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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