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林奕含事件和性侵受害者
※ 引述《kmtrash (千哩吹徐)》之銘言:
小弟認為 原PO該篇文章最大的偏誤在於
"假定有行為能力人為無行為能力人"
林與陳在檢方推定發生第一次性行為已滿16歲 在法定上已有性行為自主權
如果發生性行為當下或之後有任何疑慮 只要證據充足 林的贏面幾乎是100%
而文章中針對針對約會強暴的描述 卻認定女方無判斷能 和行為能力
我認為這個說法是行不通的
如原PO在文中所舉例的
女方「第一次完全不想給,但不給對方會生氣」
男方「男生說所有情人都是這樣」
女方為愛情妥協 和男方發生性行為 這樣就是同意 完全沒有模稜兩可的空間
因為女方妥協了 當下就是同意
滿16歲有性自主權 不只是當下可以自己做決定
還必須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即便是妥協也一樣
BG板這類"女友不給幹"或是"不想跟男生太快發生關係"的文章去找找應該不少
妥協 就是同意 然後雙方觀念磨合繼續走下去
不妥協 當然是不同意 說不很難嗎? 雙方觀念不合 趁早分了也好
你說被威脅怎麼辦? 是刀子架在自己的脖子上嗎?
保留證據 事後提告
如前面所述 女方有證據 贏面幾乎100%
而女方當下及事後都無反應 無作為 卻在過了很久之後才反悔
這種行為請問和"奧客要求退一件買了很久的貨"有什麼差別?
※ 引述《kmtrash (千哩吹徐)》之銘言:
: 南檢的報告裡,
: 也說到林跟醫生說「她是不情願,是被迫的」
: 以及大量類似被性侵的文字控訴。
: 但這些都被埋沒在「兩情相悅」的大風裡忽視了。
: 竟然還吹起了林是性侵誣告者的風向...我覺得爛透了。
: (這邊補充一下,爛透的部分是誣告。
: 我認為南檢的兩情相悅不起訴這結果相當合理,無翻案的意思)
: 林和其父母都知道這段歷程很難被當作性侵定罪,
: 只能拿出一個無罪的「誘姦」一詞。
: 還硬要給她戴這頂帽子。
: 林一邊說被迫不情願。
: 一邊又跟陳大方交往,妳認為他矛盾有病嗎?
: 兩情相悅嗎?
: 不是只有
: 100%的性侵
: 或是
: 100%的兩情相悅 這兩種二分法答案的。
: 簡單推論給想END的人。
: 第一次做愛林是否是被迫?
: 或許這是一場Date Rape所造成的後果。
: 但在台灣,date rape 很容易被當兩情相悅來處理。
: ===========================
: 我認為真正關鍵的地方,不是她們事後的交往。
: 而是林的「第一次」是什麼情況下給出去的?
: 這部分恐怕永遠沒有答案。
: 大家也沒有想去管了。
: 有可能林是一個渴嘗禁果的色色女孩,
: 老陳受不了勾引誘惑,就半推半就的跟她發生關係了
: 也有可能,林愛慕老師,也如願跟老師約會。
: 但她的第一次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給出去的。
: 是一點點不情願(0),還是完全不情願(100)?
: 是心理本有小期待會被上,還是完全想到這樣就被上了?
: 陳是用甜言蜜語承諾哄騙,還是用暴力硬上?
: 這個第一次對林有沒有造成心靈傷害?
: 是開心跟愛人發生關係了,
: 還是恐懼?
: 還是心理出現崩壞了?
: 以上沒有人有證據,林的父母,閨蜜,南檢都沒有。
: 所以都不知道,很關鍵但是都不知道。
: 給各位性侵大師,有可能,這就是一起date rape,約會強暴。
: 但在台灣,date rape也可以翻譯為「兩情相悅」或是「女方誣告」。
: 或許很多女孩也有過“愛慕某人”,
: 但一點也不想被他上的愛慕心情過。
: 其實「有些」女生,她的第一次,
: 本來就是被男生哄騙,威脅,逼迫來的。
: 一般也不會把他當性侵報警,一般也是繼續交往。
: 一般是把他當作男女交往正常的一部分。
: 即使有時候,那個過程跟性侵有87成像。
: 反正在現代愛情
: 一但背上了女友的名字
: 也就背上了要做愛的義務。
: 我認識的女生中就有
: 「第一次玩全不想給,但不給對方會生氣」
: 「男生說所有情人都是這樣」的例子,
: 應該不是我幻想。
: 我的猜想可能都是錯的,
: 也許她們的第一次非常美好。
: 是林自己事後在鬧。
: 但我的推論不是建立在小說。
: 而是建立腦補在
: 17歲無經驗的林,對老師的愛慕中,純愛大於性愛。
: 跟老師交往約會,並無期待被他破處的假設。
: ============
: 被上後,如果是被迫,不情願,害怕,生氣的話。
: 還會跟陳交往嗎?
: 或許有經驗的鄉民可以幫我回答有沒有可能。
: 沒有女生想要有被性侵的經驗。
: 但如果是跟男友,跟情人,就不算被性侵了吧。
: 假如我的假設為真,
: 這種情況下,最想讓全世界以及自己相信這是愛情,
: 說服自己這是男女交往的正常情節的人,
: 恐怕就是林自己。
: 一但否定這是愛情,那就只剩下赤裸裸的性侵了
: 連林都不一定知道怎麼看待。
: (我相信這種女兒一定會讓父母匪夷所思)
: 一般情況下,也許一對正常情侶就此產生。
: 即使分手,也就當作失敗戀情。
: 但後來不知基於哪些原因。
: 可能是父母的指責撻伐。
: 可能是陳的事後態度,
: 可能林自己長大,
: 可能長期壓抑累積破滅,
: 可能憂鬱症導致,
: 可能和陳的不倫毫無關係。
: 總之林最後很不開心的自殺了,
: 對這個「愛情」的看法似乎也有所改變。
: 留下許多的文字供人猜測解讀。
: 但看到誣告性侵這篇文時,我相信她所留下的一切都歪了。
: =====================
: 男生很簡單,掏出GG開心的動一動,簡單愉快
: 「有些」女生似乎複雜些,發生關係後,
: 對心理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正面或負面)
: 我不想妖魔化陳,
: 我不知他是用殘暴的方式或是溫柔的方式跟林發生第一次的
: 我不知他對林的愛有多少真,多少騙。
: 我不知道他是慣犯有意為之還是擋不住的情慾流動。
: 法律上,你很難說他有罪。
: 道德上,你要要求他忍住不對這少女出手,
: 跟林交往互動,談天交心的純愛路線。
: 或許對一個男人要求也太高
: 但在因果上
: 他當時選擇吃了這個女孩,
: 我想他對自殺結果是做出一定貢獻的。
: 也許是陳太壞,不顧少女,用強迫滿足性慾。
: (其實就是強暴)
: 也許陳只是做了很多男女交往的事情,是林太脆弱太想不開。
: 還是一句,不知道。
: ================
: 寫太長了,但我認為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事件。
: 反而任何寫太短的,妄下結論的都是不好的
: 林寫過一句我認為很生動的話
: 「一但插進去的,就再也不會拿出來了」
: 不論是否適用她的經歷。
: 但有很多男生,在掏出GG開心的動一動前,
: 可以想一想,自己的一爽會不會改變對方女孩的一生。
: 也許一切都只是林感情不順,被父母施壓後的想不開。
: 或許這是一個典型的Date Rape 事件。
: 放下林的問題和經歷和根本不會找的到的證據,
: 可以想一下,
: 在台灣date rape 是會被翻譯為約會強暴還是兩情相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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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有分等級 要看林和陳發生關係的當時是屬於哪一級
也要看林有沒有領身心障礙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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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林被分類到哪一級
不過 林如果是被分類到需要監護人的等級
陳大概早就被林家兩老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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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作者對自身案例的描述
7歲和10歲的事件受害人無行為能力 可歸類為監護人失職
23歲和27歲的事件 是受受害人有行為能力 但無作為
文後舉的幾個例子
智能障礙的女孩(沒寫年紀)被爸爸和叔叔強暴 無行為能力 外加監護人失職
女孩通報強暴 因證詞反覆 無法說明細節
這個有爭議 我認為應該要看細節的部分 但後面作者的註解沒附上來源
女孩因強暴過程中有女上男下的姿勢 因此判定不是強暴
我認為這個也有爭議 受到脅迫 或是先前抵抗後到無力都能提出
一定有細節沒說清楚 但作者也沒附上來源
男孩被強暴 其他人都不相信
這個沒頭沒尾的就不評論了
23歲和27歲的事件我認為是當下無作為 事後也沒有做權利救濟
默默放在心裡的原因是什麼? 到底有沒有討厭的感覺也說不出來?
這種情況沒人救的她
7歲和10歲的事件 以及智能障礙女孩被爸爸和叔叔強暴
這個屬於系統性問題
受害人本人無行為能力 外加監護人失職 甚至監護人本身就是加害人
這個只能看社會局有沒有發現並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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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都不想幫自己 旁邊的是要幫什麼?
更何況旁邊的是連證據都提不出的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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