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林奕含事件中的道德與法律

看板WomenTalk作者 (宇智boyo)時間6年前 (2017/08/25 13:15), 6年前編輯推噓34(37385)
留言125則, 3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做為一個事件發生沒多久就開始關注的人,這件事的事件變化真的是超乎我的想像,因此 想發表一些感想,如果懷疑我是工讀生,可以去看看我之前版上的文章。 因為這件事牽扯很多方面,為了節省麻煩我們就從法律和道德下手吧。 關於證據: 說實在我並不認為法律判決就一定是真相,但是當我們沒有更好的證據時,相信專業會是 更好的選擇。 所以我要跟那些質疑者講:你們當然可以質疑司法,但除非你們能拿出更好的證據,否則 法律仍然是目前最可靠的。 關於林奕含的父母: 因為是講道德跟法律,所以我就不講她的父母教養如何有問題,我想講的是她父母的態度 。 首先,他們對媒體放話說林被誘姦時就有很多人指出這種說法的問題,強姦就強姦、權勢 性交就權勢性交,幹嘛扯個誘姦?很明顯就是想藉由輿論之手來對付陳星。 再來,如果僅僅只是這樣還沒關係,真的開啟調查的時候,才發現他們說的原來跟事實都 不符,我實在不能忍受這種說謊的行為。 這樣就算了,那麼你開的頭總得你結尾吧,他們沒有,完全不配合檢調。這次南檢調查很 明顯是迫於民意壓力,明明甚麼證據都沒有,也沒人要告,還要辛苦的去調查。講真的, 這次南檢最大的問題我覺得不是調查,而是你開了這種例子,你今後調查其他案件是不是 也得像調查林奕含事件一樣賣命?很明顯是做不到的,所以林的父母是在浪費司法資源。 關於性自主: 當初這個事件一爆出來,某些74團覺得林奕含是16歲就跟陳星上床,所以一直在那高喊 要修法,說甚麼為什麼不能等到18歲在做愛,為什麼陳星要欺騙可愛的小女生。 那個時候你要是反對修法還會被質疑你想幹高中妹,搞得我這種挺林的都不爽。 結果現在證明林奕含是滿18歲才做愛,然後又有一堆人說18歲小女生太單純不懂事要等 20歲… 我覺得很奇怪,一個18歲的人都已經可以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了,也可以喝酒,甚至很多 人都覺得18歲可以投票了,結果一談到性愛,就覺得18歲只是小孩子,這不是很奇怪嗎 ? 說她還不成熟又更好笑了,男生比女生心智年齡平均要低,還不是18歲一到就要負責。 很多事情不是你說自己不成熟就都沒關係了,要有多少權利就得付多少義務。 關於道德: 你知道嗎,曾經我覺得法律不如道德,但是看了這麼多林奕含這種案例,我真心覺得在 民主法治國家的法律要比以前華人社會流傳的道德還要仁慈太多。 不說別的,林奕含要是在傳統道德下,以她的小三身分只會過得更慘,甚至她所希望的 通姦除罪化也是因為道德箝制而遲遲未通過。 對於陳星,道德也是一樣的殘忍。 很多人說陳星外遇所以要對他道德譴責,我沒有意見,但是如果這樣的話,林奕含似乎 也跑不掉。 而且更讓我擔憂的是,很多人即便在陳星被不起訴的時候,仍然是用他是強姦犯的眼 光來看他,這是相當危險的。 隔壁的日本就已經告訴我們這種道德的危險,在日本你被當電車痴漢,即便宣判無罪, 還是會對你的人生造成很大影響,整個名譽都毀了,社會也唾棄你,這就是台灣想要的 道德嗎?(所以之前看到女權在那推說要性侵被告自證無罪我也是傻眼) 我認為大家可以趁這個機會好好思考一下,畢竟ptt近幾年來已經發生太多集體失智了 ,前面的Snow版主還因為這樣下台,希望大家學乖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9.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03638123.A.CA9.html

08/25 13:21, , 1F
強調誘姦的確很怪 若是小說上提就算 畢竟年齡不同的
08/25 13:21, 1F

08/25 13:23, , 2F
但發生事情之後還要繼續用誘姦說法 但明知是18歲後的事!?
08/25 13:23, 2F

08/25 13:23, , 3F
原Po你浪費太多時間打這篇了,
08/25 13:23, 3F

08/25 13:23, , 4F
你曾經在車上的乘客夥伴不會聽的,
08/25 13:23, 4F

08/25 13:23, , 5F
失智列車持續往海裡最深處航行當中,
08/25 13:23, 5F

08/25 13:23, , 6F
我先恭喜你已經下車了
08/25 13:23, 6F
我其實一開始就很理智啊,你看我在板上的文,我在講案情的時候都講得超保守。 ※ 編輯: DarkHolbach (1.164.29.185), 08/25/2017 13:25:26

08/25 13:24, , 7F
推你
08/25 13:24, 7F

08/25 13:26, , 8F
台灣有法律真的是太好了
08/25 13:26, 8F
法律很多時候真的比道德好多了,我是說民主法治國家的法律啦。 你看同性戀也是在傳統道德不被認可,然後法律接受他們有平等結婚的權利。

08/25 13:27, , 9F
雖然差不多定案 但也期待有什麼更多翻轉故事的可能XDDD
08/25 13:27, 9F

08/25 13:27, , 10F
畢竟還有美美阿 林爸爸掌握的受害人名單或是為何不公布內幕
08/25 13:27, 10F

08/25 13:27, , 11F
最近接連退潮 褲子店要大賺一波了 哈哈哈
08/25 13:27, 11F

08/25 13:28, , 12F
這案件要是有陪審團 陳一定被判有罪
08/25 13:28, 12F
※ 編輯: DarkHolbach (1.164.29.185), 08/25/2017 13:29:58

08/25 13:29, , 13F
而政府不是要推陪審還參審,想到有些人有機會進入司法左右
08/25 13:29, 13F

08/25 13:29, , 14F
判決…真的毛骨悚然…
08/25 13:29, 14F

08/25 13:31, , 15F
一調查下去不到半年被性侵的年齡從14歲變16變18,我看繼
08/25 13:31, 15F

08/25 13:31, , 16F
續吵下去陳星會變瓦哥
08/25 13:31, 16F
然後某些人一再想提高合法性交年齡,這讓我覺得很恐怖。 性交年齡會定十六歲左右有很多原因的,像是性教育問題還有結婚問題 而不是某些腦袋長在屌上的人想的,只是想幹高中妹。

08/25 13:31, , 17F
法官量刑一定很無奈 判太輕會被說是恐龍
08/25 13:31, 17F

08/25 13:32, , 18F
其實很多時候恐龍法官也不是真的恐龍
08/25 13:32, 18F

08/25 13:32, , 19F
只能說懂法律的人太少,不知道法官的苦
08/25 13:32, 19F
※ 編輯: DarkHolbach (1.164.29.185), 08/25/2017 13:34:23

08/25 13:33, , 20F
雖然覺得不是沒有疑點,但法律也只能不起訴+1
08/25 13:33, 20F

08/25 13:36, , 21F
宣告無罪的部分可能修一下,畢竟只是不起訴。但那些書
08/25 13:36, 21F

08/25 13:36, , 22F
迷粉絲真應該來好好看看這篇。
08/25 13:36, 22F
已修改,感謝提醒。

08/25 13:38, , 23F
況且剛公佈不起訴時還有人罵恐龍法官…
08/25 13:38, 23F

08/25 13:38, , 24F
法官:乾!又我?左轉地檢處分的又算我頭上!
08/25 13:38, 24F
※ 編輯: DarkHolbach (1.164.29.185), 08/25/2017 13:39:04

08/25 13:38, , 25F
台灣應該從小開始訓練法律基礎邏輯和哲學思考,而不是
08/25 13:38, 25F

08/25 13:38, , 26F
八股死讀書,遇到事件只會補腦迷信不尊重專業理盲濫情
08/25 13:38, 26F

08/25 13:38, , 27F
,這是台灣基礎教育的問題
08/25 13:38, 27F

08/25 13:41, , 28F
這篇中肯
08/25 13:41, 28F

08/25 13:44, , 29F
林這事參與期中相關人士都要負應該的責任 但不爽放話
08/25 13:44, 29F

08/25 13:44, , 30F
打著為女證清白的父母也是加害者之一 當初事情發生為
08/25 13:44, 30F

08/25 13:44, , 31F
啥好好的解決 讓女兒沒走不出來
08/25 13:44, 31F

08/25 13:45, , 32F
"沒"好好
08/25 13:45, 32F
還有 55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08/25 15:05, , 88F
會學乖才怪....各種在進化了 只剩時間可以沖淡後續效應
08/25 15:05, 88F

08/25 15:07, , 89F
人類從歷史學到的教訓 就是人類永遠不會從歷史學到教訓
08/25 15:07, 89F

08/25 15:09, , 90F
我一開始就猜到全貌而且跟我老婆分析過
08/25 15:09, 90F

08/25 15:09, , 91F
包括年齡 談判 不倫戀,小說都看的出來
08/25 15:09, 91F

08/25 15:11, , 92F
我比較認同改18是覺得跟受教育年齡或其他法律的成年一致比較好
08/25 15:11, 92F

08/25 15:12, , 93F
其實覺得民法也改18成年不行嗎?滿18就對自己負全責的概念這樣
08/25 15:12, 93F

08/25 15:13, , 94F
至於成年人與未成年人%%應該是要罰成年的那個吧(有錯請指正)
08/25 15:13, 94F

08/25 15:15, , 95F
規定年齡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而不是要處罰有性行為的未成年人
08/25 15:15, 95F

08/25 15:17, , 96F
我覺得合意性交可以提高到18
08/25 15:17, 96F

08/25 15:32, , 97F
台灣生育率這麼低還要提高合法打炮年齡喔 腦子浸水了
08/25 15:32, 97F

08/25 15:32, , 98F
08/25 15:32, 98F

08/25 15:37, , 99F
集體失智就是鬼島的現況,民智未開,跟中國人有八成像
08/25 15:37, 99F

08/25 15:44, , 100F
當初講理盲濫情 還一堆人不承認 想當初的詛咒小隊 現在都
08/25 15:44, 100F

08/25 15:44, , 101F
跑去躲起來 連屁都不敢放一聲了.....
08/25 15:44, 101F

08/25 16:07, , 102F
現在最可怕的還是美美繼續帶風向 列車繼續開下去
08/25 16:07, 102F

08/25 16:13, , 103F
美美到底有沒有有證據啊 她接觸過陳嗎 還是她用小說當
08/25 16:13, 103F

08/25 16:13, , 104F
實際證據
08/25 16:13, 104F

08/25 16:36, , 105F
列車的車長現在就是美美啊,看她要把車開到哪裡去
08/25 16:36, 105F

08/25 17:12, , 106F
生育機率低是避孕的多吧,難道你覺得16到18生小孩的機率
08/25 17:12, 106F

08/25 17:12, , 107F
很多?
08/25 17:12, 107F

08/25 17:15, , 108F
林奕含是滿18,但覺得可以上修是其他理由
08/25 17:15, 108F

08/25 18:09, , 109F
檢方不起訴的風向就是要把林也帶到不道德那邊,合理化不起
08/25 18:09, 109F

08/25 18:09, , 110F
訴陳興。真相是如何只有天知,補習班小女生暗戀老師這種事
08/25 18:09, 110F

08/25 18:09, , 111F
不會少見,已婚老師對這種情竇初開的打蛇隨棍上…報應遲早
08/25 18:09, 111F

08/25 18:09, , 112F
08/25 18:09, 112F
合法不等於道德,請你先搞清楚這點。

08/25 18:15, , 113F
說真的這世上有報應早就沒惡人了,還在那邊用報應說
08/25 18:15, 113F

08/25 18:15, , 114F
自慰,頗呵
08/25 18:15, 114F

08/25 19:18, , 115F
贊同
08/25 19:18, 115F

08/25 19:19, , 116F
我真的台灣輿論都有很嚴重的邏輯問題,才會不停的被操控
08/25 19:19, 116F
※ 編輯: DarkHolbach (1.164.29.185), 08/25/2017 19:34:12 ※ 編輯: DarkHolbach (1.164.29.185), 08/25/2017 21:11:43

08/25 23:47, , 117F
當初對這件事其實沒什麼感覺 只不過是知名人物的出軌
08/25 23:47, 117F

08/25 23:47, , 118F
但是罵到陳星妻子 就覺得真的很過分 被媒體洗腦到理
08/25 23:47, 118F

08/25 23:47, , 119F
理盲濫情 唯林獨尊了
08/25 23:47, 119F

08/25 23:59, , 120F
上修到18歲 一堆高中生小情侶死定
08/25 23:59, 120F

08/26 04:08, , 121F
講道德的部分,用傳統道德來看沒什麼意思吧,不應該
08/26 04:08, 121F

08/26 04:09, , 122F
用現在的道德來看更好嗎? 雖然有些時候道德會被濫用,但
08/26 04:09, 122F

08/26 04:10, , 123F
兩人道德責任我覺得還是差很多的。至少認為外遇是比小三
08/26 04:10, 123F

08/26 04:11, , 124F
糟很多的,再加上年齡差異,曾經的師生關係..等等
08/26 04:11, 124F

08/27 13:16, , 125F
是嗎?那麼為何 未滿20歲 結婚 同居要父母同意啊
08/27 13:16, 125F
文章代碼(AID): #1Pdx9hof (WomenTalk)
文章代碼(AID): #1Pdx9hof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