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性侵害是1997年成立的法條且是公訴罪

看板WomenTalk作者 (番薯龍貓OwO)時間7年前 (2017/07/06 19:03), 7年前編輯推噓16(1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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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推薦一本書,雖然我知道絕對不會有人看 unfair 不公平的審判 作者: Adam Benforado 簡單講講實務上的困難 妨礙性自主是重罪,最低本刑3年以上 但舉證極為困難。 DNA? 性侵案件中的DNA證據很容易被汙染、破壞、混合, 不容易被採信。 也常未在第一時間蒐證而無相關的證據。 因此,在大多數性侵案件中 唯一的證據,通常只有被害者的自白與指認。 這導致了兩難 如果為了正義,不願放過任何一個施暴者 唯一的辦法就是放寬法官的心證 但代價就是無辜者入獄的機會提高 而原PO在意的也是 不要問太多,無辜者入獄的機會也是提高 簡而言之,就是個天平 為了被害者跟正義,再多江國慶的犧牲都值得。 vs 不願有下一個江國慶,所以多問一點。 docchi? 女孩子要選哪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178.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9338993.A.A94.html

07/06 19:06, , 1F
當然是為了被害者r 人家被性侵很可憐耶 其他的犧牲關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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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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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道理前面就講過了 她們不會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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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應該懷抱對被害者受到二次傷害感到的遺憾給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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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最公正的判決,怎麼搞得好像為了不要刺激受害者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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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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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以後看到她的id無視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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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開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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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就算有DNA 有掙扎傷 有創傷精神科證明 對話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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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能算是證據(朋友目前有這些無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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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並不是"不要問太多"是同樣的問題"不要問太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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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什麼才算證據?比如直接性的錄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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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不是不能當證據,而是不能用有"瑕疵"的DNA證據判決 而性侵案件中的DNA證據具有瑕疵的機會又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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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DNA掙扎傷不能當證據邏輯上是可以了解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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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喔 只有直接性的錄影 而且還要錄下說出"不要"等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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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對方"沒有停止" 這樣才算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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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因為這些其實都沒辦法證明這是合意或非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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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ToRoTW (115.82.178.62), 07/06/2017 20: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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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只能證明有性交 但是不能證明有沒有違反意願 多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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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被告進法院就是抗辯說我們是合意性交 有一些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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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狡辯有一些卻無法分辨到底是哪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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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些問題被害人覺得很痛苦很殘忍 可是卻沒有辦法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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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的 不過詢問時候的態度若較和善不知道是否可以稍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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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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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實務上,如果男方承認有性交行為 或有相關的證據 在違反被害者性自主的認定上,已經頗為寬鬆 只要自白完整且合乎理性,幾乎都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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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喔~ 其實態度會影響蠻多的 是對方律師不會想要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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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舉證的呀XDDD 不會想讓你好好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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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有另一個方向可以考慮,不過非常困難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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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要怪律師盡力提供法律服務訴訟能力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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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ToRoTW (115.82.178.62), 07/06/2017 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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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剛剛上面說的那個幾乎都會成立 那會很難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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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律師就必須要扮演法官的手腳,讓兩造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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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取得平衡點。這個平衡點,不是為求勝訴不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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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恢復失衡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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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談律師倫理^_^。律師是當事人的代理人,就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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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負責。法官才是平衡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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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律師也是可以不接案子;既然接了,對當事人負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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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職務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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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滿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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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就是在不擇手段幫委托人好嗎?,我們人能了解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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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不一定是對的,能做的就是盡力辯護,公平是法官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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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4:27, , 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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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NXZngK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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