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防止下一個林奕

看板WomenTalk作者 (左右衛門)時間7年前 (2017/05/18 20:57), 編輯推噓2(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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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可憐的女人,以後一堆人夫公然把小三帶回家,小三當老婆面在那跟老公調情,老 : 婆也只能在那氣噗噗一點辦法都沒有了。 : 告民事?哈哈哈。再大笑一次,哈哈哈。 : 就等著看有哪個老婆能告民事從小三那拿到滿意的賠償 XDDDDDDD : 注意,這還是預設元配能靠自己搜證成功的結果了 XD : (民事訴訟沒有檢警幫妳,先自己準備一筆徵信社費用吧。有沒有可能被敲?我不知。 X : D) : 不思考、人云亦云、幫人家抬轎的下場永遠是最慘的,千古不變的道理。 用「保護元配」作為中心意旨來分析 也就是說,結婚之後對於配偶負有「性忠貞」之義務 違反義務則應該受到(刑事)懲罰 我來分析一下 意思是說 結婚之後配偶不能「不愛你」 無論你多「討人厭」? 好,可以不愛但要跟你「做愛」? 好,可以拒絕跟你「做愛」 但不可以要求離婚,除非對方以你不願意做愛為理由,「對方可以」訴請離婚 「 但也可以不 」 不離婚,你「惟一」合法做愛的對象 就是那個「你不愛的配偶」 也就是說,你有「禁慾」義務 如果你想滿足性慾 你有兩個選擇 一、跟那個你不愛甚至討厭的人做愛 二、觸犯刑法通姦罪 這樣的目的是,保護「配偶的心情」 真噁心 奇怪?為什麽不保護宅宅的心情? 宅宅也可能因為暗戀對象跟別人啪啪 心裡痛苦啊! 你說沒有承諾 那爸爸爽約兒子出去玩是不是兒子要告老爸呢? 說來說去,為什麽「一個人不希望另一個人不能跟另外的人做愛」的心情 有重要到要動用「國家」的「刑法」的力量來保護呢? 答案就是沒有嘛! 什麽時候有人告訴你「刑法」是「用來」保護你的心情的? 就算是通姦罪,不對,是「妨害家庭罪」! 保護的是「家庭」哪! 為什麽?因為家庭才有公益性,你個人是你的私事啊! 「家庭」什麽公益性? 作為社會負擔基本功能的組織 必須確保它的安定性以發揮它的基本功能 「刑法」有用嗎? 「家庭」私人性的本質,是否回歸「民事」來處理? 這才是「現代國家」(你所謂干我們屁事的外國) 思考這個問題的「邏輯」 參考一下,很蠢嗎? 「刑法」並不是拿來滿足你「私慾」的工具 這是我的看法 請您參考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18.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5112263.A.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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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腦補這篇跟我原文無關,慢聊不回。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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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0:59, , 2F
我不認為再解釋妳會懂,就按妳自己想的就好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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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愛有人會反悔 結婚也有人會反悔 這年頭愛情真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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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也很多人後悔 要不要塞回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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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無關?說不過下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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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ao論述不具邏輯性,法律就是一套講邏輯的書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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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感情不能也不會後悔?後悔了要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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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要後悔的事情太多 但是婚姻是人類所有行為中 延續生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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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了,被大師認證不具邏輯性了,以後我沒邏輯了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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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重要的結合 不加強對婚姻、愛情的進入門檻 卻認同隨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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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走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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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認為每一個人的愛情、婚姻 都可以換算成一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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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邏輯了啦,不聊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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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談談而已 沒有要針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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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噗噗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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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大不是回妳啦,我們剛好同時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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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要換算金額,那個金額補償的不是你的情感,而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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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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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別走啊,你一句都還沒回我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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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回不出來啦別逼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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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而已 如果只是要錢 為什麼要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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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 你們選擇了另一半 婚姻的誓言 無論生老病死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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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組織家庭啊,但失敗的家庭勉強維持的實益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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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假的,是理想,但理想也可能失敗,因爲現實跟理想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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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承諾 為什麼要承諾 現在幾乎沒有誰逼誰結婚 不結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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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這跟法律有什麽關係?國手說一定會贏,輸了難道要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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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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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離婚、後悔的人太多了 所以要廢掉?甚至拿小三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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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一輩子 可以隨便棄守承諾?小三從來就不是婚姻的重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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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選擇了婚姻 到底應該對婚姻 負起怎樣的 成年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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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婚姻神聖化了 婚姻就是一張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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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要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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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達成契約內容 應該是叫違約的那個傢伙賠錢來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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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不可以棄守承諾,棄守承諾是不是就該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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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不需要我回啦,繼續腦補就好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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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理性的分析讓我知道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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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結婚 可以不承諾 但為何騙人 我愛你一輩子 可以被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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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樓回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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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用離婚來解除你的義務,且以你分析的那段,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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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的意思是否在結婚之後要是沒有愛了,只要對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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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離婚,就可以去跟別人發生性行為? 不管是否刑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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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姦罪,肯定還是不行的吧。就算不觸犯刑法你還是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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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民法啊,那我不知道你分析的那段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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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離婚在跟另一個人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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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腦補什麽了?腦補你還有話説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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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你說對方不一定願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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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討論的是婚外情 婚姻存續期間 背叛善意相信的一方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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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啊 實務上就是一堆渣男騙砲然後讓老婆用刑法逼退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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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婚姻是有延續其後生活、家庭、孩子的存在 何以用錢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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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搞來搞去實際上劈腿外遇的那個都沒有受到懲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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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小三部分可以使用民法 對被矇騙的小三也已經有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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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親戚就是血淋淋的,他無法忍受跟老婆生活,結果一輩子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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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是 為什麼連對另一半都不可以使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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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個案分享 很抱歉我這邊沒有相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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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分開看好嗎?法律有可能這樣處理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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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個案討論通案 可以回到原問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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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樁契約,締約之後除非有特定事項否則不允許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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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契約關係中和特定對象以外者做愛則契約中的另一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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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提告要求懲罰。至於要愛誰,法律不管。要和別人做愛,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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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解約。其實沒那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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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所以純私事跟「公法」無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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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拿公權力處理「私事」,這樣要求過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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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憑什麽管我的私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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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一點,刑法可要求檢警介入調查,民法記得是不行。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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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抓姦就得要雇用民間機構或是自己來,但是沒有公權力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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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不會反而變成私闖民宅或侵犯隱私權之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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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外遇這件事是不是損及配偶的利益?結婚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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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事是不是也代表你對對方負有義務? 在對對方負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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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的情況下,故意損及他的利益,為什麼法律不能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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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這就好像有人欠你錢你森77,可以要求國家把對方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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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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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也只能關幾個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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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是只牽涉到你的私領域,還有你配偶的權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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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協力廠商違約,可以要求把經手人關起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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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也許這外遇帶來的傷害 關幾個月就能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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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懂「公法」和「私法」的觀念再來想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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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有配偶已經無感情,但是因為其他因素不願意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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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到上法院訴請離婚呢?法官真的懶得管家務事,除非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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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人利益損失,國家就可以動用刑法,可以接受這觀念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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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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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無法繼續維持感情,不然法官判不准離的機會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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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高
05/18 21:37, 8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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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愛不會先離婚?婚姻關係存續中外遇就不要扯什麼愛不愛
05/19 07:53, 85F

05/19 07:53, , 86F
,本質就是賤人
05/19 07:53, 86F

06/04 15:59, , 87F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06/04 15:59, 8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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