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被強暴的時候該怎麼辦?

看板WomenTalk作者 (boy)時間7年前 (2017/04/25 09:43), 7年前編輯推噓74(1083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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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在想有一天被強暴該怎麼辦 國中的老師教的是: 逃跑、趁亂攻擊、假意妥協給予對方致命一擊、掙扎 大清律令規定女性如果沒有拼死抵抗身受重傷,就算[和]姦。 遭遇搶劫的時候,現在的人會說:不曉得他身上有沒有槍械,他要錢而已你就給他 現在如果在路上被搶、在家裡被偷、銀行小七被搶,人們不會討論: 搶劫真的那麼容易嗎?銀行為什麼不拼命抵抗?有人搶你你不會防身術嗎? 為什麼強制性交會呢? 大學的時候,教官說,以前因為很多強暴拼命抵抗的,有些導致重傷甚至死亡, 現在多半會告訴學生以安全為重,假意配合,直到安全的地方再說。 但是台灣法律就是,如果你身上沒有受傷,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違反意願, 就不是強暴。 刑法的謙抑性我懂,「強制」性交三年以上的重刑當然要謹慎。 我害怕的是,社會輿論二次傷害。 人們不會討論搶劫其實是被害人喜歡被搶,亂告,其實根本是自願的。 性交會,只要不是「強制-致人無法反抗(雖然修法了)」就一定是自願。 *1 我一直在想,究竟是要以「我要受傷」的念頭激烈反抗,賭一把生命安危? 還是像曾經被機車搶劫一樣,手就放開了。 我沒有受傷、沒有掙扎。幸好也沒有警察問我是不是自願的。 *2 (雖然我的確是自願放開錢包的) -- 我也一直不懂only yes means yes的難度在哪? 我們都知道酒後不開車,因為喝酒會降低意識,就算當事人主張他喝不醉 就算我們的酒測標準只要喝兩瓶就超標 大家也相信,喝酒一定會降低意識,超過標準的就不能上路 為什麼喝酒後的性交意願,這麼多人不懷疑? 我曾經以為男生有一種生理機制,只要勃起就一定要性交到結束,不然會死 (然後我用男朋友做實驗) 結果他還是活得好好的 到底喝酒後沒有事前契約就不要性交的難處在哪裡? 沒有可證明雙方意願的證據就不要做阿?男女皆然 *3 -- *1 修法時,將「至使不能抗拒」的要件修改為「違反意願」 減輕了被害者的掙扎義務,也增廣了違反的範圍 但最低刑度依然為三年以上,是一般「至使不能抗拒強度」的刑罰 我主張下修最低刑度,而本法亦應回歸到「違反意願」 刑法有條件的承認身體自主權 但是行為人必須證明:他是自願被我打的,性交亦同。 *2 我還想了身體宣告這種東西(跟車子一樣),只要不是跟XXX性交都是強暴 跟伴侶一起公示登記 這樣只要跟我們上床的人都是強暴=V= 但這大概違反身體自主、隱私,而且可能會走回貞操的老路 只是想想Q Q *3 想到這裡,未來男女互負證明對方是自願,應當是男性吃虧? 要證明性交是可以違反男性意願的難度應該比較難? 我還是主張沒有拿到對方自願的證據就不要做,男女皆然 -- 結語: 我不是很喜歡身體接觸,又懶又宅 所以我不是很能理解喜歡約或者好像可以做先做了再說的心情 但我認為,與其曖昧不明不如公開透明 性契約真的可以... (很久以前我就有跟伴侶協議,並且因為我們的親密度 容許對方誤會或者強制違反意願一次 但只要一方提出有誤會或強制之情,解除該約,重擬) 至於強制性交,我還是沒有辦法決定應該要積極掙扎,並想辦法讓身上帶傷甚至重傷 以爭取輿論支持及法院認定? 還是配合對方,再祈禱周圍的人或知道的人不會落井下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53.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3084592.A.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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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三小,妳知道有多少男的用對方沒反抗當狡辯藉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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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信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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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有男性1、真的是強暴 2、藉口是對方沒有反抗 3、被判有罪? 那你知道有多少人被不起訴嗎或無罪嗎?

04/25 09:45, , 3F
只要勃起就一定要性交到結束,不然會死... 以前健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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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9:46, , 4F
樓上是在舉例未成年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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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被拿去考試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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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在現實及網路看到的 都硬了怎麼可能不做、不做會死、都脫到一半了難道要穿回去嗎? 我真的很懷疑,但我不是男生。 直到我認識現在的男朋友,我才能肯定的說:去你的不做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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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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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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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事後,我問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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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好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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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發生事情就是沒有好好保護自己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09:53:21

04/25 09:48, , 9F
當然是說我有愛滋病性病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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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想反抗打一架欸 反正橫豎都是不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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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9:48, , 11F
女生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文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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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9:48, , 12F
https://goo.gl/lf5zaA 這篇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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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控制自己被打成豬頭但不至於致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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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很多都是拼命反抗 然後找到機會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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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我認為這是法官的問題,試問誰會願意“被”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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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的?(除了吸蛇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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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免不了 會被隔壁版開嘲諷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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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到一部漫畫 兩個國小女生遇到歹徒 女主角因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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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咬活下來 朋友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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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9:52, , 20F
我也很困惑,跟男友討論過但沒共識。我覺得可以把積極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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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當做指標,或真的用行房紀錄器也沒差...如果真的遇到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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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就裝髒,或是真的只能硬拼了,反正橫豎都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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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就是重點了。 為什麼被強制性交跟死是等號的,我不是被強暴犯判死就是被社會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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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的部分 已經對女生很有利了 男女都有喝酒然後上床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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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9:52, , 24F
後只有女的有機會告男的 男的就算後悔也告不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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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傾向互告。因為現行是告訴人需主張違反意願,但我認為應往對方負舉證責任證明沒有違反意願 運作上不論男女只要沒有辦法證明明確同意,都是性侵。 至於性侵的民刑事處罰必須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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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長end 懶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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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9:53, , 26F
呃原po文蠻認真討論的啊,我覺得性侵舉證真的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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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不只女孩們 男孩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 千萬別脫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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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褲子不應當作願意的證明,男女同一標準。 當然就算是性交契約也只能解決意願模糊的部份, 無法處理真的強制性交(脅迫同意並立證據等)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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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舉證困難+1 尤其是情侶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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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願模糊的部份我覺得可以處理 但是當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好像不論怎樣都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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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認為男生不做會死,應該是精蟲上腦後旁邊有個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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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力變更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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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還有聽過「拜託這樣都不上是男人嗎」真的是很好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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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74 則推文
還有 36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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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會產生更多的誣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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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被搶劫來類比真是笑死人,!人會自願性交,但有人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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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把錢給陌生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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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 yes means yes,那以後只要男女性交前沒簽契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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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互相強制性交,一起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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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屎拉尿,有多噁心就多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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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應該是要把強暴、反悔告強暴、熟人強暴的定義區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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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否則戰得亂七八糟,跟不會強暴的男人、強暴過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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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過的男人都當作是「可能的強暴犯」來罵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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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都寫不好不要浪費大家時間 什麼違反意願 如果真的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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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改那任何人都可以性交完再來告對方違反意願 因為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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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自由心證 通篇邏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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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場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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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文條理很清楚阿!說看不懂的是自己國文差吧! 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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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讀不懂論語要罵孔子中文差嗎? 搞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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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只要“性交”就會有傷,再者刑法221條哪裡有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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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使不能抗拒」??還有實務上依97年第5次刑庭決議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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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猥褻但也擴張至性交使用對於『違反意願』認定相當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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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的想法很好,很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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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強暴你的人才不會管有多噁心吧?就是憑著一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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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插進去的衝動在做,拉尿搞不好還會讓犯人興奮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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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性犯罪這種事就是很難處理,畢竟很大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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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個年輕時玩很大的人討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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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建議我就先忍著不要反抗,然後不要洗澡,順利脫身之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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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3:28, , 330F
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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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00:53, , 331F
說有愛滋+1
04/26 00:53, 331F

04/26 08:45, , 332F
看到保護自己已經無感,被搶劫的時候確實只能讓他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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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08:45, , 333F
不然被多捅一刀連命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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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08:53, , 334F
踢男生那裏?假意要口交然後大力咬下去?
04/26 08:53, 334F

04/26 08:54, , 335F
假意要口交然後捏爆他蛋蛋
04/26 08:54, 335F

04/26 12:11, , 336F
一圖惱羞二提告三崩潰
04/26 12:11, 336F

04/26 15:01, , 337F
原po很認真推一下,其實真的就是only yes means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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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5:01, , 338F
但不知為何很多人想不通…
04/26 15:01, 338F

04/27 01:45, , 339F
這啥,感覺像三國志13的絆系統,lv3莫逆之交,lv4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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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1:45, , 340F
04/27 01:45, 340F

04/27 01:47, , 341F
因為yes means yes過了一天可能會變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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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1:48, , 342F
大家都知道,可是如何證明,現行是女生講的算,男生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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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1:48, , 343F
舉證是否say yes才會一堆人不知道這條是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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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1:50, , 344F
鹹豬手事件簿是所有男性心中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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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1:52, , 345F
至少no means no對普通男生比較有保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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