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大家有到梁女FB亂罵嗎?已回收
罵他我個人認為這是正常的宣洩表現
但問題不在於這些謾罵的人,而在與被挑動的情緒以及檢警辦案的過程
還有被侵害的名譽權
像這次是因為烏龍實在鬧得太大,有很多案子當事人被起訴媒體就已經追殺
主要就是現行法律很多國人都不太了解
我們的司法程序是這樣
警察算是第一線,主要負責被檢察官指揮
也就是警察算是實際偵查的人員,去搜集資料如監視器和詢問證人等
然後資料拿到以後檢察官就開始發傳票來問
基本上這個環節就會形成很多心證
心證就是人的認知
認為合理狀況下的狀況,比方說一男一女脫光光,就會認為他們有發生性行為
而如果比方說又發現了保險套,又更加強我們的心證
但取證的過程就必須仔細,例如保險套上面的精液是否是男的等等
這就是鑑識人員的工作
在這個過程當中叫做偵查階段
因為重大的案件,都會有法院或者相關人士泄露案情給媒體
常見的都是被害者家屬,因為被害者家屬是心證最強的,警察找到誰他們就認為是誰
當年的盧正案就是這樣
在偵查階段因為本身就包含警察和檢察官的心證
而且也很容易被證人和犯罪嫌疑人誤導
例如徐自強案(台灣數一數二荒謬的冤獄,具有不在場證明,被其他被告胡說就入獄)
然後就導致許多冤獄,主要就是因為檢察官刑事訴訟法以及無罪推定原則沒有堅守
法律的概念是檢察官和法官要去找到犯嫌犯罪的明確證據
早期如蘇建和案都是因為用自白取供就判人死刑導致重大冤獄發生
自白就是犯嫌自己的口供,過去往往用刑求,現在不能用刑求
就變成誘導訊問,或是被證人和犯罪嫌疑人誤導
像這次被害人的姊姊憑著不清楚的影像就指認,就是很標準的證人誤導
證人的公信力其實不見得有那麼高
人常常都有記憶遺漏或者記錯的現象
所以才需要科學辦案,科學證據
而程宇誤導辦案,也是標準的犯嫌誤導,剛好這次都發生了,不過還好在兩天就釋放
現在的重點就在於梁思惠是否有指使犯罪,如果當初他只是受到程宇的慫恿讓對方
約出來網拍,對犯罪並不知情,就可以完全無罪,若有參與就會變成共犯,看他們約定
的情節。
關鍵在於台灣對於偵查與起訴階段和判決的過程不是很清楚
刑法上有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差別,實體法是判斷當事人如果有做,決定的刑期和要件
而訴訟法則是訴訟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但台灣違背程序法很多在一定範圍內都變成
裁量權。
所以國人應該要了解,在一審判決前的判決,質量都不高,心證成分過高,檢察官
很多事實甚至是寫錯的,且國家目前也不公開起訴書,所以在還沒一審判決前,建議
不要未審先判影響法官、檢察官心證。
※ 引述《LupinArsene (牡朱花)》之銘言:
: 之前在真相還沒出來前
: 很多人未求證就被媒體風向牽著走
: 一堆鄉民到梁女FB破口大罵
: 翻以前的照片文章一直狂罵
: 尤其看到很多女孩留言者罵超兇
: 嫉妒心真可怕呀!
: 現在事情揭曉,一堆人措在等
: 想問板上女孩有人去留言亂罵的嗎?
: ……………………
: 尚書大人出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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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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