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大家有到梁女FB亂罵嗎?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神采飛揚)時間7年前 (2017/03/07 15:58), 7年前編輯推噓10(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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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towerlll (東尼)》之銘言: 警方辦案本來就該不排除任何的可能. 定罪是一回事,懷疑是一回事. 差別在於在懷疑的階段不能做定罪後才能做的事. 但有些人卻連"懷疑"都無法接受. 未免將無罪推定原則太過放大了. 現況沒證據放人我完全支持阿, 我也沒說梁就肯定有參與阿. 但是希望檢警不要錯放壞人而要繼續找疑點找證據,也沒有錯. 不要冤望好人也不要錯放壞人這是最基本的吧? 很明顯,你把「不要錯放壞人」的優先權,放在「不要冤枉好人」之前。 可能你自己不知道,但是你說的就是這樣。 無罪推定,簡單講就是除非有確定證據可以證明他犯罪,不然都優先假設他沒有犯罪。 依照這個觀念: 當警察沒有確定證據證明,梁姓女子真的有犯罪之前,他就是沒罪,他不應該要被羈押 檢警可以懷疑,但是沒有確定性證據,他應該在第一天就被釋放。 如果後面有證據,「再」把他抓回來羈押。 這才叫不要冤枉好人「也」不要錯放壞人。 但是現在是: 先假定他是有犯罪的,先關了,然後後面發現證據力薄弱,她可能根本沒犯罪,才又把 人放了。 這叫做不要錯放壞人「也」不要冤枉好人。 兩者在文字中順序不同,代表了優先權不同。 現在檢警的作法就是:即使證據有問題,但怕嫌疑人跑了,所以先關再說。 這就是先假設你就是犯罪了,之後再來澄清。 而不是先假設你沒犯罪,再來蒐集證據證明你犯罪。 先把你關了(推論你有罪),再找證據澄清你沒做,再放了你。 跟 先放了你(推論你沒罪),再找證據證明你有做,再把你抓回來關。 我想這兩者哪裡不同,就不用我講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50.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8873517.A.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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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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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喔 當時警察會先押住梁並沒有不合法. 因為她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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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涉案可能. 釐清之後因為羈押證據不足所以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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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中間都還沒有審判定罪. 她是以"無罪"的身分被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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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的是調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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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說的是,我支持無證據放出來, 但不是放出來就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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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涉案的可能. 所以調查過程中要保持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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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easerman (61.221.50.94), 03/07/2017 1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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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這樣說是因為板上有些人認為現在證據力不足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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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有罪,就連懷疑都不行.那難道就查到這裡就不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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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假設"梁真的有犯罪,只因為輿論壓力而不去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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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有可能讓真相被掩蓋,壞人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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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的心證跟有無犯罪的心證不一樣,羈押只要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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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就可以羈押,這件當時確實犯罪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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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新看我的文, 支持無證據放出來就是不要冤枉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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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才是應該要保持懷疑,繼續調查而不要錯放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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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覺得警方不是以無罪推定在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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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太多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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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情況,注音文訊息,監視器影片,加上男嫌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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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不清楚到底是媒體亂寫還是警察亂說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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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無罪推定的話, 梁現在大概還出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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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應該是檢察官申請法官裁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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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錯放壞人「也」不要冤枉好人...這句話先後順序到底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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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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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的有差 寧可錯殺不可放過VS 寧可放過不可錯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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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這樣哪個可以保護到其他好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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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錯殺 還是寧可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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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民主法治國家都是不願錯殺啦。想要被錯殺的可以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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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好人還沒被某人殺死 已經有某個好人先被政府宰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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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一下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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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寧可放過阿 錯殺保證有人被傷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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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變成菲律賓就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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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20:21, , 37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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