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性婚的信仰及法律爭議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XD)時間7年前 (2016/12/28 12:03), 7年前編輯推噓-35(2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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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226/37498287 焦點評論:同性婚的信仰及法律爭議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王志文) 婚姻平權的相關法案正在立法院待審,同性婚是否合法化之問題也一再引發關注。《公民 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二項規定:「男女已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立家庭之權 利應被承認。」截至目前為止,同性婚尚未獲得國際法上之確認。 婚姻平權的相關法案正在立法院待審,同性婚是否合法化之問題也一再引發關注。《公民 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二項規定:「男女已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立家庭之權 利應被承認。」截至目前為止,同性婚尚未獲得國際法上之確認。? 長久以來,婚姻制度皆與家庭及倫理緊密相連,而生兒育女以及享有父愛母愛通常亦為建 立婚姻關係後的自然期待。雖然傳統婚姻未必皆以生育作為目的,但惟有異性結合才能繁 衍生物學上的後代,而這也是宇宙中的自然法則。西方國家中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之一是 它違反了自然法,其中部分主張也與基督徒之信仰有著一定程度之關聯。? 尊重差異不違平等 《聖經》是基督徒信仰之基石,而婚姻在《聖經》中則有十分神聖的意義。《聖經》記載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 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參「創世記」2章24節及「馬太福音」19章3至6節)。 使徒保羅進一步指出,婚姻之目的乃在見證基督的愛以及基督與教會之關係(以弗所書5 章25、31、32節)。 同性婚之主張,確實與《聖經》真理不合。《聖經》不是《民法》,但是對基督徒而言, 《聖經》是更高位階的法律。基督徒雖不能將《聖經》中的價值觀強加於人,但主張同性 婚者也應當尊重基督徒以及其他信仰者之價值觀。 行使婚姻權時也必須受一定之限制,例如須達法定年齡,又如禁止近親結婚。那麼以性別 特徵作為婚姻之限制是否違反平等權?按平等權應指在相同的情況下享有相同之對待,然 而「可以」自然繁衍後代的「異性」結合與「不能」自然繁衍後代的「同性」伴侶原本就 是不同性質之關係,而其間之差異性莫非不能反映在法律制度上?男女性別的差異也是與 生俱來,《刑事訴訟法》規定:「搜索婦女之身體,應命婦女行之。」這是尊重並維護性 別之差異性,並無違反平等權之問題。再如通姦之當事人限於「男與女」,而「男與男」 以及「女與女」則被排除在外。以法律維護並確認性別之「差異性」,並不等同於違背「 平等性」。? 修法毀壞婚姻制度 我國《憲法》將母性(女性及母親)及兒童之角色明文入憲(156條),並納入「基本國 策」,亦來自於維護傳統婚姻之法理。數千年來,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皆以性別差異性作 為建立婚姻關係之基礎。同性婚一旦落實為法律,婚姻原有的法定性別特徵就被破壞。若 還要採取直接修改《民法》的手段,不但將摧毀數千年來原有婚姻制度在身分法上的獨特 地位,也會將人倫關係中最核心的「夫妻關係」強行屏除於法律條文之外。 如果確有需要,本文尊重同性間建立某種民事上之法律關係,但此種關係仍應有別於現行 法上之婚姻關係。這並非歧視,而是對婚姻家庭制度與倫常關係的維護。? 心得 舉個例好了,選舉有婦女保障名額,若有參選人生理是男性,但心理卻自認是女性,那該 怎麼辦? 前民進黨副秘書長也說:性別議題裂解民進黨 柯建銘也說專法是一種平權 不是歧視 當西歐和北歐都有國家通過相關法案時,瑞士卻沒有跟上此「潮流」,而是在2005 年經 過全民公投(58%贊成通過),保障同性伴侶關係登記及相關權利,同時也使同性戀者尊 重民主國家的原則 摘錄留言 反對為同性婚姻修改民法,反對拿全台人民去當白老鼠試驗 合情合理 你說的稱謂是在家叫的!誰管你在家叫,我們在意的是官方文件有無父,母欄 ,你同婚 誰要管?但要拆掉異婚我們只好管啦! 別動到我們,動到又說要你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121.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2897838.A.5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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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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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拿聖經來講我見一次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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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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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再節錄外遇的柯建銘我再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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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不是基督教立國,這麼愛講聖經要不要乾脆要求全國禁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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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禁止婚前性行為禁止離婚?只有基督徒需要被尊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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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的問題早就有人出來說過新版的身份證早在同婚議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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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不提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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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就考慮要移除父母欄,因為那屬於個人隱私,可以先多方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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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2:10, , 9F
覽相關資訊再發文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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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就每天拿文件出來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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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拿出被打臉的沒邏輯論述,你跳針不膩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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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croXD (111.246.121.132), 12/28/2016 1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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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真閒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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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怎麼了?你沒事會把戶口名簿貼在你家大門口?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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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都可以用行政程序解決,那你怎麼不抗議法律用語沒有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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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大姨婆舅媽小姑?簡直毀壞家庭倫理嘛按你的邏輯。不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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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反對,每個人都有言論跟意見自由沒錯,但麻煩不要再打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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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縹緲的高空炮,什麼毀壞家庭價值、破壞婚姻結構,請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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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難道同性婚通過令尊令堂就會瞬間消失?我會變孤兒?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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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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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最近通過的初審也保留你在意的男女了,沒有動到異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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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還在反對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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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croXD (111.246.121.132), 12/28/2016 12:27:07

12/28 12:29, , 22F
同性婚姻通過到底會侵犯異性戀什麼權利?婚姻神聖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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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異性戀人夫偷吃的時候怎麼不出來譴責?還是所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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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的婚姻,就是只要一男一女,就算淨做狗屁倒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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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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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不要去同性結婚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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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干政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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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2:35, , 28F
官方文件為何需要特別標記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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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同性婚不等於維護異性婚好嗎 快去想想怎麼降低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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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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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影響到遺產繼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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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自己能拿到的錢,當然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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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戶口民簿或證件或是官方上的稱謂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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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關我們甚麼事?? 台灣又不是政教合一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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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倒過來說,也沒有必要做更改阿, 了不起加上同性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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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的稱謂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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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3:04, , 37F
異性婚想要維持舊制的舊照舊,同性婚要改配偶一,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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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配偶一配偶二, 這樣就沒衝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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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文盲還法盲一天到晚幻想人家要拆掉異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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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是最快嗎? 省得在那邊吵稱謂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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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需要治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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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可以不要干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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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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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徒請勿干涉正常人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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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反同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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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另立一個基督神聖婚姻專法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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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反同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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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官方文件去掉父母這樣的稱謂 父母就會在一瞬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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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異次元從此消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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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的話你到底在擔心什麼? 省省吧 直接承認更動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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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沒有那麼在乎 你只是想找個理由來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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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文件如果要講求效率化的話 能用包含更多集合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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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當然更省事 結果最後還是要為了一些人的"情感"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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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稱謂,弄出繁冗的分類 人類果然不是理性的動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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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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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信仰干我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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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帳號在許多板都PO這種錯誤的東西有夠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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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哉 呈現方式不正確 會反感 不夠智慧的 重點可能在於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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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道德 人權等法規不完整 且後續將會是國家存亡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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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7:43, , 62F
希望大家要有愛心和包容心^_^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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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7:44, , 63F
戶口名簿和聖經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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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7:55, , 64F
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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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8:11, , 65F
供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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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8:25, , 66F
移民去梵帝崗再拿聖經出來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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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8:28, , 67F
幫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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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9:39, , 68F
經濟不搞好 只想成為亞洲第一同性合法 頗好笑D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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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22:46, , 69F
趁亂造謠還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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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01:47, , 70F
要不要順便管一下婚前性行為的
12/29 01:47, 70F

12/29 10:59, , 71F
我們總統是教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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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2:48, , 72F
asqwer經濟好不好跟同志的關係是?經濟好同志才能合法?
12/29 12:48, 72F

12/29 12:48, , 73F
那以前台灣錢淹腳目時怎麼沒合法?
12/29 12:48, 73F
文章代碼(AID): #1OOpckMq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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