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仇女並不是「討厭女性」,而是將順性別
※ 引述《MT6797 (Helio-X20)》之銘言:
: ※ 引述《aeolus811tw (aekt)》之銘言:
: : 一堆自己心中都有兩把尺還有臉說別人
: : 就算在PTT上怎樣清高, 現實中事實就是如下面這張照片一樣
: : http://imgur.com/KfNl5or
: : 等到你能網路和現實不搞人格分裂再來嗆這些男女問題.
: : 我很好奇你的主管S****** M*******和團隊知道你網路上發言是這樣會對你有啥想法.
: 先講結論:
: 這串討論發展至今,給我的感覺就是……
: 套句馬邦德說的:「噁心!太噁心啦!」
: 用個資施壓的人噁心,旁邊叫好的鄉民更噁心。
: 不用急著扣我教徒崩潰帽子,
: 自己去google ID,我之前發文說過因為家庭環境關係,
: 戰性別對我來說很無聊,另外我又極其討厭火星文風格,
: obov除了聊科技業的文章外我根本不太看。
: obov性別歧視當然是錯的,但不代表aeo用個資施壓是對的,
: 該做的應該是在網路發文電到obov崩潰,
: 他那種極度政治不正確的發言,要電他很難嗎?
: 改用個資施壓根本是告訴大家你輸不起嘛。
: 這種做法跟講不贏就公布照片,
: 或是仙人跳失敗就掰故事公審毀人名聲,格局上有啥分別?
: 要戰他性別歧視?很好啊我支持,玩黑函?算了吧。
: 如果obov真的沒做什麼 何必怕對方寄信給上司呢
: 你沒有搞清楚問題癥結點啊,
: 首先,我們根本不知道aeo轉發給obov主管的內容「是否屬實」,
: 真的是正義之聲,還是純粹挾怨報復發黑函?
: 也許obov主管收到的信上面寫obov強姦三頭公豬,
: 還跟庫克有過水桶換摸奶……更正,考績換摸奶的交易。
: 其次,就算obov主管認為內容不至於需要裁員,
: aeo照三餐在公司和obov部門到處宣傳obov的「事蹟」,
: 主管也許會覺得obov是trouble maker,裁了至少耳根清靜。
: 退一萬步來說,蘇美在網路上嗆公主時,
: 是用文字去戰、去電對方,
: 還是去肉搜個資,警告對方要把那些資料給他身邊的人知道?
: 那講難聽點,aeo雖打著性別平權的大旗,
: 但實際所做所為就是比他口中那些性別歧視的人還不如嘛。
: 網路上的言論也是要負責的好嗎
: 廢話,類匿名的網路言論當然要負責,
: 但不是靠講不贏就靠個資施壓這套好嗎,
: 如果obov發言確實犯法,對你造成傷害,
: 你找個有照律師背書,確定告得成的話,
: 我雙手雙腳贊成,還捐出一個月全薪贊助你訴訟費,
: 再幫你於八卦板、男板、女板公開募資,
: 坦蕩蕩走法律途徑,不要玩這種黑函步數。
: 今天講不贏就鬧到人家公司去,
: 明天會不會鬧到周遭朋友那?後天會不會鬧到家人親戚那?
: 也許有人會覺得,
: 「我知道你公司主管是誰,以後講話給我注意一點。」這聽起來沒什麼。
: 那我換個說法,
: 「我知道你小孩名字、學校、班級、上下課時間,以後講話給我注意一點。」
: 這樣有比較明瞭了吧?
: 還是搞不清楚個資施壓的嚴重性?還在鼓勵玩這種步數?
: 那我只能祝福你,這輩子在網路上都不會得罪肉搜廚。
aeo大大
看了一些您的推文與回應
小弟斗膽揣測了一下您的想法~
1.obov剛好之前被人找出一些個資(當然沒人能確定他就是obov啦~)
2.aeo拿obov在PTT上發的文去現實公司檢舉疑似obov的人性別歧視
3.obov:aeo拿公司內部的資料用於非公事用途
aeo:呵呵好險沒人知道我是誰呢 想去檢舉也檢舉不到我咧咧咧~~
*********************************
是說我個人覺得這次的事件滿好笑的啦~
感覺像再鬧 一場鬧劇的港覺~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251.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8230748.A.0D0.html
推
11/04 11:40, , 1F
11/04 11:40, 1F
表達的方式讓教主誤會惹 我改~
推
11/04 11:41, , 2F
11/04 11:41, 2F
推
11/04 11:41, , 3F
11/04 11:41, 3F
推
11/04 11:41, , 4F
11/04 11:41, 4F
→
11/04 11:42, , 5F
11/04 11:42, 5F
→
11/04 11:43, , 6F
11/04 11:43, 6F
推
11/04 11:43, , 7F
11/04 11:43, 7F
推
11/04 11:43, , 8F
11/04 11:43, 8F
→
11/04 11:43, , 9F
11/04 11:43, 9F
→
11/04 11:44, , 10F
11/04 11:44, 10F
→
11/04 11:44, , 11F
11/04 11:44, 11F
→
11/04 11:44, , 12F
11/04 11:44, 12F
→
11/04 11:44, , 13F
11/04 11:44, 13F
推
11/04 11:45, , 14F
11/04 11:45, 14F
→
11/04 11:45, , 15F
11/04 11:45, 15F
→
11/04 11:45, , 16F
11/04 11:45, 16F
→
11/04 11:45, , 17F
11/04 11:45, 17F
推
11/04 11:46, , 18F
11/04 11:46, 18F
推
11/04 11:46, , 19F
11/04 11:46, 19F
→
11/04 11:46, , 20F
11/04 11:46, 20F
※ 編輯: ununnihao (220.133.251.203), 11/04/2016 11:50:09
推
11/04 11:52, , 21F
11/04 11:52, 21F
推
11/04 11:53, , 22F
11/04 11:53, 22F
推
11/04 11:53, , 23F
11/04 11:53, 23F
推
11/04 11:56, , 24F
11/04 11:56, 24F
→
11/04 11:59, , 25F
11/04 11:59, 25F
推
11/04 11:59, , 26F
11/04 11:59, 26F
推
11/04 12:00, , 27F
11/04 12:00, 27F
→
11/04 12:00, , 28F
11/04 12:00, 28F
推
11/04 12:08, , 29F
11/04 12:08, 29F
→
11/04 12:12, , 30F
11/04 12:12, 30F
推
11/04 12:13, , 31F
11/04 12:13, 31F
→
11/04 12:38, , 32F
11/04 12:38, 32F
→
11/04 13:08, , 33F
11/04 13:08, 33F
推
11/04 13:09, , 34F
11/04 13:09, 34F
推
11/04 13:12, , 35F
11/04 13:12, 35F
→
11/04 13:12, , 36F
11/04 13:12, 36F
推
11/04 13:26, , 37F
11/04 13:26, 37F
噓
11/05 08:39, , 38F
11/05 08:39, 3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9 之 5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