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鄭捷今晚槍決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法蘭克濕)時間8年前 (2016/05/10 22:06), 編輯推噓-1(13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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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怕死的人,我不會為隨機殺人者的死亡而難過 反倒是 看到一個國家如此不尊重自己的法律程序, 人民非但不覺得奇怪,更如此嗜血的歡慶 可能大部分的人, 從來不覺得人權、程序是與自己切身相關的問題, 甚至用力撻伐為人權這個價值而努力的團體或律師 每次看見這些嗜血的群眾, 猶如看見一群血盆大口的惡鬼, 他們吐出一句比一句更殘忍的話, 念出一道比一道更惡毒的詛咒, 卻把自己當成正義 或許,台灣距離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仍有一大段難以企及的距離吧。 ------ 追伸: 剛剛才發現,居然連辯護律師都不知道鄭捷被簽了執行? 就這樣在律師跟家屬事前不知道的情況之下被執行了 一時間有很多的疑惑 想死就讓他快點死的依據是? 過去死刑犯仍存在的處置? 判決執行的依據為何是從犯罪者而來,而非法源? 在程序上,過去無此案例,此次的程序是否合法? 法的存在,如果處在模糊或因政治因素, 可任意更動,那麼立法的價值,到底是什麼? 嗯,今晚,我不再明瞭台灣跟中國、北韓有什麼差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207.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2889211.A.193.html

05/10 22:09, , 1F
應該是其他人死太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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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09, , 2F
非常認同你的話,槍決快到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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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務部說法:沒上訴、沒釋憲…所以才確定執行。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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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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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10, , 5F
跟中國北韓一樣的話 你連發這篇文的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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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一樣沒說出程序哪裡有問題 想打法務部臉都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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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看又是一篇感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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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其他那堆要死不死的我才覺得程序有問題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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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因素吧,不過算是解決小英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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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可能有政治考量 但這件事情上本身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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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戰程序問題的好歹認真發一篇來打法務部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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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全部用感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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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層面來說 我也看不出來有程序違法問題 還是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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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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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過去無此案例,真的找過其他死刑槍決案件來看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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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你覺得」過去沒有類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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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法律程序上哪裡有問題?先說個所以然來。判死刑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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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民說了算,支持尊重司法執行死刑就叫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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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能接受 認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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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聞出來到現在哭邀的人多 拿得出東西打臉的人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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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都是感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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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窮盡救濟途徑,我想這是很基本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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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eow5566:我指的是行政司法部門的崩壞程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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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哪條刑事訴訟法說這樣定讞沒辦法執行再來說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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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有程序問題的拜託說一下哪邊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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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怕死的人 把這樣的人能趕快被幹掉真的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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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22, , 27F
尚未窮盡救濟途徑,我想這是很基本的程序保障?…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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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要提非常上訴?再審?還是釋憲?要窮盡到哪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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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過了今晚,你還是不知道我們跟中國北韓有什麼差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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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感覺的指責沒有比較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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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了 對岸和北韓是可以連審都不用審就直接逮人逼你自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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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 台灣有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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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27, , 33F
沒出過國好歹也看過一些新聞報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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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途徑什麼的更是好笑 他還有什麼救濟途徑能行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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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看下來只是在譁眾取寵 連論點都提不出來只能指著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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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說嗜血 自嘲跟中共北韓沒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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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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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跟著跳出來說一下怎麼政治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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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30, , 39F
今晚可能左左們會大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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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NT:XD詳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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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可能是政治不正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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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血可詳見各大新聞粉專底下的留言,認真的你們可能不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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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先說一下尚未窮盡救濟途徑,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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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從今晚起以後速審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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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家屬沒先知道蠻怪的,至少給人見最後一面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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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35, , 46F
確實是一篇心情,論點有更多人比我會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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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看到較完整的再貼上來這篇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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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36, , 48F
詳細希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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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42, , 49F
想知道有什麼好笑的,說來聽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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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差在北韓是為了他自己爽 而台灣卻是為了 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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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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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圖用文字堆砌來掩飾自己知識不足的這件事很搞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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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46, , 53F
和中國北韓一樣 你老早就被抓去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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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47, , 54F
要不然就請說明一下哪個法條有對你所說的程序保障做解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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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59, , 55F
到底想說什麼,什麼類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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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00, , 56F
若打算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或釋憲,法務部此舉是否令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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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01, , 57F
猝不及防? 是沒有法規明定,但既然尚有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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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有理由先於先前的死刑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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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問你一個問題,你有沒有了解過聲請再審、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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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釋憲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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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07, , 61F
都判死刑定讞了,還在跳針法律程序?一定要搞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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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08, , 62F
明明嗜血是鄭捷,講得好像他是無辜的受害者,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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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18, , 63F
re大:有喔 修過刑訴算不算? 可取得繼續往下討論的門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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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19, , 64F
O大:我不認為他是無辜的受害者,我比較擔心個案變成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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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26, , 65F
其實我下面有很多問題需要有人回答啊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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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41, , 66F
補個律師團新聞稿 http://goo.gl/pGnBvu
05/10 23:41, 66F

05/11 00:43, , 67F
您好請問那間法律系?
05/11 00:43, 67F

05/11 01:10, , 68F
跟中國 北韓沒差別? 這言論有夠愚蠢,在這兩個國家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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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10, , 69F
走在路上直接消失 新聞不會報 家屬不能問,要比喻也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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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10, , 70F
個可以相提並論的好嗎?...光這點就弱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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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45, , 71F
沒通知律師很正常 這篇文就是不懂還屁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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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46, , 72F
有夠理盲濫情
05/11 01:46, 72F

05/11 01:49, , 73F
講到法律版上真的是沒一個能打的...
05/11 01:49, 73F

05/11 05:19, , 74F
被判四個死刑定讞還不最先死嗎,如果你不知道國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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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5:19, , 75F
別,那你去投靠中國北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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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6:20, , 76F
通篇都在『我覺得』,根本不是對刑事訴訟程序有概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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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6:20, , 77F
會講的話,有夠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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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2:40, , 78F
我不知道以上噓一串的版友公法概念不足,只求未來這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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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2:41, , 79F
不會變成通例,讓國家可以輕易抹去平冤的機會
05/11 22:41, 79F
文章代碼(AID): #1NCUhx6J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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