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覺得某些交通法規很瞎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東東一出誰與丹丹)時間8年前 (2016/04/13 16:11), 編輯推噓11(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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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錯了 不過這是你小時候沒有被教好的關係 這是教育體系的錯 不是你的錯 別太難過 觀念改正就好了 關鍵是 交通法規的制定最終目的並不是用來處罰違法的人 而是防止車禍發生 所以問題點會變成為什麼車禍會發生 要知道為什麼會發生 才能防止他發生 對吧? 經過分析之後 你很容易會發現 如果一個人在十字路口了闖紅燈 而且綠燈向車道車流如織 這樣會不會導致車禍發生? 答案是看綠燈向車道上有沒有車子撞上這台闖紅燈的車 聽起來像是廢話 但這才是重點 如果綠燈向車道上沒有車子撞上這台闖紅燈的車 那是為什麼呢? 有個可能原因就是 綠燈向車道上的車子都有注意到這台闖紅燈的車而且減速了 所以這時你就可以發現 車禍的發生並不是單一原因或是單一個人違規所造成的 大部分車禍發生的根本原因是 有一個人違規了 同時 有另一個人沒有發現到有人違規了 碰! 這就是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交通法規的制定最終目的並不是用來處罰違法的人 而是防止車禍發生 所以 當法官發現受害人的未注意也是原因的一部分時 受害人自然也有責任 實務上法官會參酌車禍受害人當下的可反應時間 衡量未違規的一方是不是 明明可以做動作去避免車禍發生(比如說注意四周車況並減速) 可是卻沒有做到 進而導致車禍發生 所以車禍責任會變成1:9或2:8或3:7 未違規的那一方 得為自己的不注意負少部份責任 這種原則除了可以有效避免車禍發生以外 還可以防止有人蓄意傷害違規的人 舉個極端例子 比如說輕微反社會人格看到違規穿越大馬路的老婆婆 想說阿婆違規了 就用最高速限撞死他 事後說阿婆違規100% 自己無違規無責任 就算你覺得這樣合理 阿婆死好 但我必須重申 交通法規的制定最終目的並不是用來處罰違法的人 而是防止車禍發生 每個人都有義務避免車禍發生 而不是放任車禍發生 而避免車禍發生的方式 除了不違規以外 就是防衛性駕駛原則 騎慢一點 多注意四周車路況 才是在這個社會該有的生活態度 如果你乖乖騎 慢慢騎車 然後有人從後方高速撞向你 你根本沒有任何可能的作為 去阻止自己被撞 我相信不會有法官把應注意而未注意套在你身上要你吞下去 反之 如果你一直把應注意而未注意看作恐龍法官在胡搞瞎搞 在生活上肆無忌憚 不注意四周 永遠都是最高速限+5km在騎 學不會/不想學防衛性駕駛原則的下場 就是天天被撞 撞好撞滿囉:) ※ 引述《QBby (Q比先生)》之銘言: : 看到討論車禍還不知道 : 剛剛才看到八里車禍的新聞 因為被轉彎車擦撞而被公車捲入拖行死亡 : 每次看到這種事件 就覺得台灣某些交通法規很瞎 : 所謂的"過失致死"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判定 : 例如紅燈右轉撞直行車結果違規的死了 : 例如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結果被撞死了 : 一個突然衝出來的人要怎麼防 : 一個自己來撞我然後他死了我卻要負責任 : 看到很多案例把"違規" 跟 "撞死"分開判定 : 可是這不是分開的啊!!是因果關係!!! : 你不突然衝出來我會撞到你嗎?! : 你不違規後續的事情就不會發生啊!!! : 闖紅燈被綠燈車撞死卻說綠燈車"應注意而未注意"? : 注意你媽啦 難道紅綠燈是裝飾喔?! : 我綠燈直行到路口還要小心違規車以免被我撞死是我的責任? : 他自己要找死我還要負責任? : 有時候新聞上這種死者的家屬 : 還要靠北靠木說死者多可憐多孝順多乖多善良多體貼 : 都是對方害他們家庭破碎 : 拎喇啊咧!誰叫你家人要自己找死?! : 以上是本次事件延伸的心得 : 接下來講這次事件 : 公車司機很雖小 肇事責任完全就該在那個擦撞的機車騎士身上 : "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該用在他身上 : 雖然我是不知道法官會怎麼判 : 反正就是通通先帶走再來慢慢審 : 但真心希望交通法規這種狀況能夠有更明確合理的判斷 : 不是撞到人的一定有錯 -- Sent from my AN/PRC-7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5.120.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0535102.A.BC1.html

04/13 16:14, , 1F
我是懷疑這樣是否真能達到"防止事故發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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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6:16, , 2F
反過來說,改判責任在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事故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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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6:17, , 3F
理論上也可以讓人心生警惕,變得更遵守交通規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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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6:26, , 4F
可是難道不注意路況的人不是造成意外的原因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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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6:26, , 5F
理論上唯一死刑也有震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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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6:27, , 6F
重點是應注意未注意不能被無限上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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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6:28, , 7F
反過來說,改判責任在不注意四周 發呆造成事故的一方
04/13 16:28, 7F

04/13 16:28, , 8F
理論上也可以讓人心生警惕,變得更注意四周違規者吧
04/13 16:28, 8F

04/13 16:28, , 9F
駕駛人已經善盡注意義務,仍閃避不及,這種很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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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6:29, , 10F
邊開車邊化妝那種,大家就不會覺得他無辜了...
04/13 16:29, 10F

04/13 16:31, , 11F
這就像某下坡路段設置了一支測速照相機 很多人都是在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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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6:31, , 12F
怨搶錢 但是當多數人因為知道這裡有照相機而減速就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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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6:31, , 13F
它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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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7:07, , 14F
推這篇
04/13 17:07, 14F

04/13 17:23, , 15F
理性
04/13 17:23, 15F

04/13 17:24, , 16F
04/13 17:24, 16F

04/13 18:50, , 17F
推舉例
04/13 18:50, 17F

04/13 20:16, , 18F
這篇正解
04/13 20:16, 18F

04/13 21:43, , 19F
這篇正解 注意義務不應被過度解釋才是解決之道
04/13 21:43, 19F

04/14 00:28, , 20F
我知道有些司法官不喜開車,要不騎車真的騎40KM(我檢
04/14 00:28, 20F

04/14 00:28, , 21F
座學長騎車40km不為任何違規行為)開車騎車真盡到注意
04/14 00:28, 21F

04/14 00:28, , 22F
義務的人太少,開車族能做的提高保額
04/14 00:28, 22F

04/14 01:09, , 23F
好好講話不行嗎 開口就說別人沒被教好有很高尚?
04/14 01:09, 23F
文章代碼(AID): #1N3Vy-l1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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