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覺得某些交通法規很瞎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Q比先生)時間8年前 (2016/04/13 14:43), 8年前編輯推噓7(13637)
留言56則, 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看到討論車禍還不知道 剛剛才看到八里車禍的新聞 因為被轉彎車擦撞而被公車捲入拖行死亡 每次看到這種事件 就覺得台灣某些交通法規很瞎 所謂的"過失致死"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判定 例如紅燈右轉撞直行車結果違規的死了 例如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結果被撞死了 一個突然衝出來的人要怎麼防 一個自己來撞我然後他死了我卻要負責任 看到很多案例把"違規" 跟 "撞死"分開判定 可是這不是分開的啊!!是因果關係!!! 你不突然衝出來我會撞到你嗎?! 你不違規後續的事情就不會發生啊!!! 闖紅燈被綠燈車撞死卻說綠燈車"應注意而未注意"? 注意你媽啦 難道紅綠燈是裝飾喔?! 我綠燈直行到路口還要小心違規車以免被我撞死是我的責任? 他自己要找死我還要負責任? 有時候新聞上這種死者的家屬 還要靠北靠木說死者多可憐多孝順多乖多善良多體貼 都是對方害他們家庭破碎 拎喇啊咧!誰叫你家人要自己找死?! 以上是本次事件延伸的心得 接下來講這次事件 公車司機很雖小 肇事責任完全就該在那個擦撞的機車騎士身上 "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該用在他身上 雖然我是不知道法官會怎麼判 反正就是通通先帶走再來慢慢審 但真心希望交通法規這種狀況能夠有更明確合理的判斷 不是撞到人的一定有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69.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0529793.A.7F0.html

04/13 14:57, , 1F
J 丟喜歹丸R
04/13 14:57, 1F

04/13 14:59, , 2F
還有一種道義上的賠償也很瞎,誰陪公車司機的精神損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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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還有車子的維修 清理 誰賠啊!!!

04/13 15:06, , 3F
前幾天那個雖小的公車司機,那個女學生竟然撇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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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偏我們還有鄉愿法官跟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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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這種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判定沒違規的人要負責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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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5:08, , 5F
候,就會想根據交通法規,他X的根本就沒有應注意的義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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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5:09, , 6F
還是說法官覺得我們的交通法規只是訂來浪費紙張的?完全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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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5:10, , 7F
遵守的必要,所以駕駛才有要注意各種違規可能發生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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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所以紅綠燈 號誌 交通規則都是屁啊 還得要人人自危 擔心找死的衝出來撞我 然後他死了再來要我負責任 這根本跟詐騙保險金一樣啊 我直行車 我綠燈 我走斑馬線 我遵守了國家給的規定 然後那些違法規定找死的卻算在我頭上 那這些規定根本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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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未注意 超可怕的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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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痛恨這句話 ※ 編輯: QBby (180.217.169.183), 04/13/2016 15:17:23

04/13 15:13, , 9F
根本就沒有所謂應注意而未注意好嗎?是法條瞎還是故意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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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5:13, , 10F
能注意這三個字的人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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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釋清楚點嗎

04/13 15:17, , 11F
一個巴掌拍不響 不管怎樣 你都要多注意 不然你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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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殺人 那些在捷運上低頭的人沒發現殺人犯過來了 你會認為低頭的人沒注意而有責任嗎? 我做正確的事 卻因為沒注意做錯的人而有責任? 這什麼邏輯? ※ 編輯: QBby (180.217.169.183), 04/13/2016 15: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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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每個人上路都發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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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5:24, , 13F
不然怎麼叫''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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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1714大的意思是你法條引用不全 刑法第14條規定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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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者,為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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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判決方式好像也逐漸有變,不再全是撞死人的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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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司機也許有一定機會被法官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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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4 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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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6:02, , 19F
但我比較好奇那個衝出來的女騎士會怎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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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好像想重判她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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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公車司機超衰...好好開車卻輾死一個人,心理創傷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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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6:03, , 22F
該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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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司機應該不會有事 有人死就是要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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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證明沒有過失 就不會有罪 那女的就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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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注意 就有錯啊 誰上路可以不用注意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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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判決是看法官曾有公車司機撞死人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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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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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官司至少要半年囧業務過失致死只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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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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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希望那間公司可以幫司機先讓他轉行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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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而不是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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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有所謂信賴保護原則 司機可以主張他信賴交通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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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而行進 至於他的精神損失 他想告可以告那個女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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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不要沒做好資料 不了解就開始噴一堆話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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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7:48, , 35F
我認為台灣人真的要尊重專業 如果明顯有誤當然可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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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批評 但是也必須真的錯誤在哪 否則鄉愿的是大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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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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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7:59, , 38F
應注意而能注意卻疏於注意方謂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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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過失判定沒關係但你可以google現在資訊如此方便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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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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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搜尋注意義務以及相關過失規定,妳如此無知是國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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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的錯也是我國教育該檢討
04/13 18:09, 42F
講話可以好好講 不用一開口就說人無知 你如此沒修養是國家政府的錯也是我國教育該檢討

04/13 18:19, , 43F
我想你得先了解刑法運作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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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8:22, , 44F
司機的確是有罪 不然騎士在路上自己會自己死? 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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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辦法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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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8:24, , 46F
但是第三階的有責性 司機可以主張性賴保護原責、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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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等 來讓自己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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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說 騎士在路上不違規會讓司機撞? 這是一個因果關係

04/13 19:26, , 48F
推樓上耐心回文 尊重專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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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9:54, , 49F
這東西客觀不可歸責,不用到罪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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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0:19, , 50F
本來就沒有撞到人一定有錯這回事了 你是聽八卦鄉民說的?
04/13 20:19, 50F
那應該是記者的錯 新聞報導死者永遠都是好人孝子 淡化了他違規在先導致自己死亡的前提

04/13 20:45, , 51F
書沒有讀的很好(遮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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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0:55, , 52F
其實國外也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可國外路很大條,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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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0:55, , 53F
車速、校區,都規範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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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法規ok 問題出在駕照考試制度太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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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沒有路權觀念很可怕,以那個新聞來說,那個肇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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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1:06, , 56F
生到出事了還不覺自己有問題欸...沒路權觀念嘛
04/13 21:06, 56F
下面有人回文 推文有人說出我的重點 看了很多報導 我文章主要想說的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不該被無限上綱 違規在先的人無論被撞後是活著還是死亡 都應該負最大責任 畢竟是你違規在先導致接下來的後果 也許我被新聞誤導 每次看到的都是報導死者多麼善良孝順 上次有篇下山超越雙黃線發生車禍死亡的年輕男生 也是講他多孝順多好 卻因為這場車禍導致家庭破碎 還有很久以前一個走路太靠近馬路被撞死的 好像被判過失致死成立 看了很不爽 明明是他們違規在先 為什麼搞的都是那個活著的人的錯 至於推文回文的人 講話可以好好講 我這篇是心情文 但要討論也可以理性討論 一發言就說別人無知 沒被教好 也不是什麼有禮貌的行為 ※ 編輯: QBby (180.217.169.183), 04/14/2016 01:24:57 ※ 編輯: QBby (180.217.169.183), 04/14/2016 01:26:30
文章代碼(AID): #1N3Ug1Vm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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