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要說被害者「被弄髒」?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東尼)時間8年前 (2016/02/15 13:34), 8年前編輯推噓-12(71997)
留言123則, 2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6 (看更多)
※ 引述《duoCindy (小佩)》之銘言: : 最近有種想法 : 很希望關於性侵害的新聞及文章 : 可以停止用「玷污」這類字眼 : 我覺得這對被害者而言就是一種加強傷害 : 我小時候對於被強暴有著極強烈的恐懼感 : 甚至想過要是被強暴乾脆自殺算了 : 現在想想完全就是這類觀念下的產物 : 該覺得自己很髒、很想死的是加害者 : 不是被害者吧? : 受到性侵害就跟被打被砍一樣 : 雖然身體跟心靈會受傷 : 可能從此會有治不好的心靈創傷 : 雖然犯人很該死很該受罰 : 但絕對沒有什麼被害人「被弄髒」這回事 : 很多新聞下面留言甚至會說什麼「好好一個女孩人生就這樣毀了」 : 誰人生毀了啊!? : 你才毀了勒!! : 如果我哪天運氣不好被怎麼了 : 跟那種極度憐憫同情的目光相比 : 我還寧可朋友來跟我說「那人真的很機巴欸幹!要是被我遇到,我找一堆人肛死他」 : 然後陪我做些好玩的事 : 真的很希望新聞跟留言等等 : 不要再對被害者造成二度傷害 因為當受害者在提出賠償請求時不會說自己受到的傷害沒什麼阿. 如果說:我沒有受到玷汙,也沒被弄髒的感覺.人生也都安然無恙.只不過被強制性交了. 對比主張受到嚴重創傷,那結果也會不一樣吧? 就像社會對於一個莊重的女性以及一個跑轟趴被撿屍的女性在同樣受性侵 的情況之下,感觀和評價也不一樣阿. 報章雜誌的用詞或把可能的傷害直白的說出來恰不恰當或是否造成二度傷害 或許有檢討的地方. 但與描述的是否是事實是兩回事. 當我們都認為受害者受到的傷害沒什麼的時候. 相對的,加害者所施與的暴行也同時減輕了. 所以報導以強烈的字眼在描述的同時. 也表達了這件事情的嚴重性. 如果只是變成輕描淡寫,雖然用鴕鳥心態比喻不恰當. 但真的就會改善社會風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58.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5514459.A.B47.html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58.193), 02/15/2016 13:39:51

02/15 13:38, , 1F
法律不會因為被害人感受就加重or減輕罪行.我說我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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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3:38, , 2F
友罵魯蛇後生不如死,法官也不會因此就把罵我的人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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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3:38, , 3F
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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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3:40, , 4F
實務上會噢, 法律規範的是一個範圍. 法官也有心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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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3:41, , 5F
題. 除了刑事還有民事. 你要求償當然要先表示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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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程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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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3:43, , 7F
妨害他人性自主權本身就是一件嚴重的事情,不是髒不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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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3:43, , 8F
,你是不是哪裡弄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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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他人性自主本來就是嚴重的阿. 但是對於嚴重的認知,本來就是跟受害者的受害程度以及認知有關不是嗎? 否則您如何判斷嚴重性呢? 我也沒說妨害性自主嚴不嚴重,與髒不髒有關阿. 但你認為受害者不會主張受到這樣的侵害嗎?

02/15 13:46, , 9F
你拿莊重跟夜店女生的例子類比就說明你還是在用父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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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3:46, , 10F
貞潔觀點看女性的身體,但自主權這件事情是不管你性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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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3:46, , 11F
驗如何,不願意就是不願意,不會因為今天你是個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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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3:46, , 12F
者被性侵害了,法官就認為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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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只有二分法,分為有跟沒有. 但實際上是有,但是有多少? 就跟車禍,同樣是斷一條腿, 但跟受害者本身的社經地位職業等等都會影響賠償金額. 我說莊重,是指一個看待自己身體相對嚴肅的女性, 與去參加轟趴相較之下較為開放的女性. 每個人對自己的認同和界線都有自己的標準,這本來就有差別,不是嗎? 何必硬要牽扯到貞潔觀點呢? 而且我說的是社會感觀. 參加"轟趴"將自己置身於風險之中, 給人感受本來就不同.

02/15 13:49, , 13F
多多少少會因為被害人感受而有賠償金額度和刑度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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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3:50, , 14F
推kao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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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3:50, , 15F
啦,至於明文的則是有規定如果強制性交導致被害人羞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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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的話,刑度會比較重,這也是被害人感受具體化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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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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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如此,而同樣的性侵行為,或嚴重性只以性侵行為來評斷,不以受害者狀況來評斷, 那不是有自殺和沒自殺的刑度都一樣了嗎? 那要探究受害者狀態,自然會牽涉到受害者情緒及其主張阿.

02/15 13:54, , 18F
法律真這樣規定,我怎麼覺得好像在變相鼓勵性侵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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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3:54, , 19F
自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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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3:54, , 20F
你搞錯我的意思,我沒說要輕描淡寫,是我提到的那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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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隱含著貶抑受害者的意味,不需要那些字也可以表達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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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3:55, , 22F
到的傷害,像被打傷也很慘啊,但有人會說被打的人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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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了或他被玷污了嗎?而且多痛苦是受害者自己要去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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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你覺得新聞及留言說受害者人生完蛋了巴拉巴拉,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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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3:55, , 25F
響到法官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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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新聞報導和留言反映的是一個社會氛圍和如何看待這件事情的嚴重性. 而這確實會影響到我們對性侵刑度的認知. 而如果新聞報導和留言不能忠實的呈現,反而是更大的問題. 就算少掉了留言. 那大概也是兩種情況: 一. 明明這樣想只是沒說出來 二. 根本就不認為有玷污(沒此損害) 狀況一的話,大家不交流這件事的結果就是這件事漸漸的不被重視. 狀況二的話,沒的事根本沒什麼好說的,但真的會不主張此損害嗎? 我說的是直白的呈現出來會不會造成二次傷害確實值得檢討. 但是,所呈現的是不是事實也很重要阿.

02/15 14:38, , 26F
不讓被害人受到二度傷害,提早擺脫陰影才是上策。就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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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加害人多關個兩三年還是對被害人沒有幫助。那種畜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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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關多久都還是畜牲,不會因為你把牠們多關幾年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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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頓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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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4:40, , 30F
本末倒置的話,跟本就只是加重被害人的陰霾而已...
02/15 14:40, 30F
我覺得是都重要耶,不衝突阿. 只著重在讓受害人早日擺脫陰影,而不考慮加害者的懲罰和賠償. 這樣您也認為不OK吧?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58.193), 02/15/2016 15:01:03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58.193), 02/15/2016 15:24:45

02/15 15:17, , 31F
髒就是父權體制下產生的概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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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5:18, , 32F
嚴重程度除了受害者本身之外還有實際侵害的程度,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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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傷或由檢察官起訴法官判定,各方面因素都會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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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5:19, , 34F
有的人被摸手就覺得自己髒了,有的人被強制性交就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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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3 則推文
還有 11 段內文
我沒這麼說阿...更沒說是活該. 暴露於風險就等於活該,這樣未免也太武斷了. 真不知你是怎麼連結成這樣的 但是暴露於風險之中,確實值得檢討,因為那是可選擇的. 不過只是穿短褲短裙相比跑轟趴,程度差異也太大了.

02/15 17:47, , 88F
充滿父權思維的一篇文,還要假裝自己很中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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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7:53, , 89F
只能推kaoru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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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8:34, , 90F
就算去PUB也不代表可以被性侵害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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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會有人懷疑妳說的. 不過看到一堆腦補去PUB代表可以被性侵害的,我也不知道要說什麼好.

02/15 18:34, , 91F
還有媒體可以中性描述,而不是詳細陳述過程,還順帶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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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8:35, , 92F
一下被害人一些特徵跟身分,你說的根本沒打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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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不是說了,媒體的用詞是否造成二次傷害是值得檢討的嗎?

02/15 18:36, , 93F
同意doro性侵是事實 弄髒是記者的個人評論 與其強調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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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髒 不如強調違反意願使對方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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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8:46, , 95F
我覺得你不懂法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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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8:57, , 96F
父權完美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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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ytowerlll (1.164.58.193), 02/15/2016 19:28:06

02/15 19:25, , 97F
我看得懂你想表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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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9:36, , 98F
跑趴妹喝別人免費酒還敢告性侵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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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9:52, , 99F
我感到"憤怒,恐懼,恨之入骨..."但否認自己是"被弄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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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就會被認為受創程度低於自認"被弄髒的"的被害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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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台男喝醉就被肛 就不用討論了 期望那天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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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0:34, , 102F
喝免費酒就不能告性侵?哇賽那吃免費試吃不就活該被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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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0:38, , 103F
明顯充滿父權思維 卻又不自知的一篇文章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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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50, , 10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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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51, , 105F
這篇完全沒搞懂原原po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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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完全沒有否認性侵不是嚴重傷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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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篇也是父權完美示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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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的女性被性侵一樣是性侵 你到底懂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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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57, , 109F
可悲的父權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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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2:21, , 110F
性侵害是一個匯給被害人留下很嚴重創傷的傷害,當事人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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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2:22, , 111F
有可能因此得到創傷症候群,憂鬱症等種種重大精神官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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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2:23, , 112F
甚至影響將來對於異性,愛情,或性生活的重大陰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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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2:24, , 113F
還不夠嚴重嗎?一定要用被「玷污」這類字眼才能表示很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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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2:24, , 114F
重那是什麼神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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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2:27, , 115F
被害人對加害人的恨若沒有正確疏通,恨意導致復仇都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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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這樣嚴重的事情無法影起判案法官的重視?一定要說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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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2:28, , 117F
己被弄髒才會引起法官重視?如果真正被弄髒是洗不掉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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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2:29, , 118F
!這是想叫被害者去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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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2:35, , 119F
性侵這件事帶給女性的傷害是有科學證據的,為什麼被傷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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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2:36, , 120F
殺失去手腳失去生命都不是變髒,但被性侵就是髒?請問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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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2:37, , 121F
裡髒?因為被精液注入很髒?那加害人帶保險套呢?還是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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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2:38, , 122F
莖進入陰道很髒?那加害人用器具呢?根本父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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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4:48, , 123F
曝露風險個屁
02/17 04:48, 123F
文章代碼(AID): #1MmMDRj7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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