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16歲男遭15歲女破處 反判賠8萬元消失

看板WomenTalk作者時間8年前 (2015/09/23 11:05), 編輯推噓14(2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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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0Sp8Oa ] 作者: alog (A肉哥)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16歲男遭15歲女破處 反判賠8萬元 時間: Wed Sep 23 05:48:53 2015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16歲男遭15歲女破處 反判賠8萬元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劣退,貼廣告會被劣喔! 【劉志原╱台北報導】一名十六歲男高中生與同校十五歲女生,今年四月赴溫泉會館偷嘗 禁果, 女方母親得知後盼兩小無猜結婚遭拒,憤而以女兒「貞操權」遭侵害求償, 雖男方父親反駁,兒子是處男就此失去第一次,反倒女方過去已跟兩任男友有性經驗,但 法官認定女方未滿十六歲尚無性自主能力,「貞操權」確受侵害,且損及女方母親的監護 權利,判男學生與父親要連帶賠償八萬元。 指出,男女主角今年三月間互加臉書,交往十六天後,到新北市烏來的伊豆溫泉會館泡湯 ,發生性行為。 女方盼迎娶遭拒絕 女方母親指控,她得知後原認為女兒和男方是兩小無猜,希望二人結婚,解決此事, 但男方不肯負責、態度惡劣,造成女兒身心受創,她是單親媽媽,為照顧女兒,生活也受 到影響, 因此提告男學生性侵,並要和父親連帶賠償八十萬元。雖然男學生和女學生都向法官說, 是你情我願嘿咻,但因為嘿咻當時,女學生未滿十六歲,男學生仍已觸犯《刑法》與未滿 十六歲男女性交罪,刑責為七年以下徒刑, 不過,男學生因屬未成年人,該罪另有從輕 條款,必須「減輕或免除其刑」,法官考量兩人屬合意性交,最後決定依《少年事件處理 法》,僅裁定訓戒、交付父母管教。 「雖未強迫仍觸法」 民事部分,男方父親反駁,是女方邀兒子泡湯,還要求兒子買保險套,兒子沒交過女友, 這是兒子的第一次性行為。 而據女方母親說法,女方已經交過兩任男友,都曾發生性關係,男方父親認為,男方沒脅 迫女方竟遭求償,十分不合理,且女方家長事後逼迫兒子迎娶對方,也令人難以接受。 但法官認為,「貞操權」在傳統觀念上,著重女性性生活的純潔無瑕,現代社會則著重其 性自主權的維護,且不容侵害;而未滿十六歲者心智未成熟,因此《刑法》規定,與未滿 十六歲的人發生性行為,雖未強迫仍觸法。 男性也可護貞操權 法官據此認定,男學生確已侵害女方的「貞操權」,也損及女學生母親的「監護權」,應 與父連帶賠償女學生五萬元,賠其母親三萬元。 律師莊秀銘表示,「貞操權」並不是女性獨有,男性也有同等權利,若男女發生性行為時 兩人均未滿十六歲,彼此都可以「貞操權」遭侵害為由,提告求償。 諮商心理師林萃芬分析,父母希望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就要結婚,是出於保守的貞操觀念, 但此時子女心智尚未成熟,可能賠上很大的人生代價。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923/36794281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家長蠻厲害的 女兒身心受創還會在法庭講你情我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73.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2958536.A.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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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男生好衰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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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才身心受創吧,從此不相信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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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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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噓一次這個法官好惹 越看越起度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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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算不錯啦,與未成年性交很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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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額也不是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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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05:55, , 7F
男的根本衰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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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怎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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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有貞操權 男的沒有 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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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媽媽是老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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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普通的仙人跳 只討八萬算行情價了 外面都簽百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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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男女無關,重點是女的才15未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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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啊 台灣一向重女輕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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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情我願是看當時吧 但身心受創我看是母親鬧大而丟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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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女輕男是這幾年逆轉的 以前重男輕女可嚴重了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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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哪來這樣就身心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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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本票在脅迫下債權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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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雙方是合意性交耶 為什麼只有男生單方面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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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p5iC05893 是討80萬 民事官司法官最後判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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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刑法規定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就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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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滿16,所以女的不用賠,女的未滿16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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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原來還是公道價... 有打八折算有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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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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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死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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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訓誡跟賠個八萬意思意思我覺得很輕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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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犯法部分男的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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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個民事80萬 最後公道價8萬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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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06:06, , 28F
可以喝茶喝到吐了,真綏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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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就性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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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pu有貞操權?去你媽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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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06:12, , 31F
女方媽媽願意採用兩小無猜條款 但男方不想娶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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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那個15歲的是被誰破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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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06:12, , 33F
不娶很正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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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未滿16啊活該,再喜歡再想要也多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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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要有擔當負責任 要嗎就娶她 不然就賠個百八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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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裡面那個女角的大哥哥都是這樣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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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小無猜條款就告訴乃論 跟娶不娶又沒絕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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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錯啦我剛剛不應該說是兩小無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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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娶但是有<<<誠意>>>還是可以兩小無猜條款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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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43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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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逼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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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律師說男方也可以提出告訴,不過這些話聽來只是事後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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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案子也沒啥好以刑逼民的,因為頂多被判保護管束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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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男生真的衰,前兩任男友與女性交就沒有貞操權受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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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任男友就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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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去上上課之類,既沒有前科也不會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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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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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2:03, , 191F
這類案子真正的問題點在於,倘若事主(講被害人很奇怪)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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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並不覺得貞操權受損,父母幫他主張,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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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一定會有不少學者認為小朋友哪懂這麼多之類,當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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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幫他主張呀。只是在此類倆小無猜案件裡,我是覺得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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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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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類案子,父母還可以用民法第195條第3項為自己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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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一次損害賠償也有點弔詭,似乎把子女貞操視為父母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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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是被性侵就算了,還可以說父母心疼小孩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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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倆小無猜了,還可以用195III實在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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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知道鄉民根本不想討論這麼深奧的東西,只想發洩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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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恐龍法官恐龍家長之類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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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2:13, , 202F
先喊聲先贏 不然男方也可以覺得被欺騙身心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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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女生拿來賣錢這種觀念不知何時會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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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2:35, , 204F
小鮮肉被經驗老道的x給啃了還要掏錢給x,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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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2:58, , 205F
這個家長真的是.... 才15歲就要他結婚? (雖然可能是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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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賠錢的手段) 但為這小孩的未來感到有點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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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3:13, , 207F
正常能量釋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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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3:14, , 208F
女生也說是你情我願,所以是女方家長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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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3:14, , 209F
有夠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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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3:22, , 210F
女權出來啊,八萬太少啦~
09/23 13:22, 210F

09/23 13:54, , 211F
刑法就是這樣啊....不能和未滿十六歲的人有性行為,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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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3:54, , 212F
犯法的。
09/23 13:54, 212F

09/23 13:57, , 213F
這社會
09/23 13:57, 213F

09/23 14:17, , 214F
就未滿16啊戰什麼女權==
09/23 14:17, 214F

09/23 14:43, , 215F
就是未滿16啊戰的人還有什麼不懂的嗎
09/23 14:43, 215F

09/23 15:14, , 216F
重點是未滿16 干女權屁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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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5:16, , 217F
這種情形不是該包個紅包給那男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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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5:23, , 218F
誰要取這種女生啊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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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6:17, , 219F
叫15,16歲結婚才有病吧
09/23 16:17, 219F

09/23 22:13, , 220F
可憐的孩子…要說傳統的話應該女方要包紅包給男生吧!
09/23 22:13, 220F

09/23 22:13, , 221F
女生早就不是處女,還講貞操真諷刺
09/23 22:13, 221F

09/24 02:53, , 222F
超屁
09/24 02:53, 222F
文章代碼(AID): #1M0XRlr7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