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PTT被告妨礙名譽

看板WomenTalk作者 (羅仔)時間10年前 (2014/02/19 19:55), 編輯推噓58(5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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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其實網路相關訴訟範圍很廣,每個人都有機會碰上(當然不碰上是最好) 原本昨天看到4X貓的回文的時候,就有種衝動想要回覆,但是沒時間 今天又看到這篇,所以還是被釣出來了。 因為,4X貓跟這篇有一些些部分,認知上跟我們實際偵查上有一定出入, 有些警察單位自訂的規章也不一定為平常人熟知,所以才因此被釣出來, 針對內容中一些部分做補足或者勘誤。 小子本身目前擔任偵查佐,服務單位就恕我不提供了,調回家鄉之前服務 單位是新北市刑大,也在分局待過一些日子,在巴哈姆特上也曾針對網路 詐騙案類回過一些文章,WOW版上有沒有我忘記了。 : 一、警訊筆錄通知 (這不一定會收到,沒收到可以直接跳過) : 就像四叉貓說的,如果告人的原告是直接從法院告的話,並不會收到這張 : 收到的話就是警察請你去警局做個案件的相關筆錄 : 但是其實這是最麻煩的地方,原因是原告從哪個警局告人 : 就會由哪個警局發通知給你,不管你在哪裡。 : 警局會以告人的人為通知單位,所以最麻煩的就是這裡了。 : 我在台北被告,原告在南部的警局提起告訴告我, : 導致我必須從台北下去南部作筆錄。 : 因此,這時候可以打電話過去問南部該警局說, : 是否可以在我這邊就近去做筆錄。 : 比如說我在台北,我就在台北做筆錄就好了? : 這時候就要看警員好不好了,畢竟有些警員會幫你轉 : 有些警員可能會認為這種案件沒有業績,他不願再多做這一步驟。 : 不過目前好像大部分的警員都有幫版上的鄉民們轉 : 所以可以不用跑太遠。 : 那可不可以不去做警訊筆錄? : 以專業人士的角度,我們當然希望大家盡量配合,可以節省一些時間。 : 但是也不是每個人都會乖乖去做警訊筆錄, : 再加上,警察受理案件後,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把案件移送至地檢署。 : 所以沒到的話,其實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偵查庭檢察官會直接問偵查筆錄, : 就算警訊筆錄有問過,檢察官也會再問一次他要的內容。 : 畢竟警察問的可能不一定是檢察官要的。 : 所以警訊筆錄是給檢察官一個初步的辦案參考, : 有部分案件確實不一定有警訊筆錄,檢察官就會在偵查庭中自己問筆錄。 上述的內容中,我必須要引用一個連結,這是上網搜尋之後最簡單明瞭取得本資料 的方式,也是"看起來"應該算有公信力的連結。 http://www.ccpb.gov.tw/main.php?page=office_down&type=19&fg_id=29 上述網址是嘉義市政府警察局,連結取得方式:google"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的第四個 網址點開後可下載doc檔,就是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了。這東西是甚麼?就是我們警方 自己自訂的一些偵辦案件的規定。其中第一章第五節"責任區分",第三十條第六項 :一般網路犯罪案件的責任區分,我擷取文字如下: 1.以網路犯罪被害人現住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並由受理報案在先之警 察機關負責偵辦;無管轄責任之警察機關接獲報案後,應先受理並作必要處置,並迅速 通報被害人現住所之警察分局繼續偵辦。 2.以網路犯罪被害人上網發生權益受損之上網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3.以犯罪嫌疑人現住所或戶籍地或上網從事犯罪行為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如 被害人可提供懷疑對象)。 4.以被害人發生權益受損之網頁、電子郵件、新聞群組、BBS站等各項網路服務及網路 位址伺服器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一般網路上除了詐騙之外,比較常見的像是妨害名譽罪章(公然侮辱、誹謗)、妨害風化(散 佈色情圖片)、妨害秘密等等,大多屬於這個範疇。 所以依照上面的規定,比較常見的狀況是這兩種: 1.原告只知道你的網路ID不知本名:以原告現住所或戶籍地(報案機關為主)管轄,若在無 管轄權的機關報案,則先受理後依照單一窗口案件轉送有管轄權單位偵辦。 此類型的常見於PTT、各大論壇、聊天室等等,因為多半使用暱稱登入留言,因此提告 人無從得知你的真實姓名等資料,所以依據規定中第一點來辦理。 2.原告知道你的本名或相關資料:以犯罪嫌疑人現住地或戶籍地或上網地(一般是上網地 為主)的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此類型常見於新聞網頁(像是東森新聞、蘋果新聞等等的網頁下面網友留言版區),因為 很多人都是以自己的臉書去登入做留言動作,提告人可以直接點開你的臉書做查看, 如果是用本名,或者臉書中有其他相關資訊可以讓提告人知道你是誰,並提供給警方, 那就是依照第三點來辦理。 決定好管轄單位之後,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偵辦,而上段所言中有個狀況: 原告至法院提告的話,被告不一定會收到警方的通知書。 一半對一半錯。 到法院提告或到地檢提告都一樣,案件都只會進入偵查階段,偵查階段主體是檢察官, 所以檢察官可以依照個人喜好作法來選擇:自己發傳票通知,或者交辦給警方偵查。 我自身就接過自己來分局報案的,也接過檢察官交辦的這種案件,做法是接到檢察官 交辦案件之後,就是製作通知書通知被告做筆錄。 至於你收到警方通知書要不要來做筆錄? 坦白說,答案是隨你高興。 警方的通知書沒有強制力,不來也不會怎樣,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警方兩次通知你不 到案就可以逕行移送地檢偵辦,但最後還是地檢要傳你過去做筆錄。地檢傳你你要不要 到案? 這我想不用說了,不到案你會很糟糕,嚴重的甚至會通緝。 而透露一些消息給各位,文中所提是否可以請他單位警察協助製作筆錄後回傳? 其實可以,沒有規定不行,但是,一般都是靠警察自身的交情來委託朋友代製作的。 老警察比較會有這種人脈,年輕的大多畢業出來集中在北部,所以比較難找人。 至於多久時間內要移送?一般檢察官交辦下來案件是兩個月內要回覆,但是, "但是"! 兩個月其實不太夠用的。 以我偵辦過的案件為例,一個在PTT上面發生的公然侮辱案件,原告跑去地檢提告, 案件到我手上,我通知原告來做筆錄之後,要發函給PTT請PTT提供被告相關資料。 很遺憾的,PTT這份公文給我拖了一個半月。 公文回覆之後,依據上面的IP位置資料,我要再發文請電信業者提供IP使用人資料, 中華電信還好,跟警方有配合的系統,兩三天就可以得到資料,如果是臺灣大寬頻、 遠傳、甚或BB寬頻、大無畏寬頻等等,那就麻煩了,又是一趟公文往返,也是至少兩 禮拜的時間,甚或拖到兩個月的都有,所以我們手上的公文一定都要展期。 得到這些資料之後,就是通知被告前來做筆錄,通知書出去,被告要不要來沒人知道, 一般第一份通知書出去之後一個禮拜,才會再發第二次通知書,又一個禮拜後確定不 來我們才能逕行移送地檢署。 來,各位聰慧的板友,能不能幫我統計一下上述需要多少時間來偵辦? 更別說文章最開頭,管轄權的問題,受理單位要轉給管轄單位,也需要耗費公文時間。 所以這樣一個簡單的PTT妨害名譽案件,至少,至少,需要三個月的時間。 很多人會怪警察偵辦進度很慢,警察沒效率,拖時間。 我們都是打落牙齒混血吞阿......發個查詢公文整張紙不到一百字(連標題地址), 哪需要多少時間? 會拖時間的不全都是警察阿..... : 二、"地檢署"偵查庭開庭通知書(傳票)+移轉管轄處理辦法 : 這個就很重要了,偵查庭請務必出席。 : 至於什麼開庭單子沒收到阿,我人不在寄送地址阿.... : 沒關係,我們現在都會很溫馨的打電話通知開庭時間 : 至少大部分的法院都會 : 目的就是為了讓當事人一定可以來開庭。 : 要是這時候,負責案件的地檢署並不是在你的所在地, : 想要移轉到你的所在地的話,可以寫狀紙聲請移轉管轄。 : (不要再跟我講以原就被了,那是民事的概念) : 雖然我們是沒有要求一定要用這個格式,用一般的A4紙寫也可以, : 但是請不要跟四叉貓一樣放香香豆。 : http://ppt.cc/nDvK : 狀紙內容請選 第二個 聲請移轉管轄狀 : 然後送到負責你案件單位的股別書記官 : 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在看過評估後 : 會幫你移轉到你要的地點去,而使用此格式會讓我們比較方便作業。 : 三、偵查庭內容簡述 : 原則上,如果是和原告同一個地點的,也許原告會出庭。 : 但是,幾乎只要移轉管轄後的,原告都不會到庭。 : 就算是同一個地點的,版上的這些訴訟大師也幾乎都不太出庭的。 : 『因為他們的目的不是打贏這場官司,而是在官司的進行中逼你和解 : 然後收取一定金額的和解金。』 : 而這類的案件,在偵查庭開完後,大概八成就是落幕等著收不起訴書。 : 所以,先和解的就輸了,明明就沒做什麼事情的,何必要和解賠錢? : 因此這段大概簡單說明一下偵查庭應對內容 (亦可參考八卦版置底文章) : (一)檢察官問話 : 檢察官大概都會問說,這個帳號ID是不是你啊,這段話是不是你打的阿 : 這種事實類型的東西,就毋庸去做什麼爭辯。 : (二)簡單應答原則 : 原則上我們司法人員已經注意到這類的透過網路侵害名譽類型的訴訟 : 有不斷增多的情況。 : 也因此,現在這類案件要成立的可能,我們都更加的審酌和小心。 : 畢竟,侵害名譽和言論自由只有一線之隔。 : 要是判了某個字詞是妨害名譽,代表的就是以後這個字詞就會被定位成 : 侵害名譽的字詞。 : 換個說法,沒有很明顯的事實,這類的罪責是很難成立的。 : 所以可以主張的說法,可以是說"沒有指名道姓,他是自己對號入座" : "我是抒發個人情緒,而這其中並沒有使用任何侮辱性字眼" : "我僅對事實做一個陳述,並非指定特定對象" : "這類的內容在網路上新聞上皆可查獲,並沒有侵犯名譽之虞" : 講完後,簽完筆錄就可以回家結束你的法院一日遊了。 這邊的內容我沒甚麼好補充的,但是在最下面的部分,我加點東西。 臺灣的法律,很死,死板板的,只有像是葉少爺或者洪仲丘那種全民不爽狀況,又或者像 檢察總長、特偵組那種對立委議員高層官員產生「特殊顧慮」的時候,立委才會急忙忙的 進行修法並三讀通過。 但是臺灣法官是活的,千奇百怪的,林子大了甚麼鳥都有的。 「幹」、「幹你娘」、「他媽的」相信大家時常都聽得到,對這幾句國罵的貶意也都清楚 很抱歉我完整打出來,但我想這對我的說明很重要。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28/34399913/ 婦罵小三賤人、五字經,法官力挺 http://ppt.cc/FdD~ 罵「幹」判無罪 法官:是生活用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22/today-so11.htm 「幹」譙辯口頭禪 公然侮辱罰5000元 http://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208/340506 嗆警「他媽的」 語助詞無罪 http://news.tvbs.com.tw/entry/414004 「他媽的」一句話 男子被關7小時 http://ppt.cc/6!2E 【新聞疑義245】主管,也不可罵員工,他媽的? 上面的例子是我剛剛上網搜尋得到的東西。 同樣一句話,不同的法官或檢察官就會有不同的見解,就會造成不一樣的結果。 這就是司法所謂的「自由心證」。 同樣的東西也發生在哪? 「流氓」、「白目」、「你媽超胖」、「頭殼壞去」....... 隨便任何一句你想的到的貶意詞都可以,甚至....... 「你長得好像元斌喔!」 我他媽討厭韓國人,你說我長得像元斌,是不是懷疑我整容? 我告死你! 這也是同樣的「自由心證」, 「原告自己用自己的想法去決定被告所說的(所留言的)是否對自己造成侮辱」 也許我把自由心證用在這個角度,會有些人認為不適合,但對我來說這是一樣的東西。 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的PTT訟棍,反正丟個餌,自然就會有人來咬,願者上鉤咩。 前文所提,有一個很重要的東西:刑法第311條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這一條是妨害名譽罪章(包含公然侮辱、誹謗)當中的免責條款。 善加利用或許可以收得奇效。 : 做個簡單的結論就是,其實大部分不太需要跑到別的地方去郊遊 : 只是你需要花大概1-2個上午或下午來把這件事情處理掉 : (警訊筆錄+偵查庭) : 處理起來的時間,其實比和男女朋友出去玩一天的時間花費來得少。 : 重點是在,大家會擔心會慌,這段時間的等待難熬。 : 但是,這些告人的人就是看準大家這一點,所以說在你擔心和慌張的時候 : 提出和解金,讓你覺得好像花錢消災也無所謂。 : 這一和解,這些訴訟大師就贏了,他撤你一個案件,再告10個人 : 這種無本生意,只要有一個人跟他和解,他就算贏。 : 所以我們一直在宣導不要和解。 : 會和解的,而且和解金額到達一定程度,鐵定是真的是有對人家做人身攻擊 : 事證明確的,才需要和解處理。 我在新北刑大的時候接的那件檢察官交辦案件,就是我上面說PTT那一件。 我通知原告來做完警詢筆錄之後,送他到大門口的時候,請了他一根菸,順便聊了一下。 也許抽了菸,聊開了,當我問他為什麼要提告的時候, 原告直接親口跟我說: 「我在準備司法官考試,沒有收入,我需要錢。」 網路留言,真的要多加小心,這種網路訟棍真的越來越多。 他們咬定的就是:你不想浪費時間,而且,你不想留下刑案紀錄。 藉此逼迫你接受和解。 這邊要解釋一下,案件移送到檢察官=>警察單位就會留下「移送」的刑案紀錄。 檢察官起訴到法院=>警察單位就會留下「起訴」的刑案紀錄。 法院法官判決有罪=>警察單位就會留下「判決」的刑案紀錄。 一個完整的刑案紀錄,有上面這三個階段,警察使用的刑案紀錄查詢系統就是查這三個。 移送到地檢之後,檢察官可以有起訴、緩起訴、不起訴、不受理處分,四種處理方式。 而一般這些訟棍,搶的就是移送=>起訴之間這一段時間。 因為這種微罪,檢察官一般不喜歡起訴,浪費時間人力,大多都會勸解,甚至在開庭的 時候就會問你要不要和解。 和解之後,因為這些案類屬於告訴乃論,訟棍就可以提出撤告,檢察官就可以不起訴或 不受理處分,案件就到這結束。 不起訴之後,「移送」的刑案紀錄也會跟著被消除,忘記經過多久時間後會註銷。 如果你們堅持要拚到底,就要有心理準備,偵查庭""一定""要去開。 因為這種案件是不會有第二次開庭機會的。 檢察官起訴到法院之後一般都是直接分簡易法庭進行簡易判決,這不需要開第二次庭的。 所以一切都是在偵查庭決勝負,除非能提出更多需要調查的東西才有可能重分調查。 所以收到偵查庭傳票,你就要一切都準備好過去,而且講話的時候要有自信,不要 畏畏縮縮,打死都認為自己是對的,而且是站在理上的,甚至提出相關資料佐證自己講的 東西是真實的(誹謗罪)、自己講的東西沒有惡意(公然侮辱)。 應該就這些了,祝開庭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8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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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沒人推O_O! PUSH!! 閃開讓專業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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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好像我自己被告一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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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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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系列都太實用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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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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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考司法官的訟棍.... 看了真讓人心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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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不過根據我陪人去筆錄經驗 建議警察要練打字速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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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講的也有部分不正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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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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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謝有警界同仁專業支援了 我對於警界的作業並沒有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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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知道個大概的規則而已,原PO好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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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訟棍一輩子考不上想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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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好帥 這樣三種口味(被告、院方和警方)都集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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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X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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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出沒在wow的帥氣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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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自稱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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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討論串真是臥虎藏龍 原PO好帥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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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屌的討論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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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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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種賺錢法的人也能當司法官....反正認為自己沒錯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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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以力爭吧!謝謝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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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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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法官檢察官有多正義.....遇過直接嗆被告 不爽你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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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官 檢察官就不用說了....當然那是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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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訟棍不只動機不純 還浪費了一大堆司法資源 沒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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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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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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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感謝熱心專業的版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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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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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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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錢考試就用這種方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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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出現原PO好帥= =? 話說打字速度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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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還不錯 分局還有前三 新注音102/min 不過有點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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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因為如此 之前在刑大 很多學長做筆錄都會指定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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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記錄XD 也算是另類專長吧 怎麼練的H就以前打B玩RO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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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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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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鈦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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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去警局陪同,有些老員警打字真的慢到讓人想接手打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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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訟棍超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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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移送紀錄好像要當事人自己申請消除 (之前ptt上有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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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po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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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不過小子是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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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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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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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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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幫法官講話啦 其實正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才能幫助罵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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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話卻有不同情形的被告 比如對小三罵與對偶起糾紛的路人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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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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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真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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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四種口味 被告 檢方 院方 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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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9:32, , 58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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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9:38, , 59F
02/20 09:38, 59F

02/20 10:00, , 60F
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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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0:12, , 61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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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0:34, , 62F
推專業>Q<
02/20 10:34, 62F

02/20 11:40, , 63F
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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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4:35, , 64F
02/20 14:35, 64F

02/20 14:40, , 65F
!
02/20 14:40, 65F

02/20 14:59, , 66F
02/20 14:59, 66F

02/20 20:36, , 67F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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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52, , 68F
推~ 辛苦了~
02/20 22:52, 68F

02/22 03:05, , 69F
PUSSSSSHHHH
02/22 03:05, 69F
文章代碼(AID): #1J19kXXF (WomenTalk)
文章代碼(AID): #1J19kXXF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