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PTT被告妨礙名譽

看板WomenTalk作者 (鍵盤弁護士)時間10年前 (2014/02/18 21:55), 編輯推噓92(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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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nnioio (梅迪恩王子)》之銘言: : 剛收到傳票 我還以為是這幾天在洽特版推文被告 : 仔細一看才發現是101年9月在台灣大學批踢踢BBS PO文涉嫌妨礙名譽 : 但是我完全沒印象有跟人在推文或是站內信吵架 有也早該告了啊 冏 : 怎麼現在才收到這傳票 : 幸好在土城而已 : 不過老實說沒預過真的會有點緊張 女孩們能指點我一下嗎?ˋ(′_‵||)ˊ 我是鍵盤女孩 白天是是鍵盤法官 法院下班後是四叉貓+偽娘家的八卦版鍵盤律師 由於最近似乎各個版上又開始出現各種"訴訟大師" 發起了全新一波提告 我就追隨四叉的腳步來這邊做個補充 省得站內信一個一個回 其餘的大概在八卦版我和四叉貓愛的置底文可以有更深入的了解 =============================================================== 一、警訊筆錄通知 (這不一定會收到,沒收到可以直接跳過) 就像四叉貓說的,如果告人的原告是直接從法院告的話,並不會收到這張 收到的話就是警察請你去警局做個案件的相關筆錄 但是其實這是最麻煩的地方,原因是原告從哪個警局告人 就會由哪個警局發通知給你,不管你在哪裡。 警局會以告人的人為通知單位,所以最麻煩的就是這裡了。 我在台北被告,原告在南部的警局提起告訴告我, 導致我必須從台北下去南部作筆錄。 因此,這時候可以打電話過去問南部該警局說, 是否可以在我這邊就近去做筆錄。 比如說我在台北,我就在台北做筆錄就好了? 這時候就要看警員好不好了,畢竟有些警員會幫你轉 有些警員可能會認為這種案件沒有業績,他不願再多做這一步驟。 不過目前好像大部分的警員都有幫版上的鄉民們轉 所以可以不用跑太遠。 那可不可以不去做警訊筆錄? 以專業人士的角度,我們當然希望大家盡量配合,可以節省一些時間。 但是也不是每個人都會乖乖去做警訊筆錄, 再加上,警察受理案件後,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把案件移送至地檢署。 所以沒到的話,其實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偵查庭檢察官會直接問偵查筆錄, 就算警訊筆錄有問過,檢察官也會再問一次他要的內容。 畢竟警察問的可能不一定是檢察官要的。 所以警訊筆錄是給檢察官一個初步的辦案參考, 有部分案件確實不一定有警訊筆錄,檢察官就會在偵查庭中自己問筆錄。 二、"地檢署"偵查庭開庭通知書(傳票)+移轉管轄處理辦法 這個就很重要了,偵查庭請務必出席。 至於什麼開庭單子沒收到阿,我人不在寄送地址阿.... 沒關係,我們現在都會很溫馨的打電話通知開庭時間 至少大部分的法院都會 目的就是為了讓當事人一定可以來開庭。 要是這時候,負責案件的地檢署並不是在你的所在地, 想要移轉到你的所在地的話,可以寫狀紙聲請移轉管轄。 (不要再跟我講以原就被了,那是民事的概念) 雖然我們是沒有要求一定要用這個格式,用一般的A4紙寫也可以, 但是請不要跟四叉貓一樣放香香豆。 http://ppt.cc/nDvK 狀紙內容請選 第二個 聲請移轉管轄狀 然後送到負責你案件單位的股別書記官 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在看過評估後 會幫你移轉到你要的地點去,而使用此格式會讓我們比較方便作業。 三、偵查庭內容簡述 原則上,如果是和原告同一個地點的,也許原告會出庭。 但是,幾乎只要移轉管轄後的,原告都不會到庭。 就算是同一個地點的,版上的這些訴訟大師也幾乎都不太出庭的。 『因為他們的目的不是打贏這場官司,而是在官司的進行中逼你和解 然後收取一定金額的和解金。』 而這類的案件,在偵查庭開完後,大概八成就是落幕等著收不起訴書。 所以,先和解的就輸了,明明就沒做什麼事情的,何必要和解賠錢? 因此這段大概簡單說明一下偵查庭應對內容 (亦可參考八卦版置底文章) (一)檢察官問話 檢察官大概都會問說,這個帳號ID是不是你啊,這段話是不是你打的阿 這種事實類型的東西,就毋庸去做什麼爭辯。 (二)簡單應答原則 原則上我們司法人員已經注意到這類的透過網路侵害名譽類型的訴訟 有不斷增多的情況。 也因此,現在這類案件要成立的可能,我們都更加的審酌和小心。 畢竟,侵害名譽和言論自由只有一線之隔。 要是判了某個字詞是妨害名譽,代表的就是以後這個字詞就會被定位成 侵害名譽的字詞。 換個說法,沒有很明顯的事實,這類的罪責是很難成立的。 所以可以主張的說法,可以是說"沒有指名道姓,他是自己對號入座" "我是抒發個人情緒,而這其中並沒有使用任何侮辱性字眼" "我僅對事實做一個陳述,並非指定特定對象" "這類的內容在網路上新聞上皆可查獲,並沒有侵犯名譽之虞" 講完後,簽完筆錄就可以回家結束你的法院一日遊了。 ====================================================================== 做個簡單的結論就是,其實大部分不太需要跑到別的地方去郊遊 只是你需要花大概1-2個上午或下午來把這件事情處理掉 (警訊筆錄+偵查庭) 處理起來的時間,其實比和男女朋友出去玩一天的時間花費來得少。 重點是在,大家會擔心會慌,這段時間的等待難熬。 但是,這些告人的人就是看準大家這一點,所以說在你擔心和慌張的時候 提出和解金,讓你覺得好像花錢消災也無所謂。 這一和解,這些訴訟大師就贏了,他撤你一個案件,再告10個人 這種無本生意,只要有一個人跟他和解,他就算贏。 所以我們一直在宣導不要和解。 會和解的,而且和解金額到達一定程度,鐵定是真的是有對人家做人身攻擊 事證明確的,才需要和解處理。 全部跑下來的流程大概時間花費要3個月,其實大部分都在等待。 只有一天要跑動。 ==================================================================== BUT!人生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 我們是都相信鄉民本身就是具備真善美,大家和藹可親的條件下 上述的程序流程才會是這樣跑。 如果是真的被辱罵了,自己的名譽權利還是應該要捍衛一下, 並不是說到法院提出告訴的就是訟棍。 訟棍的定義是指他們擺明就是透過司法程序來要和解金的其他在所不問。 又如果真的是有罵人的,有明顯事證的,或是有足夠證據,檢察官自然會起訴, 而那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網路上,大家可以理性批評,但是用特殊字眼戰文就免了吧。 還有,不要再問能不能反告誣告了,原則上現行實務這個可能性很低, 但是已經有在立法爭對濫訴的部分科以行政罰了,只能期待早日通過。 最後送給大家一個檢察官說過的話 "法院,沒事不要來第二次的地方。" 祝大家有個愉快的夜晚。 -- ┌───────────────┐ │ 內 有 頌 棍 │ │ 發 文 者 │ │ 請 注 意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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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2:04, , 2F
放香香豆XD 推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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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常去被附近賣滷肉飯的問怎麼了...還好是去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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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鍵盤女孩、法官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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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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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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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2:12, , 7F
請問如果95%不會成立妨害名譽的事件 但被告卻沒有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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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會被通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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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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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2:26, , 10F
實用推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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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鍵盤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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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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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2:29, , 13F
實用,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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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my大 會不會起訴是檢座的職務 自己不要隨意判斷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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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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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正當理由不到(譬如生病或是有不可抗力之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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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 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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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拘提 (被強制請去參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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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mymaria很抱歉,因為這是程序上面的問題,所以一定要來一趟 當然也可以選擇不來,書記官就會弄個拘票出來.... 就會看到有人很霸氣的被用警車送過來.... (感謝mred大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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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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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香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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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2:48, , 22F
推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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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2:50, , 23F
推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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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3:02, , 24F
有看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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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置底文XDDDDDDDD 版主可以M四差貓跟這篇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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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魔士召喚迪亞波羅伊德打飛訟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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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7.134.19 (02/18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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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香豆是哪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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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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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3:19, , 29F
推認真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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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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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之前 當天才打電話給書記官說要請假...之後就直接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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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一份結果告知"不起訴"及判決原因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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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要我再出席一次或被警察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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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請假有差= = 幾乎都會讓你請,不過有必要還是會請你去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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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完全不理會,那就...(翻訴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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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不是再另擇日期開庭 而是直接給結果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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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9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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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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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PTT長知識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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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警車送不是連車錢都省了嘛..........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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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的家人看到你被請上警車 你的鄰居都跑出來看熱鬧........ 或是你在公司被請出去上警車........ 你就知道...你寧可付車錢也不想要這樣到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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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愛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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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11:02, , 82F
推推 好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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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11:10, , 83F
專業好文推!!!! 鍵盤法官好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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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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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好想在法院交個同行男朋友,可惜人身在高院...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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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是學姊...姊弟戀可以接受嗎>////< 但是很多人都不是很喜歡交圈內人當另一半ㄟ... 想當年我教授就說.......... "不要法律人還和法律人在一起...不然對於社會案件看法不同的時候... 你丟栽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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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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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香豆XD 推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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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香豆是哪招XD 太少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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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怎麼變成滿滿的香香豆........... ※ 編輯: LLsolo 來自: 210.69.124.33 (02/19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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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香豆現在還買得到喔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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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13:12, , 9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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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13:14, , 91F
可以以你的專業知識,解釋一下那個25萬是怎麼回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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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PS浪費司法資源 邱老師會不開心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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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四叉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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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14:59, , 94F
推鍵盤法官XDDD還有香香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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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也覺得跟圈外人交往比較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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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25萬是怎麼回事+1,作懶人包也會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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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5萬和解事件而言 客觀的說,其實庭外和解就是雙方談好就好 條件部分,法院並不會去干涉 一個願意賠 一個願意撤 對於我們法院就是撤回報結。 當然,大家都覺得25萬好多錢唷 但是,賠償的人也許是因為他不想要有前科, 而且可能是足夠成罪的辱罵性字眼 因此在起訴後判決前和對方達成和解。 所以他得付出比較大的代價,才能跟對方達成和解 就一般的這種名譽法益類型案件 刑事的大概就是類似像是拘役30天,可以一天1000元折抵或是服勞役 民事案件在求償上面其實也不會多到哪裡去,拿個五萬我都覺得很了不起了。 當然名人的名譽侵害等等我們不包含在內。 =================================================== 讓我們來談個別的話題,我也曾經遇過這種當事人 A同時對BC提告,製作一個假象給C說,B以十萬跟他和解。 其實A也沒有很想要告C,A還跟C說,以和為貴,C你的情況比較輕微, 我就跟你拿個8萬和解金。 C也是傻傻地以為自己賺到了,其實B這個人是否真的跟A有衝突, 又或是他們之間是否有成立案件,根本C也無從查起。 然後C還回去網路上面 (那時候流行無名BLOG)說好便宜, 他的案件花好少錢就結束了... 當然有爬他文的都會說... "阿 你這個被騙啦...." "對方根本金光黨..." "對方低能你也跟他在那邊低能..." A就對下面所有在文章下面留言的人提告了,進入下一個循環。 =================================================== 反正,就老話一句,"理性批評,好言勿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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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濫告,開庭不出席又沒有處分,真的希望能遏止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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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7.134.19 (02/19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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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學姐…我只是你學姐旁邊的小跟班T_T是覺得法院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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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小,沒什麼對象好認識。不過沒考上還是洗洗睡好惹囧>
02/19 18:44, 99F
在高院就是學姊阿0.0 我打電話都這樣叫... 對阿 法院超小der...在這裡面要找到對象總覺得好難-.- 大家都很忙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7.134.19 (02/19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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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20:53, , 10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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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1:32, , 102F
原PO超帥 (認真)
02/20 01:32, 102F
無雙姐姐你這樣稱讚我我不會開心的>/////<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7.134.19 (02/20 18:51)

02/20 19:14, , 103F
因出庭造成的精神或實質上損害而反告求償的成功率有多大呢?
02/20 19:14, 103F

02/21 07:10, , 104F
買不到香香豆,放黃豆可以嗎?
02/21 07:10, 104F

02/21 14:35, , 105F
推專業了+1 之前看過很多非法律專業的回答都很無言啊!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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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35, , 106F
可以轉八卦版精華專區
02/21 14:35, 106F
八卦版的置底文是我和四叉寫好後組在一起的0.0

02/22 02:14, , 107F
推熱心人很多
02/22 02:14, 107F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4.10.214 (02/22 16:05) ※ LLsolo:轉錄至看板 L_TalkandCha 02/24 22:45 LLsolo:轉錄至看板 LawsuitSug 02/24 22:46
文章代碼(AID): #1J0sPZIS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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