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淞滬會戰中國府軍事行動是否為偷襲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我不想逐一去回應其他人的文讓討論變得散亂,
所以把回應論點集中在這篇文內, 方便閱讀.
另祝各位版友假期愉快.
: 因為推文討論很不方便,所以寫一篇短文。
: 1. 海牙公約-關於戰爭開始的公約 第一條
: (國際戰爭以宣戰或最後通牒開始開始)
: 第一條 締約各國承認,除非有預先的和明確無誤的警告,
: 彼此間不應開始敵對行為。
: 警告的形式應為說明理由的宣戰聲明
: 或是有條件宣戰的最後通牒。
基於先前的武裝衝突, 國府是否沒有對日本宣戰的必要??
不宣而戰是有沒有宣戰的問題, 不是有沒有必要宣戰的問題.
在日本並沒有對國府宣戰的前提下,
國府未經宣戰而對日本展開戰爭行為就是不宣而戰.
七七事變以及連帶的平津戰事, 還可以歸類在有理由的武裝衝突事件內.
(有興趣的自己google日本版的盧溝橋事件wiki.
基本上別把當時的中國人想得那麼溫良恭儉讓.)
但是淞滬會戰國府軍的進攻行動, 可不是第九集團軍的"專斷獨行".
把首腦部門下令進行的作戰行動與前線部隊的自發行為相提並論,
這是一種錯誤的類比.
就算後世人從日本的內部資料做出這是故意行為的判斷,
最起碼當時的日本軍上門找碴前還知道要找好藉口想好理由,
不像淞滬會戰的國府軍那樣說打就打.
: 2. 就算兩國打到翻天,只要兩國之間沒有戰爭宣告,
: 就不算進入國際法定義的戰爭狀態。
宣戰布告的目的與重點在於宣告當事國之間處於戰爭狀態.
有了明確的宣告後, 非當事國才能確認當事國是否處於戰爭中,
該怎麼處理與當事國之間的事務.
做事不按規矩來, 事後受到批評與非難是很正常的.
: 3. 一方未宣戰而攻擊另一方領土的行為很明確。
: 基本上到這種程度的攻擊行為很難被視為單純的抵抗或防衛行為。
: 稱作偷襲應該很恰當。
上海租界不是中國領土, 這點毋庸置疑.
因為1854年時清政府為了清剿小刀會,
放棄上海租界的主權以換取外國的協助.
1937年的上海租界, 習慣上"被視為"外國領土.
淞滬會戰後, 一部分敗逃的國府軍跑進了英美法的租界區.
然後中國的武裝部隊在中國的領土上,
被中立國的武裝部隊解除武裝後驅逐出境.
這敘述看起來很不合邏輯對吧.
: 4. 我不懂y大您是在糾結什麼。
現代中日雙方關於中日戰爭的歷史記載內,
民族主義的色彩都非常的濃厚, 顛倒黑白的記載也為數不少.
只看一方的資料是很容易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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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23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rfare/M.1461387733.A.B5D.html
※ 編輯: elmotze (36.225.231.42), 04/23/2016 13: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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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您的看法. 中日戰爭裡日方擔負主要的戰爭責任這點是沒有疑問的.
但是這串討論主旨是淞滬會戰中國府軍的攻擊行動是否為偷襲.
您的論點很正確, 但不符合本串主旨.
基於不正當的理由偷襲對手是偷襲, 基於正當的理由偷襲對手也是偷襲.
是否會被評為偷襲在於是否經過宣戰程序, 不在於理由是否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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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的文章是哪裡刺傷閣下了??
※ 編輯: elmotze (36.225.231.42), 04/23/2016 13: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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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租界沒有疑問, 但上海租界比較特殊.
本文已有提及, 請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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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閣下有資料可以提出, 非常歡迎.
但是針對本人的指控可以免了, 這不會讓閣下的論點變得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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