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晚明銃砲三分說

看板Warfare作者 (竹碳烏龍)時間9年前 (2014/10/29 03:00), 9年前編輯推噓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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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ujikiOuji (古事記王子)》之銘言: : 之前已論及晚明銃砲可分為單兵火器與兩人以上操作的火炮,而火炮又有輕重大 : 其次則三眼銃與鳥嘴銃。…」 這兩段都提到了同樣的內容,體勢重大和體骨亦重這兩段的內容充其量也不過就是野 戰砲和要塞砲的分類,而僅以"一人可挽而走",就輕意論斷第二節是再說輕砲,未免 太過武斷失之輕率,還事要再提醒你文章要看前後文 一人可挽而走,這句事在呼應前句,今用堅木作母銃,這句話,也就是他改良了佛朗 機砲改造木砲,如此而以,何來輕重之說? 這個論點令在下不禁想到日本十式戰車對岸的評論了,十式戰車全配也不過48頓,比 對岸99式還輕,所以十式戰車不是主戰車,因為99式比較重可以和十式戰車匹敵,這 類可笑的言論 是不是戰車要看其重量?反之如果今日台灣研發出一款全新的材料,M105自走砲輕到 一個人就可以抬著走,不知你會不會說105自走砲只是門輕砲? 而木砲使用在東南亞相當常見,南懷仁就曾奉康熙命督造過木砲,可發三斤砲彈,西 元1915年日本也曾經為了鎮壓原住民造過木砲,而在對岸還有用木砲轟垮城牆的戰例 ,1934年5月9日抗聯就造了木砲,可發射砲彈15公斤(原文三四十斤),轟垮了城牆一 角,另外在西南戰爭中也被廣泛使用過 : 以上三段落如何將銃砲分類,已甚明顯,如第二段係列舉輕砲,且以為佛狼機仍 : 嫌笨重。《火攻問答》亦全文照錄於何汝賓《兵錄》、吳惟順《兵鏡》等兵書,則此 : 等分法在兵家之間為常識,亦不在話下。惟明末紅夷砲傳來,此等分級中大將軍砲的 : 地位略顯變動: : 「…如紅夷西洋等大器,一斃千命,利埋伏亦利守城,可以殲其大眾。如鳥銃、 : 手銃等小器,百發百中,利馳擊亦利雕打,可以取其酋長;如神威、狼機、百子、大 : 將軍等中器,利列陣,迭出迭入,可以挫其前鋒;…」(程子頤《武備要略》卷一〈火 : 器〉) : 則此時大將軍也只能算中器。不過程子頤在該書中所謂的大將軍僅重二百五十至 : 五百斤,實際也比其他作者千餘斤的大將軍要輕,則其分類的界限變動亦不甚大。 這裡也解讀錯誤阿,武備要略把紅夷大砲分成三種一二三號,最小的是英制六磅砲 所以他用紅夷西洋等,這種寫作方式如同談論二戰納粹的朵拉一般,把鐵道砲特化 出來,按照這個邏輯,你該不會把mrs18當輕型火砲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83.2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arfare/M.1414522846.A.E6F.html

10/29 03:18, , 1F
我真的覺得你的邏輯學要重修...
10/29 03:18, 1F

10/29 03:20, , 2F
你管他重還是輕,問題是火力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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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3:21, , 3F
不管在甚麼時代,同樣的火炮用同樣彈藥威力就是那樣
10/29 03:21, 3F

10/29 03:22, , 4F
只是看你要怎麼分類,你高興要把有洞的都當成重砲也行
10/29 03:22, 4F

10/29 03:22, , 5F
那是你的自由,但一般人能不能認同你的分類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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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3:23, , 6F
一直用我流定義法去打別人的觀點很有趣嗎?
10/29 03:23, 6F
火力大小?這就證明你沒看我前面找的東西了,虎蹲砲可以發射四斤到五斤的砲彈 比一號佛朗機能發射的還大上五倍,一號只能射一斤 而佛朗機因為用子母銃的關係,他可以在極短時間內發射大量的砲彈,火力是紅夷大 砲的數倍之多,鄭成功用千斤佛朗機打到荷蘭人投降,自己查一下12磅砲發射要多久 時間 按照火力分,紅夷大砲和佛朗機都算上重砲了,他會拿這個出來講主要原因世這位網 友並不用火力分,而是採用重量分,只要比較重就是重砲

10/29 05:05, , 7F
你對砲兵跟火砲的理解,不論是現代還是古代,只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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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5:05, , 8F
無知兩個字來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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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你拿去回給他吧

10/29 08:52, , 9F
鬼打牆的討論還是停了吧,你的解讀方法我只能說很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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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8:54, , 10F
但是顯然其他人並不這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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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這樣想的原因是他只拿其中一小段來解,也就是其中一句話而以,完全忽略掉 其他眾多文現和科學證據,甚至出土文物,對岸可是有找到超過明朝文獻記載的虎 蹲砲喔

10/29 10:06, , 11F
這種斷章法 還以為看到明代試題
10/29 10:06, 11F
沒有斷章,相反的把技術改進視作輕砲這種斷張才叫作恐怖 ※ 編輯: mshuang (1.169.172.228), 10/29/2014 16:57:21

10/29 17:00, , 12F
...原來又來一位自己為佛朗機比紅夷炮火力更強的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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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繼光當時弄了一千多座敵台,八千多門佛朗機炮,紅夷大炮僅三十門 然後你說這三十門足以單挑八千多門?

10/29 18:24, , 13F
人家K大舉證清楚,條理分明,讓人一看就明白了解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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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25, , 14F
你除了東跳西跳,然後又隨意舉不相干的例子,前後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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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25, , 15F
根本無法連結你自己的思維,現在又跳個一零式出來,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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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26, , 16F
戰車來比,所以你到底想表達的是啥?大概就是讓人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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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26, , 17F
你是軍盲這回事了
10/29 18:26, 17F
跳來跳去的人是他,不要亂栽從四百門火砲跳到兩百門,然後還硬撐兩百門火砲扣掉一半 還不足以影響戰力?拜託一下該講的文現和相關我前面全部都舉了,不是有標顏色就比較 厲害

10/30 12:32, , 18F
武器的分類~每個年代都不一樣~你要先提出當時的分類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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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2:33, , 19F
每個制度也不同,你是用A分類去看B分類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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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舉了,只是多數人都是半途插入,不看前文的 明朝沒有明確的火炮分類,他只有槍械和炮兩種分類而以,不分輕重炮不以火力區分 前面舉例只是讓多數人比較簡單看懂原文到底在說甚麼而以,也就是我在回答他完全 用錯史料來解釋不同的東西 ※ 編輯: mshuang (1.169.172.228), 10/31/2014 03:14:35

10/31 11:21, , 20F
所以就要先去研究當時武器的特性,根據特性去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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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1:21, , 21F
就會了解是否有誤解之處~也能更清楚當時實際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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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1:22, , 22F
例如史書上寫的XXX~看起來超威~結果實際一點用處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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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1:25, , 23F
你的論點是砲是否對於戰役有影響,那麼就要先定義"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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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1:26, , 24F
定義釐清分類好"砲"之後,才能談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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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沒辦法,以後面另一為網友所寫的東西就沒辦法用,佛朗機炮其實是跳幫炮 簡單的說是一種在肉搏時為了消滅敵方步兵所使用的火炮,但是用在明朝,明 朝就把這種火炮改成實心彈,變成一種快速炮可以攻城,而非他原始設計的目 的,所以那位網友舉外國文獻說那是一種反步兵炮其實並不正確 如果再以現代眼光來看這些炮都很渣,但是對於明朝而言這些都是重要火炮, 講白了就是大器大型火器,他並沒有在下去作類似現代更詳細的分類

10/31 12:20, , 25F
你舉的史料在哪?不是出處不明就是斷章取義,前後不連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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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2:20, , 26F
從來就沒有個完整敘述,更不用說你對史料的解讀一整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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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2:21, , 27F
錯誤了,去看一下人家文章怎麼寫的,史料怎麼引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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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2:22, , 28F
別在那邊主題跳來跳去,人家K大標題跟內容很相符
10/31 12:22, 28F
很抱歉該舉的我都有舉,以前面毛文龍反正的內容來說 首先我舉了明會典,選補生員的內容,要求非本支親屬極刑者 接著我又舉了大明律,五刑,十惡,八議 根據大明律和明會典的內容,在被刑求致死不算極刑,相反的大明律還會以鬥毆罪 對相關人等判刑,因此前面舉了東林黨人被刑死為甚麼沒有開除生員,這邊就寫得 很清楚了 其次唯一有關係的那位,是祖父打死族人,大明律也說明了,在打架時不慎打死族 人,判絞準贖,意思是准許用金錢贖罪,這在五刑裡面還有價目表,制於說一些其 他貪汙受賄的,我只能說死的人是毛文龍,屬大案不是市井小民,沒人敢這樣作 所以該講得我都講了,只是要不要去看而以,不是有全文貼上來又加個顏色就比較 有道理好嗎 ※ 編輯: mshuang (1.169.172.228), 10/31/2014 13:41:24

10/31 14:14, , 29F
我很懷疑您的閱讀能力,S大認為您的問題並不是沒有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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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4:15, , 30F
而是沒有完整敘述、前後不連貫,大家對您的質疑就在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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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4:15, , 31F
您若希望大家認同,是否用大家能夠認同的方法會比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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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4:16, , 32F
我想您也沒有搞清楚,K大能夠說服我們的不是貼全文+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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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4:18, , 33F
怪大家沒有理解您的觀點前,是否先想一下為何大家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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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4:19, , 34F
到現在您還是直接無法解答大家對您的質疑,卻還是怪大家嗎
10/31 14:19, 34F
他開頭第一句話講的就是,我舉的史料在哪邊?其次才是所謂完整論述 事實上我已經完整論述完我要說的內容,只是這邊跳著看的人很多,自 然某個人拿出一篇長篇大論再來個似是而非的論點大家自然叫好 反過來我也問各位,你門認同那位網友所舉的內容時,可有發現其中很 明顯的錯誤呢? 隨便舉好了,前篇體勢重大上色,但是後面體骨亦重他就故意不上色了 改在下一句的一人可舉那部份上色,粗略一看就是條理有序論述明確 如果他在體骨亦重也上色,有人還會說他條理明確嗎? 最後大家的質疑?到底質疑了甚麼?明代火炮如何分類?我說很清楚了 明代不把火炮做分類,其實很多內容在各位網友特別發文反駁以前,我 就以經論述完畢了 ※ 編輯: mshuang (1.169.172.228), 10/31/2014 21:00:39

10/31 21:17, , 35F
因為您完全讀錯了,「體骨亦重」是用銅鐵鑄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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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1:20, , 36F
後段「一人可挽而走」前面還有個改用堅木製造,材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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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1:21, , 37F
哪能並列?您要說K大故意不上色,大概就是給您跳坑吧(挖鼻
10/31 21:21, 37F
唉,明朝有很多利用木炮的紀錄嗎?沒有,所以我也講了,那邊式說他改進工藝 把佛朗機改用木炮,並不能以此做分類懂嗎?我原文都有寫阿,還特地拿日本戰 車來比喻,難道改進工藝就不是重戰車了嗎?誰敢說十式是輕戰的? 而他那篇文章發文的目的是甚麼?論証那些都是輕型火炮不會影響戰局,因此袁 崇煥扣多少火砲都不能作為侯部逃跑的證據,所以他這樣舉的意思拿到今天來說 就是因為日本十式戰車改進工藝,屬於輕型戰車,因此就算一台也沒有也不能當 作影響戰局的證據 這樣理解了嗎?

10/31 21:22, , 38F
從這部分來看,是您沒看前後文,而不是大家沒看前後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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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1:25, , 39F
反過來,我也要求您回頭看看,到底大家質疑您什麼?
10/31 21:25, 39F

10/31 21:26, , 40F
與其回應片段推文,還是花時間寫個完整論述來說服大家吧
10/31 21:26, 40F

10/31 21:27, , 41F
或是請註明哪一篇文章吧,我從頭看到尾都沒發現,請您指導
10/31 21:27, 41F
你又步說你問了甚麼我怎麼沮哪篇文章呢?

10/31 21:51, , 42F
別怪別人老是質疑你,你連我的文字都讀錯而且還斷章取
10/31 21:51, 42F

10/31 21:52, , 43F
義,上面t大就了解我的意思,只有你看不懂
10/31 21:52, 43F
讀錯的式你,我早就全回了 ※ 編輯: mshuang (1.169.181.29), 11/01/2014 22:03:04

11/02 11:15, , 44F
還來反問喔?只剩下這招嗎?您都沒有解答所有問題啊!我看
11/02 11:15, 44F

11/02 11:15, , 45F
霧殺殺,懇請您指點,忍心丟這句話給我,我也認了啦~
11/02 11:15, 45F
你一直說我問題沒解答,但是你又不說哪個問題沒解答,我怎麼會知道呢? ※ 編輯: mshuang (1.169.181.29), 11/02/2014 11:56:35

11/02 12:32, , 46F
您沒有看到所有嗎...我講這麼清楚了,為什麼還要一直問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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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旁觀的角度,您一直顧著回片段提問,只是讓大家無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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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2:35, , 48F
解您真正的想說的論理,整理這點功夫應該是由您來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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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2:42, , 49F
若以戰史來看,您一直在戰線各點試圖反擊,可是對手已經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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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2:43, , 50F
層次提升到戰場整面,這樣想要擊敗(?)對手無疑是有難度的
11/02 12:43, 50F
沒辦法,他現在的作法就是把各片段放大而以,忽略整體內容,所以 如果你仔細看他全部的文張,你會發現根本不知道他在說啥 ※ 編輯: mshuang (1.169.181.29), 11/03/2014 23:37:35
文章代碼(AID): #1KJ-VUvl (Warfare)
文章代碼(AID): #1KJ-VUvl (War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