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析與歐陸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我們法律圈子裡有那種很抽象很模糊的概念語詞
: 例如誠實、信用、不正當
: 這些字眼本身歧義性很高
: 法律圈的人也知道這一點、也承認
: 但是,這並不妨礙獨立的法官間作出幾乎內容一致的見解
: 看似無限可能的文字,事實上在某時某地某社群間
: 總是會有可辨的趨向
: 而法律圈也是小眾
: 我舉這個例子是希望說明
: 撇開客觀的真理不談,單論共識
: 對於共識的達成而言,歧義過小的語言,反而毋寧是阻礙
: 因為他會強化歧見在共識形成過程上的干擾
: 因此,如果以在大眾間達成共識而言
: 策略上採取相對而言多少具有歧義的語言作為工具
: 反而比較有先天的優勢
: 把語言投下去,至於共識成什麼德行
: 那不是作者本人可以決定的
: 是大家的創作
: 這才是多元的意義
: 要大家信任群眾的力量
: 不要扛那麼多責任和期待在自己身上
: 我傾向認為
: 只要充分的近親繁殖、自我增強
: 共識很快就會出來
: 完全不需要強迫、不需要精確的語言作工具
: 這是我在法律圈打滾得到的實際經驗
: 在學術圈我也觀察到類似的情況
你這篇比較好回答,我先回覆這篇。
我只能說,我看到的狀況與你完全相反。我把你在我引的部分說的兩點
反過來談。首先,我所看到的是「近親繁殖」反而在台灣的法律學圈內
製造可怕的問題。我想你可能完全搞錯我、A1Yoshi、krisnight等人在
說的問題是什麼。「共識」根本不是我們關心的部份。實際上,就說法
學圈,台灣圈子這麼小,或許你覺得這堆法律學圈的老師們鬥來鬥去,
哪有什麼「共識」,但是我敢說相比之下,因為近親繁殖,這個圈子實
在視野狹隘。學術社團不是宗教集團,不是以自我彼此「相濡以沫」,
彼此的口水吃來吃去,偶而有學術買辦抄一些新的「口水精」回來加工
還原成口水,彼此自我安慰。當然,如果你認為「法律學術」是在製造
一些現成的「套裝軟體」讓法官判案可以節省精力,那算了,我跟你對
什麼叫做法律「學術」的想法實在差異太大。在我看來,法官判案所依
就是按「理由」、「證據」以及從之得來的「論證」。就算沒有那種像
泡麵一樣的食物充飢,他們該做的事情還是得做。法律「學術」該處理
的不是這種問題。當然,你的看法或許在要求各級判決應該彼此合致這
種問題上(也就是『共識』問題上),不能說毫無道理。但是我看不出
來以解釋、說明「法律」,甚至進而提出建議方案,尋求法學「知識」
(而非修辭「技藝」)而言,像你所說的方式有什麼可取之處。
第二點是,我們幾人的訴求即是盡量使用大眾能夠理解的語言。語言、
語詞會有歧義,在我看來這是相當顯著的事實(至少就中文、英文、德
文、法文等自然語言來說),沒有人否認或者意圖否定這點。也沒有人
在說我們要消滅「歧見」。所有在談的是如何有效的減少雞同鴨講或者
立異求高或者交相賊的討論形式。我們所說的「大眾能夠理解的語言」
也不是在排斥專門知識已有合致用法的「術語」。我們是在說,一方面
要讓學術社群所用的語言進入門檻能夠更低,另一方面,則要更嚴格:
使用「術語」的目的本就是在避免誤解,濫用一些「術語」望文生義更
不能接受。而且,更重要的是能要把像算命師、乩童所說的那種「本來
是胡言亂語豪無意義,但是可以透過胡扯亂蓋隨意聯想造出牽強附會的
意義的語言使用」排除。我們把類似小學生「看圖說話」那種東西留給
文藝創作。如果有人跟你討論事情顧左右而言他,我想你也會很度爛的
。如果你不覺得這是問題,那我也不能多說什麼。但是在我看來這是個
大問題,而且按目前學術圈實踐的現況來看,看來是不會「自然地」消
弭彌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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