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析與歐陸

看板W-Philosophy作者時間16年前 (2007/12/26 13: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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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我們法律圈子裡有那種很抽象很模糊的概念語詞 : 例如誠實、信用、不正當 : 這些字眼本身歧義性很高 : 法律圈的人也知道這一點、也承認 : 但是,這並不妨礙獨立的法官間作出幾乎內容一致的見解 : 看似無限可能的文字,事實上在某時某地某社群間 : 總是會有可辨的趨向 : 而法律圈也是小眾 : 我舉這個例子是希望說明 : 撇開客觀的真理不談,單論共識 : 對於共識的達成而言,歧義過小的語言,反而毋寧是阻礙 : 因為他會強化歧見在共識形成過程上的干擾 : 因此,如果以在大眾間達成共識而言 : 策略上採取相對而言多少具有歧義的語言作為工具 : 反而比較有先天的優勢 : 把語言投下去,至於共識成什麼德行 : 那不是作者本人可以決定的 : 是大家的創作 : 這才是多元的意義 : 要大家信任群眾的力量 : 不要扛那麼多責任和期待在自己身上 : 我傾向認為 : 只要充分的近親繁殖、自我增強 : 共識很快就會出來 : 完全不需要強迫、不需要精確的語言作工具 : 這是我在法律圈打滾得到的實際經驗 : 在學術圈我也觀察到類似的情況 你這篇比較好回答,我先回覆這篇。 我只能說,我看到的狀況與你完全相反。我把你在我引的部分說的兩點 反過來談。首先,我所看到的是「近親繁殖」反而在台灣的法律學圈內 製造可怕的問題。我想你可能完全搞錯我、A1Yoshi、krisnight等人在 說的問題是什麼。「共識」根本不是我們關心的部份。實際上,就說法 學圈,台灣圈子這麼小,或許你覺得這堆法律學圈的老師們鬥來鬥去, 哪有什麼「共識」,但是我敢說相比之下,因為近親繁殖,這個圈子實 在視野狹隘。學術社團不是宗教集團,不是以自我彼此「相濡以沫」, 彼此的口水吃來吃去,偶而有學術買辦抄一些新的「口水精」回來加工 還原成口水,彼此自我安慰。當然,如果你認為「法律學術」是在製造 一些現成的「套裝軟體」讓法官判案可以節省精力,那算了,我跟你對 什麼叫做法律「學術」的想法實在差異太大。在我看來,法官判案所依 就是按「理由」、「證據」以及從之得來的「論證」。就算沒有那種像 泡麵一樣的食物充飢,他們該做的事情還是得做。法律「學術」該處理 的不是這種問題。當然,你的看法或許在要求各級判決應該彼此合致這 種問題上(也就是『共識』問題上),不能說毫無道理。但是我看不出 來以解釋、說明「法律」,甚至進而提出建議方案,尋求法學「知識」 (而非修辭「技藝」)而言,像你所說的方式有什麼可取之處。 第二點是,我們幾人的訴求即是盡量使用大眾能夠理解的語言。語言、 語詞會有歧義,在我看來這是相當顯著的事實(至少就中文、英文、德 文、法文等自然語言來說),沒有人否認或者意圖否定這點。也沒有人 在說我們要消滅「歧見」。所有在談的是如何有效的減少雞同鴨講或者 立異求高或者交相賊的討論形式。我們所說的「大眾能夠理解的語言」 也不是在排斥專門知識已有合致用法的「術語」。我們是在說,一方面 要讓學術社群所用的語言進入門檻能夠更低,另一方面,則要更嚴格: 使用「術語」的目的本就是在避免誤解,濫用一些「術語」望文生義更 不能接受。而且,更重要的是能要把像算命師、乩童所說的那種「本來 是胡言亂語豪無意義,但是可以透過胡扯亂蓋隨意聯想造出牽強附會的 意義的語言使用」排除。我們把類似小學生「看圖說話」那種東西留給 文藝創作。如果有人跟你討論事情顧左右而言他,我想你也會很度爛的 。如果你不覺得這是問題,那我也不能多說什麼。但是在我看來這是個 大問題,而且按目前學術圈實踐的現況來看,看來是不會「自然地」消 弭彌平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7.99.14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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