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未經同意,使用他人之推文做為簽名檔

看板Violation作者 (水鬼終結者)時間12年前 (2011/11/29 09: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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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heme 信箱] 作者: BARBLE (儀珍好甜)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檢舉] #1EqFAh1s TERRIST 3-2人身攻擊 時間: Mon Nov 28 21:40:46 2011 作者 TERRIST (大白熊共和國聯邦)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震怒] 民進黨要連任幾次才能消滅政黑? 時間 Sat Nov 26 22:07:36 2011 ───────────────────────────────────────

11/26 22:09,
人住支那久了會變這樣啊?
11/26 22:09
就像 BARBLE在支那中央黨校學習久了,整個人...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1.對版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違反本章版規之被檢舉人於判決前公開認錯並道歉,且檢舉人願接受即可撤銷檢舉案。 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2.禁止以暱稱、簽名檔、諧音、譯音、推文或發文攻擊版友。 公幹單一版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 或誹謗或侵害隱私之方式為認定。(是否公幹單一版友由版主認定) TERRIST版友攻擊本人為支那中央黨校畢業的 違反版規3-2 希望版主可以處理 謝謝 -- 文章代碼(AID): #1Bzp-qJa (HatePolitics) [ptt.cc] [震怒] 逆轉…基測遇靜坐

05/22 10:33,
北一女每年新生應該經我篩選後挑百人由我個人授課
05/22 10:33

05/22 10:34,
樓上肯定是羅莉控
05/22 10:34

05/22 10:35,
制政黑
05/22 10:35

05/22 10:37,
宅男兵團
05/22 10:37

05/22 10:38,
我可以不要少女,但是北一女不能沒有教育啊!!(悲痛)
05/22 10:3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76.169

11/28 21:41, , 1F
要不要連我的簽名檔也檢舉呢?
11/28 21:41, 1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heme (61.64.136.4), 時間: 11/29/2011 09: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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