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H1, H4, F1 和節稅問題

看板VISA作者 (cruise specialist agent)時間18年前 (2008/03/15 09: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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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udelaire (Sunnyvale)》之銘言: : 補充一下,如果你中間回台灣,change of status自動失效, 這不是很正確 只有在申請pending的時候離境才失效; 若H1 approve(例如6月發生)後才離境就不會失效 可以在7月重新以F1入境,10月還是會自動轉成H1 : 原本在10/1之後你會變成H1,現在一直到1/15之前你都是OPT; : 這可以省到SS跟medicare的稅。 這個方法幾乎沒有人使用,而且相當tricky 一定要在H1申請pending的時候離境才有可能有效 但這麼做其實沒必要,直接請律師申請的時候不要勾選境內轉換就好 : 不過這樣一來應該要在1/15前離境再回來,因為OPT->H1這部份的簽證問題。 : : 不讓我用 F1/OPT 入境,我是否可以用已簽好的 H1B 進來呢?有沒有像 F1 : : 必須在生效日前 30 天才能入境的規定? : 我記得是十天,不過這不確定。 的確是10天,但這10天的身份有點灰色,最好10月才回美,比較單純 : : 另一個問題就牽涉到稅率的問題了。我未婚妻現在已經有 F1 簽證並預計在 05/2010 : : 畢業,而我準備幫她付學費,就我的瞭解如果是稅法上的 Resident Alien,配偶的 : : 學費也是可以抵稅的,但是不知道 H1B 適不適用這個規定(也就是,是不是稅法上 : : 的 Resident alien)? 你2008年是標準的NR,不能申報配偶,也不能抵學費,就這麼簡單 有一種進階做法是把2008年申報成dual status,但非常麻煩且好處很小 因為DS一樣不能扣抵學費及標準扣除額,但可申報"部份"的配偶子女的免稅額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58.1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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