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H1, H4, F1 和節稅問題
看板VISA作者cchris (cruise specialist agent)時間18年前 (2008/03/15 09:1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5/6 (看更多)
※ 引述《Baudelaire (Sunnyvale)》之銘言:
: 補充一下,如果你中間回台灣,change of status自動失效,
這不是很正確
只有在申請pending的時候離境才失效; 若H1 approve(例如6月發生)後才離境就不會失效
可以在7月重新以F1入境,10月還是會自動轉成H1
: 原本在10/1之後你會變成H1,現在一直到1/15之前你都是OPT;
: 這可以省到SS跟medicare的稅。
這個方法幾乎沒有人使用,而且相當tricky
一定要在H1申請pending的時候離境才有可能有效
但這麼做其實沒必要,直接請律師申請的時候不要勾選境內轉換就好
: 不過這樣一來應該要在1/15前離境再回來,因為OPT->H1這部份的簽證問題。
: : 不讓我用 F1/OPT 入境,我是否可以用已簽好的 H1B 進來呢?有沒有像 F1
: : 必須在生效日前 30 天才能入境的規定?
: 我記得是十天,不過這不確定。
的確是10天,但這10天的身份有點灰色,最好10月才回美,比較單純
: : 另一個問題就牽涉到稅率的問題了。我未婚妻現在已經有 F1 簽證並預計在 05/2010
: : 畢業,而我準備幫她付學費,就我的瞭解如果是稅法上的 Resident Alien,配偶的
: : 學費也是可以抵稅的,但是不知道 H1B 適不適用這個規定(也就是,是不是稅法上
: : 的 Resident alien)?
你2008年是標準的NR,不能申報配偶,也不能抵學費,就這麼簡單
有一種進階做法是把2008年申報成dual status,但非常麻煩且好處很小
因為DS一樣不能扣抵學費及標準扣除額,但可申報"部份"的配偶子女的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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