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H1, H4, F1 和節稅問題
※ 引述《pest (這些分鐘妳有沒有想過我?)》之銘言:
: 最近快要辦 H1B 了,所以想請教幾個問題確認一下。
: 目前工作用的是 OPT 到明年 1/15,如果我現在申請 H1B 時就採用境內轉換
: 導致 10/1 就轉換申份,那麼這個 dual status 是不是需要補半年的 social
: security & medicare 的稅?或是只從 10/1 後才開始補呢?
10/1生效,2009年報稅用NR,不需補繳ss+medi
: 另外,如果我選擇回台灣一趟辦 H1B,那麼大約什麼時候可以收到核准並
: 辦理簽證呢?如果我預計回美國的時間是九月多,那麼如果移民官員在海關
: 不讓我用 F1/OPT 入境,我是否可以用已簽好的 H1B 進來呢?有沒有像 F1
: 必須在生效日前 30 天才能入境的規定?
沒問題的話1-2天,10天前才能入境.
最好等9/21再以H1入境
: 另一個問題就牽涉到稅率的問題了。我未婚妻現在已經有 F1 簽證並預計在 05/2010
: 畢業,而我準備幫她付學費,就我的瞭解如果是稅法上的 Resident Alien,配偶的
: 學費也是可以抵稅的,但是不知道 H1B 適不適用這個規定(也就是,是不是稅法上
: 的 Resident alien)?
適用,但她必須是你的配偶,未婚妻 不等於 配偶
: 而既然她現在持有 F1 Visa,我的綠卡辦理又至少要等到 03/2009 才可能開始,
: 所以轉成 H4 似乎反而沒有 OPT 的機會,請問是不是結婚而不轉換成 H4 呢?
: 這樣我還可以在報稅的時候將她報成配偶嗎?而我如果在申請綠卡時一併幫她申請,
: 會不會影響到原本的 F1 呢?
結婚之後維持F1即可
報稅時仍可一起申報,把她file成resident
綠卡申請一般不會影響F1,但是一旦遞出I-485,最好不要遞交I-765 for OPT
這是自找麻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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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1:1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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