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H1, H4, F1 和節稅問題
Hey,好久不見...。
※ 引述《pest (這些分鐘妳有沒有想過我?)》之銘言:
: 最近快要辦 H1B 了,所以想請教幾個問題確認一下。
: 目前工作用的是 OPT 到明年 1/15,如果我現在申請 H1B 時就採用境內轉換
: 導致 10/1 就轉換申份,那麼這個 dual status 是不是需要補半年的 social
: security & medicare 的稅?或是只從 10/1 後才開始補呢?
補充一下,如果你中間回台灣,change of status自動失效,
原本在10/1之後你會變成H1,現在一直到1/15之前你都是OPT;
這可以省到SS跟medicare的稅。
不過這樣一來應該要在1/15前離境再回來,因為OPT->H1這部份的簽證問題。
: 另外,如果我選擇回台灣一趟辦 H1B,那麼大約什麼時候可以收到核准並
: 辦理簽證呢?如果我預計回美國的時間是九月多,那麼如果移民官員在海關
: 不讓我用 F1/OPT 入境,我是否可以用已簽好的 H1B 進來呢?有沒有像 F1
: 必須在生效日前 30 天才能入境的規定?
我記得是十天,不過這不確定。
: 另一個問題就牽涉到稅率的問題了。我未婚妻現在已經有 F1 簽證並預計在 05/2010
: 畢業,而我準備幫她付學費,就我的瞭解如果是稅法上的 Resident Alien,配偶的
: 學費也是可以抵稅的,但是不知道 H1B 適不適用這個規定(也就是,是不是稅法上
: 的 Resident alien)?
還沒結婚不能申報吧?我不確定domestic partnership有沒有用...?
: 而既然她現在持有 F1 Visa,我的綠卡辦理又至少要等到 03/2009 才可能開始,
: 所以轉成 H4 似乎反而沒有 OPT 的機會,請問是不是結婚而不轉換成 H4 呢?
: 這樣我還可以在報稅的時候將她報成配偶嗎?而我如果在申請綠卡時一併幫她申請,
: 會不會影響到原本的 F1 呢?
應該是兩件事情,結婚以後可以繼續保有F1,INS跟USCIS沒有連線。
: 問題又多又雜,請多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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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再是一個簡單的故事
在這個故事裡
有我和你,還有很多人
< 北島,愛情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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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6.21.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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