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實價登錄上路 五都房屋地價稅看漲
※ 引述《BlueRei (夜 眼)》之銘言:
接下來的討論希望你用比較抽象的方式去想
: 然而,國父在平均地權中明言地價「永以為定」,並且是為「民眾私產的界線」;
: (憑記憶所寫,有誤還請告知)
: 由是,目前每三年調整公告地價(又稱為重新規定地價)一事,
: 是否代表對於民眾私產的界線不斷改變?
1. 規定地價並『永以為定』
國父所謂的『永以為定』是指在他(亨利喬治)描繪的那個單一稅世界裡
政府只抽地價稅廢棄掉其他稅
雖說是『永以為"定"』
但實際操作起來也不會是"定"
端視政府的財政收支狀況
今天政府的未來預算支出高 自然收入也要高
永以為定的地價稅是一個原則 國家稅入並須量出也是一個原則
就這個角度來看調整公告地價的動作顯然就沒有是與否
運用學理的討論從來不能只單用一兩個面向就去討論
否則必然會帶來失焦的結論
不過 稅入量出這個原則其實亨利喬治提過
國父有沒有我沒記清楚 但我想也不至於漏掉
只是老師通常對跟土地以外的東西沒興趣
不會告訴學生要highlight這個東西
2. 地價規定帶來地產所有權的界線的變化
地價稅的抽稅邏輯其實很簡單---就是政府插乾股當地主
你可以想像今天政府跟你抽45%的地價稅就是
劉文聰跟你說:唉!今天我要你公司百分之45的股份!!
下一手買方變成要付錢給兩個人 一個是現時的地主 另一個是政府
差別只在於前者是躉繳、後者是分期繳
而又如果本來是抽25%的地價稅 改成抽45%的地價稅
中間這20%的稅額就會是現時地主產生的資本化損失
這就是為什麼地價不能一次調漲到位
因為不只是民眾不適應
對現時地主而言會的的確確的產生一筆損失
回歸前頭
對地主而言規定地價的變動的的確確會帶來私產界線的變化(政府插乾股)
而且稅課越重會對財富重分配帶來越恐怖的結果
無法運用土地繳稅的人民都會被迫放棄持有土地改以租賃
被影響到的主體絕對不是邪惡建商或投資客而已
我很反對針對特定財貨課稅
但在課地價稅的議題上
我還寧願政府課城市空屋稅(非都土不應該課)
: 同時,「地價」雖然「看似」有上漲,
: 然而在沒有交易的地方,「地價上漲」只是一個虛幻的表象,
: 因為持有人並沒有「實質上的所得」,
: 此時調高持有人的稅收是否合理?
3. 無實質所得之部分是否應課稅
不如你聊聊你覺得所謂『合理』的財稅原則是什麼如何?
為什麼你要覺得沒有所得就不能課稅?
有持有的事實為什麼就不能課重稅?
真正的關鍵在於你內心在乎的那個財稅原則到底長怎樣
你知道了 提出來 才有人(?)能幫你解答
在國父與亨利喬治的學說裡
這一塊是要課稅的
但不是因為他是不是實質所得 而是因為他是地租
而國父和亨利喬治希望能按地租多寡課稅
: 我個人一直對於「重新規定地價」這個政策不是很能接受,
: 如上所述,「地價上漲」只會在移轉時產生實質的利益所得,
: 同時重新規定地價意味民眾私產界線的改變,
: 然而在平均地權的概念中,第一次規定地價的地價就是民眾私產的範圍了,
: 自此以後應該不會再改變,但應隨物價變動等調整而非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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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隨財政支出作調整 當初的設定就是這樣
物價有沒有變動那不是重點
當初國父和亨利喬治可不希望政府課多餘的稅放定存
: 竊以為社會發展帶來的地價變動應該在增值中來做課取,
: 也就是應以調整公告現值並調高增值稅稅率來做反應,而非由公告地價反應。
回歸所得稅架構課稅才是比較合理的作法
不管是土地還是其他資本投資 有收入就應該一視同仁
歧視土地買賣並給予加重課稅並不一定會為社會帶來正面效果
: 記得考前在上「重新規定地價」的部分時,老師有提到目前學界仍未有一致的見解,
: 另外我覺得前文推文意見或許稍嫌激動,但探究其中真正想反應的亦為此一問題。
: 還請各位先進指教。
: 謝謝各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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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華秋實,好人隆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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