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醜人也不是隨便給你碰的= =+++
※ 引述《sea10000 (阿咩)》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醜人也不是隨便給你碰的= =+++
: 時間: Sat Oct 25 06:11:16 2008
: ◆ From: 218.164.193.189
: → ntuwalker:以上回應某部份推文 76.170.79.183 10/25 18:49
: 推 ntuwalker:講白點,人生不是非黑即白,法律也不可能 76.170.79.183 10/25 18:54
: → ntuwalker:面面俱到,如何用平和的方式解決,如何適 76.170.79.183 10/25 18:55
: → ntuwalker:度學著吃虧,如何放低姿態,換取問題解決 76.170.79.183 10/25 18:57
: → ntuwalker:都是成熟的人要注意的 76.170.79.183 10/25 18:58
:
: 身為原po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在底下直接編輯一堆落落長....(誤)
: 現場反擊或是忍氣吞聲都只是個人的選擇啦。
: 就像有些人說不敢(理由可能是害羞或自卑),然後我剛好比較敢這樣。
看你這麼積極,那我也認真回應一下
我個人並不是建議白白吃虧,而是要視狀況應變,也要考慮惡言相對後的代價
我的推文說到,世事未必是非黑即白,意即時常有灰色地帶
就說陳幸妤吧!
誰敢說這些嗜血媒體沒有錯!?
但陳幸妤自己的拙劣處理方式,致使多少人把她當笑話看?
回到主題,首先請見我國性騷擾防治法對其定義: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D0050074
第二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
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
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
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
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
之進行。
根據以上,我是看不太出來色瞇瞇的眼光,要如何定義成性騷擾
: ....好啦我不是人我是恐龍。
^^^^^^^^^^^^^^^^^^^^^^^^^
回文不需要用這種拐彎抹角的方式
今天無論你的長相如何,都不影響我對這件事情的評論
不用講得好像我是因為你長相不漂亮,才這般回應
: 他離開的瞬間,我立刻關鐵門,以防他半路想到又跑回來。
: 不知道以上這種態度,算不算是面面俱到、用平和的方式解決、適度學著
: 吃虧、放低姿態、換取問題解決。
中間省略,第二個case的處理方式就聰明多了
至少拖住該客戶,讓他不致於一下子腦休成怒動粗
也算保護了自己的安全
不過我看不太懂,你是那種行業的櫃台?
是KTV嗎? @@
: 老實說,對我自己的奇檬子很傷。大人回來之後被我抱怨,就算後來那個
: 人被抓去打也不會讓我的心情變好。
: 如果這個世界上有人可以把性騷擾當成鬧劇笑笑,那我也只能說對方的笑
: 點太過神奇讓我萬分欽佩。
世人往往有自己的立場,
我底下就嘗試用不同角度,去檢視我對你的事件的想法
: 性騷擾這回事說穿了,本來就是:對方讓我不舒服就成立。
那麼簡單就成立罪名,那很多長得不好看的人可都要小心了!
寫個情書或告個白都可以成立,只要你害對方感到不舒服......
這樣,會不會太無限上綱了點?
說難聽點,寫情書或告白還很明確符合'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
或其他物品之方式',以達到"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相較之下,'色瞇瞇的眼光'反而更難以定義為性騷擾呢!
: 我不舒服,所以我告訴對方:你讓我不舒服。一開始其實也只是這樣而已。
如果今天一個胖妹跟個帥哥在同一家書店看書,且對他露出血盆大口微笑,
那帥哥感到不耐,並跟她說:妳太醜了,讓我心有餘悸,請妳離開
妳覺得她的行為是否符合性騷擾?
那帥哥的反應又是否恰當?
: 如果事件一的那個變態選擇把視線轉開,那我也沒必要窮追猛打。可是他
: 選擇繼續看,成熟的反應如果是要我遮遮掩掩胸前兩團肉、回家之後縮房
: 間怨恨自己基因不好沒事幹嘛當XX,出生當XY就沒這種困擾、從此之後把
: 自當成肉粽包得密不透風直到熱出滿身汗疹....求求你,讓我罵他吧。
有興趣的話,你可以看看旅美作家劉墉寫的書
超越自己 肯定自己 創造自己
裡面有提過他在紐約的生活記聞
其中有說到過紐約市警局的安全通報,在通報上,教導民眾遇到搶匪的應變
其中一項是,你可以小心的將現有的現金奉上,以求先安全脫身,再儘速報警
甚至不可顯露出輕蔑的神色,因為搶匪也有自尊,
就曾有些有錢人自以為大爺,還嘲弄搶匪說:要的話,通通拿去!
這點錢不算什麼...........之類的輕薄話
結果不但被搶,也飽受一頓拳打腳踢
相較起來,我不知道你要選擇當場力爭,到底然後被射傷甚或射殺;
或是先退一步,明哲保身,再謀對付之法?
: 我寧願出演一場鬧劇也好過縮在角落自怨自艾。
: 越說越想到一件讓我難以理解的事情....社會這東西,到底是怎麼回事啊!
: 明明是錯誤的,為什麼要求我去姑息?
更何況,瞄人的眼神本來就難以認定,
可不像那些動手摸人,那麼簡單就能說清楚
如果鬧上法院,你無法舉證,反而被對方反咬你侮辱罪名的話呢!?
我前面引的法條你也可以參考一下,眼神這玩意跟有形的書信 文字 圖樣 影音
不一樣,難以輕易成立
否則那老頭只要強辭奪理,說妳怒視他的眼神,讓他不舒服
基於一樣的邏輯,妳不也得遭殃!?
: 漂亮女生喊:色狼! 社會觀感就是:男生有錯。
: 醜醜恐龍喊:變態! 社會觀感變成:先照照鏡子吧你....
: 這算啥?
我個人不持這種觀感,但我無法阻止整個社會普遍的觀感
: 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方式生活,每個人遇到事件的時候都有不同
: 反應。老實說,我被人凝望胸部反擊之後還被說像場鬧劇....
: 有點受傷這樣。
基於板友立場,我很抱歉,也同情妳的倒霉事
基於路人立場,我覺得大驚小怪,敢穿就不要怕被看
('敢穿就不要怕被看',恐怕也是不少人的想法)
基於男人立場,我覺得小題大作.我並親身設想立場交換:
如果今天一個老太婆盯著我的胸毛或下體看,
我只當他腦袋不清,頂多埋怨一下看上我的怎麼不是年輕辣妹
基於論理立場:我覺得你其實還有四兩撥千金的方式,
就是暫時背對他,或請同學擋一下,或換台公車
基於客觀證據立場:我看不出來這要如何定義成性騷擾
立場很多,甚至可說我內心的立場間相互矛盾
你可以慢慢參考,但切記,社會就這麼現實.....
不是每個人都要用他正義的那一面去看待事情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70.79.183
※ 編輯: ntuwalker 來自: 76.170.79.183 (10/26 08:16)
→
10/26 10:10, , 1F
10/26 10:10, 1F
→
10/26 10:11, , 2F
10/26 10:11, 2F
→
10/26 10:11, , 3F
10/26 10:11, 3F
→
10/26 10:12, , 4F
10/26 10:12, 4F
推
10/26 11:21, , 5F
10/26 11:21, 5F
→
10/26 11:22, , 6F
10/26 11:22, 6F
→
10/26 11:22, , 7F
10/26 11:22, 7F
→
10/26 11:23, , 8F
10/26 11:23, 8F
→
10/26 11:23, , 9F
10/26 11:23, 9F
→
10/26 11:24, , 10F
10/26 11:24, 10F
→
10/26 11:24, , 11F
10/26 11:24, 11F
→
10/26 11:25, , 12F
10/26 11:25, 12F
→
10/26 11:25, , 13F
10/26 11:25, 13F
→
10/26 11:26, , 14F
10/26 11:26, 14F
→
10/26 11:26, , 15F
10/26 11:26, 15F
→
10/26 11:27, , 16F
10/26 11:27, 16F
→
10/26 11:27, , 17F
10/26 11:27, 17F
→
10/26 11:28, , 18F
10/26 11:28, 18F
→
10/26 12:17, , 19F
10/26 12:17, 19F
→
10/26 12:18, , 20F
10/26 12:18, 20F
→
10/26 12:18, , 21F
10/26 12:18, 21F
→
10/26 12:19, , 22F
10/26 12:19, 22F
→
10/26 12:20, , 23F
10/26 12:20, 23F
→
10/26 12:20, , 24F
10/26 12:20, 24F
→
10/26 12:21, , 25F
10/26 12:21, 25F
→
10/26 12:21, , 26F
10/26 12:21, 26F
→
10/26 12:22, , 27F
10/26 12:22, 27F
→
10/26 17:23, , 28F
10/26 17:23, 28F
→
10/28 18:23, , 29F
10/28 18:23, 2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