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多人報名條款的回答

看板UTSAC作者 (文)時間17年前 (2007/03/22 11: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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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pplemonster (鄉民編號9527)》之銘言: : 首先謝謝你簡短的回答 : 對於這樣的結果 本人深表遺憾 : 以下提出幾點質疑 : 第一點 : 由清大總召Aboy於3/13凌晨5點53分所發布 : 標題為:[大會報告] 總籌又來了!! 的文章中所提到 : >大會報告~~~~大會報告~~~~ : >狂賀!!!! : >截至目前為止全省各校報名大轉盃的運動員人數高達 五百人!!!!!!!!!!!!!! : >讓主辦單位心中的大石頭總算是放下了 : >今年大轉盃的報名實在是非常踴躍 : 由字面上的意思 : 我認為於此時清大這次開銷於比賽上的費用已經將近回本 : 令人不解的是 : 在文章的中段出現了以下的文字 : >1.運動員人數前三多的學校,分別加團體總成績 5,4,3 分,以獎勵各校的團隊精神 : 我認為此項額外訂定的規定 用意在於衝報名人數 : 但是如果此時清大這次開銷於比賽上的費用已經將近回本 為什麼要衝報名人數呢? : 當然越多人參加越好 但是 這時令我開始懷疑這條規則存在的意義 : 錢繳越多 越有團隊精神? 定這一點規則,的確有奇怪的地方。 : 我想我不能明白這點 : 第二點 : 清大總召於第二次總籌會議時信誓旦旦說 "虧損由我們清大負責" : 卻遲遲無法對有盈餘時 盈餘部份該如何處理 有正面的回應 : 而且還另外道出 "不太可能賺錢" 之言 : 也有其他轉聯會提出要分擔虧損的提案 : 但是清大卻拒絕 : 以人之常情來看 : 都已經知道是虧錢 怎麼可能還是硬要往火坑裡跳? : 再來 假若大轉盃是清大之校內活動 虧損盈餘理當由清大自己負責 : 但是大轉盃是屬於所有轉聯會都有參與之競賽 : 如果有虧損 由各個學校分擔虧損也是合情合理 (如台大舞會那時候先收款 分擔風險) : 我實在看不出來有什麼道理能讓清大硬是要把這個擔子往身上扛 : 後來我發現只有一個理由可以解釋這反常的動作 : 大轉盃其實那時候就已經是賺錢的了 : 但是總召卻於開會時說出 "不太可能賺錢" 之言 : 到底這句話是真的還是假的 這個連我自己都說不準 嗯 : 綜合以上兩點 : 如果我上面的推論都沒錯的話 : 1.添加規則 : 2.掩飾盈餘之事實 : 簡單說起來就是利用主辦單位之便利 : 更改大轉盃規則來賺自己的錢 : 有公器私用的嫌疑 : 我認為 今天主辦這個大轉盃 就算沒有功勞 也有苦勞 : 而這時候清大想要賺錢 我也能夠理解 : 說實在 全部賺的錢 清大自己拿 我也贊成 : 畢竟這絕對不是一個輕鬆的差事 : 而清大也為這件事情付出許多時間和精力 : 大轉盃這種事情也應該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礎上 : 但是有些事情不應該是這樣 : 尤其是有牽涉到錢的事情 : 錢的事情就是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 不要讓別人有懷疑的空間 清大辦比賽很辛苦,也很用心, 對於他人的意見,也可以給予正面適當的回應, 如果說因為提出疑問,而受到這樣負面難堪的回應, 這讓其他學校的學生或幹部看了這件事情之後, 是否有種被輕視的感覺。 : 我希望我上面這些想法只是對清大本意的誤解 : 今天清大決意如此 我內心深感遺憾 : 於是把這些心裡的想法寫出來 : 希望清大能重視這樣的問題 : 而在處理問題方面也能夠積極一點 謝謝 : ※ 引述《Aboy (怎麼每天都在迎新)》之銘言: : : 謝謝你的提問 : : 經過討論過後的維持原公佈規則 : : 大轉盃 只剩三天了 : : 祝你們奪冠!! : : 總籌 黃浩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15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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