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凜跟土狼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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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推文情不自禁地按了 r ......
把櫻的那段劇情單純地歸類於嫉妒造成的黑化
個人認為簡化了非常多櫻內心的想法
身為重度櫻控
筆者當然無法放著太過嚴重的簡化不管
因此 這篇想要試著體會並說明櫻在聽到凜所說的 "跳高事件" 時會那麼無法接受的原因
想了想還是先寫個防雷頁
首先 "我" 是誰? 由主觀面、由客觀面要怎麼說明?
這個 "身份認同" 的問題我在其他論壇討論<謊道壞麻>時也提過、甚至舉櫻做例子
"間桐櫻" 何許人也?
間桐家二女兒? 可是蟲爺對櫻的凌虐、慎二對櫻的敵視讓櫻須要到土狼家尋求救贖
遠阪家棄女? 可是既然已經是棄女 就不可能仍屬於遠阪家 因此櫻既渴望卻又不敢
奢求凜的認同
學長的學妹? 這是唯一可走之路! 在士郎仍平凡無奇時 櫻第一個慧眼識英雄 因為
男方在跳高場上鍥而不捨的行動而芳心暗許 進而藉由慎二與士郎的關
係而接觸 接著藉由蟲爺的臥底命令而成為士郎家常駐的一份子 最後
成為士郎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可以說 "間桐櫻" 將自己的 "身份認同" 定位為 "學長的學妹"
這是櫻面對蟲爺的凌虐、慎二的敵視及凜的刻意無視時唯一能聊以自慰的事
同時 這也是櫻未來的希望所寄託之處:
"總有一天,騎著白馬的王子會帶著玻璃鞋來,將灰姑娘從後母與姊姊的凌虐中救出
然後王子與灰姑娘會永遠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好熟悉的劇情! 好平凡的少女幻想! 同時請對照著 Heaven's Feel 的<櫻之夢>結局!
請問看文的各位 櫻單純是因為嫉妒而黑化的嗎?
現在 讓我們把劇情跳到櫻倒臥病榻、同時聽到凜對士郎提起 "跳高事件" 時
不想成為間桐家的二女兒、無法奢求成為遠阪家認可的女兒的櫻
原本以為可以成為安身立命的學長的學妹身份現在又受到根本性的威脅
櫻將自己視為第一個慧眼識學長、最有資格得到學長的觀注的 "跳高事件"
竟然被學長所仰慕的遠阪學姊所分享
如果學長被遠阪學姊給搶走
那間桐櫻又將用怎麼樣的身份活著? 怎麼樣的身份能使間桐櫻有活著的動機?
其次 是剛剛提過的 "櫻未來希望所寄託之處"
櫻期望著士郎以 "騎著白馬的王子" 的身份 將 "灰姑娘" 從灰暗的命運中解救出來
可是當凜對士郎提起 "跳高事件" 時 一切的一切卻都亂了套
原本以為的 "騎著白馬的王子" 似乎是 "對美人魚公主流水無情的薄情郎"
而遠阪學姊正是那位讓薄情郎忘了美人魚的人間公主!
這已經不只是 "身份認同" 的問題了 更是未來的日子是幸福或痛苦的關鍵岔路了
如同蟲爺對那隻土狼所說的: "是你教會了毫無欲求的櫻如何去渴望幸福!"
已經嚐到了幸福是何等美好滋味的櫻不可能還會想要回到間桐家的地獄去
請問看文的各位 櫻單純是因為嫉妒而黑化的嗎?
最後 是最迫切的 "櫻的生存問題"
在凜講完"跳高事件"後
她向士郎抱怨已意識不清的櫻對著現在的凜講著對回憶中的凜想講的話
並要士郎考慮是否要該讓櫻解脫
當然 這是凜以最正確的得失計算所做出的必要之惡
可是對櫻來說 凜這個必要之惡的犧牲是自己最難以承受之重
櫻只是個普通人、一個連自殺都不敢的女孩、一個連不去學長家都辦不到的弱女子、
一個連為了學長好而跟學長保持距離都辦不到的試圖緊緊抱住一絲幸福的光線的生命體
請不要拿 "自我犧牲" 這種連 紅A 都會反悔的高標準來苛求她
也許有人說這是凜的傲嬌表現 可是我真的不知道不對本人(櫻)傲的傲嬌到底算不算傲嬌
而且凜這時候顯然不是說著玩的
因此 在凜要士郎考慮是否要該讓櫻解脫時
這已經不只是 "櫻未來希望所寄託之處" 的遙遠問題 而是櫻能否活命的選項了
遠阪家兩姊妹的命運如同太陽與晨星 閃耀的那個總是將微弱的那個掩蔽
凜的光采生活有好一部分必須歸功於櫻的悲慘命運
現在在櫻的眼中 那些人(包括蟲爺、慎二、凜甚至士郎)又要再次傷害她、犧牲她的生命
已嚐到了幸福是何等美好滋味的弱女子櫻自然捨不得自我犧牲、與自己的幸福訣別
現在 請問看文的各位 櫻單純是因為嫉妒而黑化的嗎?
不! 先不說前兩項 最後一項就可以當櫻黑化的正當理由了
沒有人想什麼都不做 僅僅坐著等待自己被殺
於是 當櫻在反抗中誤殺了渣二 她開始發現了自己 "防衛" 的方法
於是開始 "積極" 地 "防衛" 凜的 "讓櫻解脫" 的計畫
( 攻擊是最好的防禦 orz...... )
以上是身為重度櫻控的筆者的一些想法
如果其中有什麼語氣過重或讓人不舒服的地方
還請看文的各位海涵
萬分感謝
--
摯x的、摯x的、摯x的、摯x的、摯x的、我摯x的小麻無法理解的瞪大雙眼。
妳覺得會變成怎麼樣?
馬上就會知道了,所以小麻什麼都不用想喔! 只要目擊這一切就行了。
目擊這一切,然後幸福地活下去。
我會祈禱妳無病無災,安享天年,以及......好好地走。
再見了。 入間人間<說謊的男孩與壞掉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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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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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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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5 篇):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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