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妖獸] 這個部落格看了很想死(拒看活動連署)
我想問
這個人 好像常常在民生社區附近出沒
我看過他兩三次
同學推薦我來看吐嘈版大紅人
沒想到就是他
我好想下次遇到他的時候以粉絲的身份跟他攀談
跟他說 喔 你部落格我都有看
順便稱讚他的胸肌跟身材 比照片還好
更引述他部落格的名言 說他的笑容像太陽
這樣我會變成最新一篇網誌內容嗎
※ 引述《KV543Nr39 (Siegfrieds Tod)》之銘言:
: ※ 引述《slidshodness (ims)》之銘言:
: : 可不可以推派一個代表在板上更新小腥肝的文章
: : ,這樣不但可以得到歡樂還可讓小腥肝人氣不會增加,
: : 如果大家覺得這樣做ok的話,我就在板上更新小腥肝的文章?
: 平常只會推文的我出來發表自己的看法:
: 等這些事告一段落後看要不要限制轉貼的文章。
: 因為從這邊轉文到腥伯那邊是不妥的;
: 那從腥伯那邊轉一些留言文就是妥當的嗎?
: 我覺得大家可以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 我的看法是,不如就回歸到本板最原始的風格,
: 單就演藝圈裡的媒體訊息和演出吐槽就好,
: 別跑到別人的Blog鬧或兩邊即時更新:
: 一來吐板本來就是吐藝人的園地,他們的blog跟我們各自生存不妨礙彼此;
: 二來本板有板規規範及鄉民聚集,至少出事你可牽拖信賴/尊守板規且鄉民會幫你想辦法
: 喜歡看腥伯blog的人就去看就去戰,切割後我們這邊也不會被火燒到。
: 不知各位意見如何?
: 我知道一個月多前就有人這樣提議,我再跳針一次,如有不妥我自刪這篇文。
: 補充一下,我覺得腥伯在電視演出或在路上巧遇他是可貼文討論的範圍,
: 別誤會我要大家別貼腥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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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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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1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