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妖獸] 這個部落格看了很想死(拒看活動連署)

看板TuTsau作者 (養樂多生啤)時間15年前 (2008/09/06 03:02), 編輯推噓7(708)
留言15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0 (看更多)
※ 引述《dododocar (嘟)》之銘言: : 留言人: 太壞了 : 主題:好人不當偏要當鬼 留言時間:2008-09-06 01:10:13 : 留言內容: : 我已經在拍照時很清楚告訴你,不得在公開場合張貼這張照片、不要有傷害人的意圖, : 你有沒有這樣的刻意想羞辱人,法官自己會看, : 你用腥伯、五官長的不舒服、見到鬼撞牆,.....這些文字都是友善的嗎? : 你還特地聯結網址讓人來亂板。你真是壞極了,就是要毀滅? : 我的回覆: : 我在我自己私人的blog張貼心得 : 這就叫做公開場合嗎...OT2 : 再加上這張照片是我拍的 : 我自己有創作權 : 我沒在你臉上加啥或圖啥 : 當然我更沒有要傷害人的意圖(我一句問候人家家裡的話都沒說好嗎) : 因為是網路 我用暱稱之類的東西來作掩飾 : 那全民大悶鍋的人不就通通都要接通知單 : 試問這樣不行嗎(囧) : 連結只是單純介紹這個人(幫助人家認識你也有錯嗎) : 我沒特地叫人過去亂版吧 : 是PO文的人別有心機 : 揶揄和不友善不代表等號(我相信這世上還是有雅量這東西) : 請思考清楚再回 : 最後我還是想說一句 : 明星是需要經得起人批評的 : 我一開始就沒有任何情緒之類的字眼 : 更別說是批評了 : 說我壞,很抱歉,我這邊是好人卡收不完 : 你的留言主題我還比較質疑你在罵我是鬼 : 試問這樣我也可以提告嗎? : ------- 人家已經告訴你別在公開網誌亂貼照片了,你實在故意在挑釁,沒事故意去犯人家幹麼?你 跟他有仇啊?像你這樣文筆洋溢的人,走出法庭,一定有哥兒們想麻煩你再寫一篇心得、拜 託你也幫他們拍張照。 哇靠~恐嚇耶~ 這個可以抓去查ip嗎~ v▆▅▄▃▂崩╰(〒皿〒)╯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18.218 ※ 編輯: phoenixsh 來自: 218.163.218.218 (09/06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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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118.169.20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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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很假的感覺... 不過可以告恐嚇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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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PIXNET的好處是可以看進入網誌的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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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D大看一下這人有沒有去部落格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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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呀?這位難道是小白??還是腥伯本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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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大是說哪個d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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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兩個IP位子相同 我用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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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幫忙開PIXNET部落格那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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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VIP只能看到五個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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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dingcross小姐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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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齁= =... 忘了這點 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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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留言看他逗點就知道跟之前的留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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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啊...怪怪~來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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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話看來很幼稚 哥兒們?是大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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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很想說「文筆洋溢」是三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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