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刑法問題

看板TransLaw作者 (阿良)時間14年前 (2010/04/25 22: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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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sunsea (費司)》之銘言: : 林山田老師第十版刑法通論第415頁 : 例4: : A欲殺害其叔父B,卻將其生父C誤認為叔父B,開槍射擊其生父C : 教科書將其列在<有關行為主題的錯誤>, : 但是不是亦有客體錯誤呢? : 若要問A成立什麼罪,則我的解題是否有何不妥或需要改進之處? : 解題如下 : A在主觀上對其開槍擊斃之人C乃認為為唯一普通人,而具殺害故意, : 行為人A因客體錯誤, : 將直系血親尊親屬C誤認為在刑罰上不具加重刑罰結果之B, : 此屬構成要件等價的客體錯誤, : 雖A將C誤認為B,只要在行為時知道其所殺者是人, : 仍決意下手殺害者,即具殺害故意. : 且因為行為人主觀上並未認識到其與被殺害者B的身分關係, : 故不具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殺害故意, : 則行為人A只能論以刑法第271條的普通殺人罪, : 而不能成立刑法第272條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罪. : 不知道這樣的解題是否完善? : 請各位幫忙提點一下 : 謝謝 : (感謝提醒文章排列問題,因不會修改,故重發) 實務上對於這種誤父為他人而殺之,或誤他人為父而殺之的案例 是以以下的規則處理 所犯>所知,從所知 所知>所犯,從所犯 本題中,所知:271;所犯:272,所以從271 而學說上容有異說 許玉秀老師以及陳志輝老師稱其為「不完全等價客體錯誤」 除上述兩種類型外 另有誤他嬰為己嬰而殺之;誤己嬰為他嬰而殺之此二類型 許師見解請見 許玉秀、王玉銓,從「所知所犯」論不法事實與罪責事實的區分, 《刑法七十年之回顧與展望紀念論文集(一)》 陳師見解,請來旁聽吧 李聖傑老師另有這篇文章 李聖傑, 2005.03, "火燒房子釀巨禍-客體不完全等價錯誤," 法學講座, No.32 -- 最喜歡的MS前10 1.WING-ZERO Custom(飛翼特裝) 2.ν鋼彈 3.Z2 4.MKIII 5.Zeta 6.Deathscythe Custom(死神特裝) 6.Freedom 8.Destiny(命運鋼彈) 9.V2 Assault-Buster 10.DOM Troop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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