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問題

看板TransLaw作者 (費司)時間15年前 (2010/04/24 17:47), 編輯推噓8(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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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山田老師第十版刑法通論第415頁 例4: A欲殺害其叔父B,卻將其生父C誤認為叔父B,開槍射擊其生父C 教科書將其列在<有關行為主題的錯誤>, 但是不是亦有客體錯誤呢? 若要問A成立什麼罪,則我的解題是否有何不妥或需要改進之處? 解題如下 A在主觀上對其開槍擊斃之人C乃認為為唯一普通人,而具殺害故意, 行為人A因客體錯誤, 將直系血親尊親屬C誤認為在刑罰上不具加重刑罰結果之B, 此屬構成要件等價的客體錯誤, 雖A將C誤認為B,只要在行為時知道其所殺者是人, 仍決意下手殺害者,即具殺害故意. 且因為行為人主觀上並未認識到其與被殺害者B的身分關係, 故不具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殺害故意, 則行為人A只能論以刑法第271條的普通殺人罪, 而不能成立刑法第272條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罪. 不知道這樣的解題是否完善? 請各位幫忙提點一下 謝謝 (感謝提醒文章排列問題,因不會修改,故重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206.189

04/24 18:19, , 1F
這樣寫在考卷上還是整團啊! 是叫你在考卷分小段
04/24 18:19, 1F

04/24 18:19, , 2F
而且你都說272是一個加重刑罰 那真的有錯誤問題嗎?
04/24 18:19, 2F

04/24 18:19, , 3F
思考看看~用最基本的三段論法去推! 錯誤基本就是個錯誤
04/24 18:19, 3F

04/24 18:43, , 4F
272的尊卑親屬關係是罪責要素,不是構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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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00, , 5F
罪責要件太早討論了 根本就沒談到錯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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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02, , 6F
要談錯誤是不是還要討論A對B在刑法上的評價部分?
04/24 21:02, 6F

04/25 00:19, , 7F
感覺思緒有點跳躍...不過已經不錯了啦基本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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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0:21, , 8F
不過我建議破題可以直接把要檢討的罪名條號寫出來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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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0:59, , 9F
推四樓瘡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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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1:17, , 10F
推四樓瘡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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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1:24, , 11F
推四樓瘡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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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2:04, , 12F
直系血親尊親屬關係的要件性質有爭議,要看你採的是不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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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2:05, , 13F
素,還是罪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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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2:07, , 14F
如果採實務見解的不法要素說,則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這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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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2:09, , 15F
樓上也是正妹~~XD(我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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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2:10, , 16F
素欠缺認識,在故意的層次討論本要素並阻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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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若是採學界通說,認為本要素是罪責要素,那在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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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層次,客觀該當後,主觀故意就不阻卻,但仍然要處理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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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價客體錯誤的問題,確定構成要件和違法性層次都具備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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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於罪責層次討論"罪責要素"的錯誤問題,關罪責要素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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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只要檢驗行為人的主觀面即可,本案行為人明顯於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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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不具有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意思,所以沒有成立272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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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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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論採取上述哪種立場,最後都要回到271上討論,原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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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會成立271。而上述兩種立場差別也就是在於隨著見解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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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討論問題的層次位置有所不同,也突顯出犯罪論體系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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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的了解程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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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2:27, , 28F
以上是個人的想法,如果有錯還請大家指正並教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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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5:52, , 29F
無272條可言,主觀意識尚無殺害自己生父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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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記憶甚麼是甚麼要素比較無趣,建議從各種不同的犯罪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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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4:56, , 31F
體系出發去檢討各種情形。如在現行通刑的犯罪階層構造,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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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4:57, , 32F
提及的僅涉及錯誤的問題。如果採於需罰性(罪責)階層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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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對罪責事實的認識的話,那麼就可以進入對罪責事實有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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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4:59, , 34F
的討論。所以,如果在現行通行的犯罪階層構造裡面去討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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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階層中,對罪責事實有無認識而有無錯誤的話,那就會很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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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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