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法] 想請問一個關於北大93年刑總考古題~!

看板TransLaw作者 (浪費口水)時間19年前 (2007/04/29 07: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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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allowjc (運氣也是實力的一種...)》之銘言: : ※ 引述《Jackoneone (浪費口水)》之銘言: : : 因為如果不具備因果關係或客觀歸責 : : 那所謂的結果根本不能算行為人"行為造成的結果" : 其實在採取客觀歸責理論下 行為與結果間有因果關係 結果就可以算是行為所造成 : 只是這個結果是否可以歸責給行為人 還不確定罷了(因果與歸責是分開探討的) : 所以才會有本題所謂的 結果已發生 卻不能論行為人既遂 的情形 題目說"實現" 你真的唸過客觀歸責? : : 也就是行為沒有結果 : : 跟題意不符 : : 本題考的確實是偶然避難或偶然防衛 : 只有採2階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偶防)才會是考點 : 如果採3階 問題點應該是在客觀歸責的排除上 相反 二階的話本題只是背誦 因為成立未遂毫無問題 三階的化成不成立大有問題 本題的考點可以說是二階和三街比較吧 先去把林鈺雄唸兩次吧(最好再看一下黃榮堅) 下面就不回了 免得形成針鋒相對的情形 : 附帶提及 如果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誤防) 則非考點 (無論2或3階) : 因為2階的情形 阻卻構成要件故意 成立過失犯 : 多數學說認為過失無未遂(許玉秀與林鈺雄有其他見解) : 根本上與本題要問的不相干 : 3階的情形 多數說認為阻卻故意罪責 在效果上亦以過失犯處理 同上 : 而且基於出題走向的猜測 目前台灣的2階論老師屈指可數 : (除黃師外比較有名的 最多再加上李聖傑和蔡聖偉 <= 但他們授課重心基本還是3階) : 故北大老師真正要測驗的 應該不會是2階的問題 : 當然啦 完整的答案 是應該包括兩種犯罪理論答案差異的比較 -- 秘魔崖月夜 依舊是月圓時,依舊是空山,靜夜。 胡適 我獨自月下歸來,這淒涼如何能解! 翠微山上的一陣松濤,驚破了空山的寂靜。 山風吹亂了窗紙上的松痕,吹不散我心頭的人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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